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6-048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阶段:2026年6月2日已立案,将于6月26日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案件金额合计:19,267,474.05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肃州区城市管理局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7.3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 A2001(20层01-06号)
法定代表人:程治文,职务:总裁
被告:肃州区城市管理局
住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阳关路20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顺邦,职务:党组书记、局长
2.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第一期工程进度款1880.04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如下:以1880.04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自2025年5月12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为467074.05元,最终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判决确认原告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决被告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执行费;
(4)原告保留诉请被告支付剩余第二期、第三期工程进度款、工程质保金及逾期付款利息的权利。
以上各项请求暂合计人民币19,267,474.05元。
3.事实和理由
2021年9月15日,原被告双方于酒泉市肃州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合同内容概括如下: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149887906.34元,固定单价合同;工程内容及范围为水系景观带、生态景观带、城市商务形象区、重要节点、广场及民俗文化风情区等部分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2.4条“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包括前期预付款1000万元整)”;验收合格后以跟踪审计及竣工审计结算为依据,审计工作应在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金额减去已支付合同价款的30%后剩余款项分三期逐年付清,支付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满12个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的25%,满24个月后7个工作日支付剩余款项的25%,满36个月后7个工作日支付剩余款项的17%,预留3%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
2021年9月22日,案涉工程项目监理单位通知原告开工。2022年9月6日,被告、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确认案涉工程各主要节点均已完工并出具《竣工验收证明书》,原告将案涉工程移交被告使用。
2024年4月28日,原告向被告发出《关于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项目情况的请示函》,申请被告组织安排对剩余未验收节点的验收和项目结算,并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
2024年10月25日,案涉工程完成结算审计,被告同审核单位向原告出具《工程结算书》(共三册),载明:案涉工程报审造价为人民币122352942.09元,核减金额17628621.95元,审定造价104724320.14元。
2025年4月27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关于反映拖欠工程款问题的说明》,载明截至当日已验收未付金额为1880.04万元。参考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及案涉工程实际完成结算审计时点,被告至迟应于2025年5月12日(2024年4月28日满12个月后7个工作日)向原告付清剩余款项25%的第一期工程进度款。
原告认为,合同生效后原告按约完成工程施工并经被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且案涉工程早已交付使用并完成结算审计,其审计结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被告应依照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按期付清款项。原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相关规定,特提出诉讼请求如前,并保留诉请被告支付剩余第二期、第三期工程进度款、工程质保金及逾期付款利息的权利。
4.案件所处阶段:2026年6月2日已立案,将于6月26日开庭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5件,涉案金额为9698942.88元,除此之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3.《开庭传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杨益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6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杨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截至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杨益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杨益先生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上),并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