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6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77,006,230.80元(含税)调整为77,006,547.60元(含税)。
● 调整原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路维转债”处于转股期,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6月3日,转股数量为792股。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93,348,695股增加至193,349,487股。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2026年5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3,348,69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833,118股后股本数为192,515,577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7,006,230.8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6%,其中本次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比例为100%。本年度公司未进行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为0元,以现金分红与回购金额合计77,006,230.80元,占本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6%。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77,006,230.8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6%。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股份833,118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2026年3月3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及2026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路维转债”处于转股期,自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6月3日,转股数量为792股。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93,348,695股增加至193,349,487股。根据有关规定,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即2026年6月3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路维转债”停止转股,公司总股本将不再因可转债转股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时“路维转债”停止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根据公司参与权益分派的股份变动情况,公司拟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5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193,349,487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833,118股,实际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总数为192,516,36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77,006,547.6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56%,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5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路维转债”
转股价格暨转股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6年6月3日)至权益分派登记日(2026年6月9日)期间,公司可转债将停止转股,2026年6月10日起恢复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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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调整前转股价格:32.70元/股
● 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32.30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6月10日
一、转股价格的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路维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
公司于2026年5月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及于2026年5月9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路维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的调整计算过程与调整结果
公司将于2026年6月9日(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93,349,487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833,118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192,516,369股。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2,516,369×0.40)÷193,349,487≈0.398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现金股利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P1=P0-D =32.70-0.398=32.30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综上,本次“路维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32.70元/股调整为32.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自2026年6月10日起生效。“路维转债”自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9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6年6月10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路维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019099
联系邮箱:stock@newwaymask.net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34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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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8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能参与利润分配,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93,349,48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833,118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192,516,369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77,006,547.6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即虚拟分派的股份变动比例)。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即(192,516,369×0.40)÷193,349,487≈0.398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现金红利)÷(1+虚拟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398)÷(1+0)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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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0元。
五、可转债相关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路维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由原来的32.70元/股调整为32.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6年6月10日生效。具体内容调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路维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019099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