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5-032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5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柳江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4元/股,回购期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5-034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美菱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健全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长效激励机制,会议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美菱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其部分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1元/股,回购期间为自长虹美菱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华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健全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华意”)长效激励机制,会议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长虹华意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其部分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9.8元/股,回购期间为自长虹华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转让所持长虹器件股权事项的议案》
为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组织效率,会议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精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精密”)与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器件”)进行股权整合,由公司将所持有的长虹器件95%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人民币21,205.16万元转让至长虹精密,由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长虹器件5%股权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人民币1,116.06万元转让至长虹精密。转让完成后,长虹器件为长虹精密的全资子公司。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5-034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 回购股份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若后续存在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提前告知公司,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存在未表决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5年4月9日,公司董事长柳江先生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临2025-018号)。
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提议及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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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以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股东回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构建管理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5亿元(含)的,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下限2.5亿元(含)的,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可以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即回购期限自经营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事项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按照上述用途实施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公司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50,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上限数量约为35,714,28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7%;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下限数量约为17,857,14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公司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人民币14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5亿元(含)和上限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4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回购完成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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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仅为根据回购金额下限及上限和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的结果,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993.7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6.60亿元,货币资金总额为254.21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4.87%。本次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25%-0.50%、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1%-3.41%,约占公司货币资金的0.98%-1.97%,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经营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及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存在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提前告知公司,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若后续存在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提前告知公司,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5年4月9日,公司董事长柳江先生(以下简称“提议人”)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提议人在前述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提议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其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提议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并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按照上述用途实施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回购期限内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调整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以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存在未表决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5-033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5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云强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4元/股,回购期间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四川长虹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5-034号)。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