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5-05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8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3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7,999股限制性股票,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42,902,078元变更至人民币1,342,854,079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342,902,078股变更为1,342,854,079股。
由于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5-055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并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公司尚未开始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方案,于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5-053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5年5月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星源先进材料产业园2栋10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秀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9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1,184,9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6.606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09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695,40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3.8062%。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70,489,49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12.8004%。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9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695,40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3.806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09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695,40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3.8062%。
4、境外发行证券的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持有人委托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342,902,07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0,993,700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 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331,908,378股。)
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7,966,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47%;反对1,942,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83%;弃权1,276,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7,476,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506%;反对1,942,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8%;弃权1,276,3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6%。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19,504,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02%;反对1,24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37%;弃权433,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014,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849%;反对1,246,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4%;弃权433,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7%。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