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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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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06-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李敬,女,1975年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国际注册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师(CCSA)。2004年1月至2006年4月,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欧洲事业部华为德国分公司工作,担任海外财务经理;2006年5月至2014年5月,在泰国亿王亚哥集团工作,担任国际内审部中国区内审经理职务;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在三人行广告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内部审计部部门负责人;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在中能源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工作,担任审计监察部总监职务;2019年12月至今在公司工作,曾任审计监察部主任审计师,现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计法务部主任审计师。

截至公告日,李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敬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6-036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2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0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会议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第一项议案需要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6年06月16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写字楼16层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媛媛、赵文毓

联系电话:010-62071047

联系传真:010-82809807-1115

联系邮箱:securities@china-hbp.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88

5、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06月0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4”,投票简称为“惠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6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6月2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6月22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26-033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3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3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17号金澳国际大厦写字楼12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因董事长潘青女士无法出席,根据会议议程安排,经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张中炜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会。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27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6,544,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31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7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805,1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88%。

2、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7,366,5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43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7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17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81%。

现场会议由董事张中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刘新昭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335,88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26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96,72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0.3637%。

表决结果:通过

1.02 选举张中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335,97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26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96,81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0.3638%。

表决结果:通过

1.03 选举李洲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321,87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2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82,70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0.3449%。

表决结果:通过

1.04 选举谢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325,869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26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86,701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0.3503%。

表决结果:通过

1.05 选举翟瑞雪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324,85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26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85,690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0.3489%。

表决结果:通过

1.06 选举刘剑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324,87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26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85,708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0.349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李建英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327,86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26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88,695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0.3530%。

表决结果:通过

2.02 选举马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326,83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267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87,666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0.3516%。

表决结果:通过

2.03 选举董秀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409,321,73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98.26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7,582,56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90.344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2,692,8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54%;反对3,7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08%;弃权1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0,953,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513%;反对3,71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02%;弃权1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5%。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412,818,7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56%;反对3,67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13%;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剡、王铮铮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