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下转76版)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6-027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本次发行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6-028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
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现将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产业政策、证券行业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利息摊销等)的影响。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202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24,283,600股,假设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不变,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股本总额的30%,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7,285,080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判断,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及时间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1月末完成(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04.62万元,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769.13万元。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2025年度持平、增长20%和下降20%三种情况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5、在预测及计算2026年度发行前后相关数据及指标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可转债转股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6、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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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虽然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高效利用募集资金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长期盈利能力,但受国家宏观经济、行业发展情况、募投项目建设期等因素影响,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盈利水平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和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此外,虽然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假设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股东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公司提升研发能力和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市场地位,同时增强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情况详见《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营业务,有利于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将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了详细的论证。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都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公司具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执行能力,具体详见《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强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此外,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激发全体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上述举措,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三)积极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充分做好募投项目开展的筹备工作;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积极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积极行使自身职权以促使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相关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前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或要求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6-029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截至2026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2月5日签发的《关于同意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3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9,189,860.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6,170,139.0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47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25年4月15日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连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中润光学科技(平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中润”)于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19日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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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2,630.14万元,系公司支付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以及缴存承销和保荐费用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和“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建设达产后将扩充公司现有产品产能、增加玻塑混合镜头及其关键原材料塑料非球面的生产能力。“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将为产品的更新迭代做好技术储备,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及下游客户需求短期波动的影响,上述项目实施进度有所延缓。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并综合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10月相应延期至2024年12月。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增加子公司中润光学科技(平湖)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及嘉兴市平湖市为实施地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新增开设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同意公司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改变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对“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和“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6年12月。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675.1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3.40万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款项,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113,093,367.80元。
(四)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其中与募集资金相关的现金管理资金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其中与募集资金相关的现金管理资金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含本数)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募集资金相关的现金管理资金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本金为3,000.00万元,计提的利息收入1,625.00元。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2、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2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总额的29.34%。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1,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后,使用超募资金1,2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4%。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出售资产的议案》,平湖中润已经于2025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为满足平湖中润投资运营及未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自有资金25,000.00万元,合计45,000.00万元对平湖中润进行增资,其中5,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平湖中润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00万元。同时为提高生产及管理效率、集中生产相关产品,使募投项目效益最大化,公司拟将以募集资金前期投资于公司嘉兴基地的部分设备出售给平湖中润,平湖中润将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募集资金向中润光学购买(实际金额以2025年7月31日财务账面净值为准),购买完成后相应募集资金仍回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本次以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平湖中润增资并出售相关资产给平湖中润,符合公司及平湖中润战略发展规划预期,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平湖中润业务发展和提高经营效率。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湖南戴斯光电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并购贷款14,119.66万元及剩余超募资金1,690.34万元合计15,810.00万元收购戴斯光电共计51%的股权,对应标的公司的出资额为2,503.6364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以专业独立的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完成了对湖南戴斯光电有限公司的51%的股权收购,并已经全额支付股权收购款项。
(七)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截至2026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详见本报告附件1。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及“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继续保留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专用账户支付项目尾款等款项。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对账户资金进行存放和管理,直至相关合同尾款全部支付完毕。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358.678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58.516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进行现金管理3,000.00万元,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计提尚未到账的利息0.1625万元。
鉴于募投项目尚有部分工程施工合同尾款、质保金以及设备采购合同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且支付周期较长,公司继续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所获得的收益部分或全部用于前述款项的支付。
待所有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后,公司将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审议通过后,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的节余资金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节余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按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销户手续,届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也将一并终止。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高端光学镜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可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条件,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市场竞争力,项目的建设能够全面支持公司现有及未来的发展,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规模,提升公司整体利润水平,无法单独核算。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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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至今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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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募集资金净额是指募集资金总额52,536.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3: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是指公司已实际支付的募集资金金额。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26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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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静态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34年(含建设期),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6.52%。完全投产后年度预计效益为25,200.00万元。
注2: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最近三年一期实际效益为所产产品实现对外销售的收入金额;高端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于2023年至2024年完成小批量试制阶段,2025年7月正式进入投产运营。自2026年起,项目逐步实现产能释放与效率提升,截至2026年6月30日,该项目虽已形成阶段性经济产出,但整体产能尚未全面达产。由于预期效益指标需依据项目完全建成并达产后的全年标准测算,当前阶段暂不具备计算预计效益的条件。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6-030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6-031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发行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6-032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
高精密光学元组件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 投资金额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为10亿元(包含土地出让金、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等,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 实施主体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本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用地程序办理,需根据法定的“招、拍、挂”程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公司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为前提,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与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项目系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研判所作出的决策,由于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与技术变化、内部管理等内外部因素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项目是根据当前市场的供需情况、未来市场的消化潜力、公司当前的市场地位、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分析而确定的。由于行业发展较快,在本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客户需求增长放缓、客户导入不及预期、市场开拓滞后、行业产能过剩等市场环境的不利变化,公司新增产能将存在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进而将直接影响本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5、本项目投资协议中涉及的总投资、产能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和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业绩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6、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资金,且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计划通过募集资金、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在资金使用安排和资金充足性方面,本次投资对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不构成重大影响,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公司将密切跟进项目各环节进展,合理安排资金,严格把控风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夯实“光学镜头+光学元件”双轮布局的重要战略举措,公司拟开展“高精密光学元组件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项目(包含高精密光学元组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和高精密光学元组件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并与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主要进行高端光学镜头、精密光学元件的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为10亿元(包含土地出让金、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等,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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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经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项目报批、土地竞买、建设实施等相关事宜。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办公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康和路1288号
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本次拟投资建设高精密光学元组件研发及产业化基地,拟建设高精密光学元组件研发车间及智能化量产线,并拟以“高精密光学元组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和“高精密光学元组件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两个子项目进行备案,同时实施。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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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本项目无其他投资方,公司为唯一实施主体,拟以募集资金、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建设投资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0亿元人民币(以实际投入金额为准)。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本项目目前处于前期筹备阶段,核心团队正按计划高效推进各项工作。公司将尽快推进与政府部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投资协议书,并尽快推进股东会审议,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投资协议书生效后,积极落实各项后续工作;政府部门同步启动项目建设用地招拍挂工作,公司配合开展建设前期准备,合力加快项目落地进程。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项目投资资金以公司募集资金为主要出资来源;如募集资金募集金额不足项目投资所需、募集资金未能足额到位,差额部分由乙方自有资金予以补足,同时公司可结合经营情况,通过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合规渠道筹措资金用于项目出资。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金额及内容
1、乙方拟在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实施“高精密光学元组件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拟建设高精密光学元组件研发车间及智能化量产线。
乙方拟以“高精密光学元组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和“高精密光学元组件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两个子项目进行备案,同时实施,主要进行高端光学镜头、精密光学元件的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投资总额约为10亿元。
2、项目拟推荐地块位于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片区,建设计算指标用地面积约119亩,具体用地位置和面积以最终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取得地块后获取的《不动产权证》为准。
(三)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将组建专项服务小组协助乙方办理建设用地获得手续,同时协助乙方进行环评、能评、安评等准入手续,为乙方员工招聘提供全程高效服务,全力为乙方沟通协调企业设立及生产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2)甲方向乙方交付案涉宗地时,该宗地须达到六通一平成熟熟地交付标准:道路、道电、通水、通排水、通信、通气,均接驳至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场地完成平整处理,满足建筑物坐标及标高测量、施工现场抄平、施工放线的施工前置条件。
(3)在保证乙方施工和生产的前提下,就乙方拟选址项目地块红线外的所有公共设施建设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含用电总容量不少于30000KVA的双回路供电。且对上述地块周围绿化等公共建设进行提升,助力乙方周边环境优化。
(4)甲方积极为乙方项目申报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并给予乙方相关扶持政策支持;甲方应确保相关扶持政策及时全面执行,并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到各级政府的其他政策支持。
2、乙方权利义务
(1)本项目须符合甲方所在地的投资、产业、环保等政策要求。乙方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项目准入等相关事项,按时出资,合法经营。
(2)本项目有权申报各项普惠性政策,若不同政策间有重复交叉,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3)乙方按计划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土地,根据土地出让合同、标准地协议等相关约定投资建设,按时开、竣工。
(4)乙方承诺在甲方辖区内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注销且不得迁出甲方辖区,也不得将已经形成的产能或应缴纳的税费转移至甲方辖区之外。
(四)违约责任
1、条款约定乙方十年内不得搬离或转移产能,否则须退还全部奖励补助,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及甲方维权产生的所有费用。
2、甲方应积极履行相应的政策支持,如因非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兑现或未全部兑现相应支持政策的,则乙方有权不再受前述十年内不得注销、迁出、转移产能或税费等条款的约束,亦无需退还已获取的奖励与补助,且无需承担逾期退还违约金及甲方维权费用等责任;乙方的上述义务以甲方切实履行其承诺为生效前提,否则对乙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投资聚焦公司研发升级及产能扩张,是公司“光学镜头+光学元件”双轮驱动战略实施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体系,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科技创新实力与核心竞争力,增强综合竞争优势,提升可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发展韧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且积极的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较低水平,现金流状况良好,具备支撑本项目顺利开展的财务基础,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当前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在项目未来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市场需求波动、行业竞争加剧、技术研发进展不及预期等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推进进度、实际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该风险可能影响公司前期投入资金的回收及预期效益的实现。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1、本项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用地程序办理,需根据法定的“招、拍、挂”程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公司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为前提,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项目尚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与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项目系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研判所作出的决策,由于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与技术变化、内部管理等内外部因素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本项目是根据当前市场的供需情况、未来市场的消化潜力、公司当前的市场地位、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分析而确定的。由于行业发展较快,在本项目实施及后续经营过程中,如果出现客户需求增长放缓、客户导入不及预期、市场开拓滞后、行业产能过剩等市场环境的不利变化,公司新增产能将存在无法及时消化的风险,进而将直接影响本项目的经济效益和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
5、本项目投资协议中涉及的总投资、产能规模等数值均为计划数和预估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相关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业绩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6、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资金,且已充分考虑资金筹集的各种渠道,计划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在资金使用安排和资金充足性方面,本次投资对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所需的营运资金不构成重大影响,但仍可能存在资金筹措不能及时到位的风险。另外如果本项目通过银行贷款筹资,项目建成后却未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则公司还会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公司将密切跟进项目各环节进展,合理安排资金,严格把控风险,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307 证券简称:中润光学 公告编号:2026-033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该会议于2026年7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平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形成一致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和核对,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7,285,08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新增或回购注销股票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A股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或承担。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36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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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或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超过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募集资金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审慎分析,并编制了《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6-029)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本次发行,为高效推进本次发行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在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有关监管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相关事宜及其它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项;授权董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聘请中介机构协议,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6、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7、根据本次发行情况,办理本次发行的验资手续,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等事宜;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股票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士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则上述第6、7、8项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外,其余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议案》
公司为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夯实“光学镜头+光学元件”双轮布局的重要战略举措,拟开展“高精密光学元组件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项目(包含高精密光学元组件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和高精密光学元组件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并与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主要进行高端光学镜头、精密光学元件的研发升级及扩产。项目计划总投资额约为10亿元(包含土地出让金、厂房建设及设备购置费等,最终以实际投资额为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签署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4)。
特此公告。
嘉兴中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