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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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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损失构成如下:

单位:亿元

1、存货跌价损失

截至2024年及2025年末,存货账面原值及跌价准备按照类别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报告期末,公司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每期末对存货按照原材料、在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分类管理,同时区分正常品及待推品,并分别测算减值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对于正常品:原材料及在产品: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库存商品:库存商品存货跌价准备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其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各类产品在手订单的价格为基础,并减去预计的销售费用(包括运费及质保金)及相关税费确定可变现净值,并根据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金额。

对于待推品:对于生产过程中因外观毁损、工艺水平等产生的存货,公司根据估计的未来销售价格并减去预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谨慎估计,确定可变现净值。

报告期末,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综上所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依据公司历史经验并结合谨慎性的基础上制定而成,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市场基本情况,具有合理性;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落在同行业可比公司计提范围区间内。

2、固定资产

报告期内,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和关键假设如下:

3、在建工程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工厂的改造项目由于工程停止,且改造已发生的成本无法收回,因此相应计提了减值损失。

4、合同资产、预付账款

公司的合同资产均为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因此将全部合同资产作为一个组合,在计算合同资产的坏账准备时未进一步区分不同的客户群体,按期末账面余额的0.5%计提;预付账款根据个别款项在实际出现减值迹象时,计提减值。

上述测算所采用的过程及方法与往年保持一致,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相关测算已充分考虑业务实际情况及风险因素,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结合前述情况,逐项说明前期及本期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及时、充分、相关资产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

1、存货跌价准备

截至2025年末,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3.4亿元。该金额系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确定,能够覆盖当前市场环境下的潜在跌价损失。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情况良好,公司已结合其状态及预计售价等,根据本题回复(一)之1所述的存货跌价损失计提政策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足额计提了减值准备,不存在大量滞销积压未处理的情况。

公司在2025年末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时,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各类产品在手订单的价格为基础测算可变现净值,具体情况如下:

非美地区:2025年末在手订单均价为0.710元/瓦;2026年一季度实际平均销售单价提升至0.815元/瓦,实际成交价高于前期测算基准,表明此前计提基础审慎。

美国地区:2025年末在手订单均价为1.929元/瓦;2026年一季度实际平均销售单价为1.920元/瓦,价格基本持平,未发生大幅下滑。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及时、充分,不存在应提未提的情形。

截至目前,公司核心市场的组件价格已趋于稳定,公司将持续关注市场动态,并按会计准则要求及时进行减值测试,目前未见明显进一步减值迹象。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25年度,公司对于P型产品电池资产和拟处置报废设备,因预计无法产生未来现金流量,已根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可收回金额分别计提了3.19亿元及0.87亿元减值准备。此外,公司以组件分部境内工厂剩余固定资产所属的最小资产组组合为单位,以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税前折现率12.55%,预测期2026年至2030年),测试结果未显示存在进一步减值。相关减值计提及时、充分。

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主要为部分工厂停止改造的项目,因工程停止且已发生成本预计无法收回、无其他用途,公司已对相关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全额计提减值准备0.25亿元,减值计提充分。除上述项目外,公司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未发现明显减值迹象,不存在重大进一步减值风险。

4、合同资产、预付账款减值准备

截至2025年末,公司合同资产均为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结合客户资信情况、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等,公司按期末账面余额的0.5%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累计计提0.1亿元。公司认为相关减值准备计提充分,不存在应计提未计提情形,合同资产不存在进一步重大减值风险。

截至2025年末,公司预付账款主要为材料款和施工款。公司按照会计政策,对存在客观减值迹象的预付账款及时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25年末,公司已计提预付账款减值准备0.1亿元。经综合评估,相关减值准备计提充分,不存在进一步重大减值风险。

5、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非流动资产及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逐项进行了减值迹象评估,未发现明显减值迹象,本期未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度,公司对个别长期股权投资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435.05万元,计提及时、充分。截至目前,上述资产未出现新的减值迹象,不存在重大进一步减值风险。

问题7.关于在建工程。根据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66.70亿元,占期末总资产数的10.36%,同比增长60.91%。在建工程涉及“常熟工厂设备升级改造项”等9个具体项目及其他项目,合计计提减值准备0.25亿元,“宿迁电池项目一期5GW”等重要在建工程本期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共计15.57亿元。

请公司:(1)补充列示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大在建工程的项目名称、立项文件、可行性报告、工程所在地、工程预算、工程进度、主要供应商名称、注册资本、主要用途,并说明开工时间、按计划竣工时间和截至报告期末的实际建设状态、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出现建设延期、暂缓、终止等情形;(2)补充列示前十大在建工程的资金来源、资金投入进度、资金投入与建设进度是否匹配、是否存在重大异常;(3)补充列示前述各项目前十大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公司采购内容及金额、结算进度、是否对供应商存在大额预付款项,并说明采购内容和所属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匹配,采购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资金通过工程项目变相流入关联方的情形;(4)分项列示各项目的成本构成明细,并说明是否存在将费用化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形;(5)分项目列示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转固时点、转股金额、确定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6)请公司结合报告期内业务开展与调整规划、产能建设规划等因素,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规模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在建工程真实性、计量准确性和跌价准备计提完整性执行的审计程序、取得审计证据和结论。请持续督导机构发表意见,并视情况补充必要核查程序。

答复:

(一)补充列示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大在建工程的项目名称、立项文件、可行性报告、工程所在地、工程预算、工程进度、主要供应商名称、注册资本、主要用途,并说明开工时间、按计划竣工时间和截至报告期末的实际建设状态、是否符合预期、是否出现建设延期、暂缓、终止等情形;

截至2025年末,公司前十大在建工程基本情况如下(下述在建工程均已履行公司内部立项审批程序并出具了相关可行性研究报告):

单位:亿元

注1:呼和浩特30GW拉棒项目因综合考虑光伏市场供需情况,暂缓建设,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投入以基建建设为主;

注2:宿迁电池一期5GW项目第一阶段截至报告期末正常建设且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已完成投产,第二阶段因综合考虑光伏市场供需情况,暂缓建设;

注3:美国大型储能工厂项目尚处于早期阶段,由于美国业务整体调整,后续建设主体尚待进一步确定;

注4:5GW高效组件及电池片生产科研实训基地项目因综合考虑光伏市场供需情况暂缓建设,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在建工程余额多为土建及基建设施。

供应商详细情况请见本题回复之(三)。

(二)补充列示前十大在建工程的资金来源、资金投入进度、资金投入与建设进度是否匹配、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截至2025年末,公司前十大在建工程资金来源及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美国5GW电池项目、美国组件工厂项目、美国大型储能工厂项目及泰国三期电池组件扩产项目金额含外币折算差异影响。

(三)补充列示前述各项目前十大供应商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是否为公司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公司采购内容及金额、结算进度、是否对供应商存在大额预付款项,并说明采购内容和所属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匹配,采购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资金通过工程项目变相流入关联方的情形;

截至2025年末,前述各项目前十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1)美国5GW电池项目

单位:万元

注1:机器设备及机电设施属于典型的工程施工业务范围之一,公司作为需求方总包方需先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以确保项目启动和供应链稳定。预付款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启动和设备按时交付的必要条件,符合行业惯例;

注2:采购金额系按照工程履约进度确认入账或已完成到货确认收货的金额,下同;

注3:结算进度均为按照截至2025年末已付款金额占已入账采购金额(计入在建工程金额)的比例计算,已付款金额根据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结算。结算进度为100%的,表明相关资产已完成付款;期末大额预付为针对截至2025年末尚未到货入账的资产形成的预付款,下同;

注4:大额预付款项为截至2025年末数据,供应商信息来源于公开信息及供应商提供的资质信息。

(2)呼和浩特30GW拉棒项目

单位:万元

■(3)宿迁电池一期5GW项目

单位:万元

(4)美国组件工厂项目

单位:万元

(5)美国大型储能工厂项目

单位:万元

注1:美国大型储能工厂项目尚处于早期阶段,由于美国业务整体调整,后续建设主体尚待进一步确定;截至2025年末,该项目仅发生了与以上供应商的采购。

(6)泰国三期电池组件扩产项目

单位:万元

(7)5GW高效组件及电池片生产科研实训基地项目

单位:万元

(8)苏州革新中心组件自动包装线项目

单位:万元

注:苏州革新中心组件自动包装线项目截至2025年末仅发生了与以上供应商的采购。

(9)数字化项目

单位:万元

注:数字化项目截至2025年末仅发生了与以上供应商的采购。

(10)嘉兴组件工厂变电站项目

单位:万元

注:嘉兴组件工厂变电站项目截至2025年末仅发生了与以上供应商的采购。

根据公司固定资产采购制度,对于单台预算小于等于100万人民币的设备或工程项目,采用询比价方式采购;对于单台预算大于100万人民币的设备或工程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参照《招标管理制度》、《设备采购管理办法》、《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公司根据以上流程综合考量供应商资质、技术方案、设备质量、交付能力、报价及付款条件等,经内部审核流程后,最终确定供应商,以确保采购价格的公允性。同时,公司建立了固定资产付款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采购款资金流向均为固定资产供应商。

如上所述,在建工程主要项目前十大供应商均非公司关联方。上述供应商均为公司基于市场化原则开展合作,交易定价、条款均遵循商业惯例,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未披露的资金或业务往来;不存在资金通过工程项目变相流入关联方的情形,相关交易真实、公允,且采购内容和所属项目建设进度匹配。

(四)分项列示各项目的成本构成明细,并说明是否存在将费用化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形;

单位:亿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建立了严格的财务核算制度以确保在建工程成本归集的准确性,以独立的工程项目为基本核算对象,归集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支出,按工程项目设置辅助核算,具体包括如下:

土地及基建: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等。根据工程合同、工程进度结算表、监理报告等依据确认土建和安装工程进度,按工程施工进度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设备购置及安装:主要包括新增设备采购成本、运输费用、设备装卸费用以及安装调试费用等,根据设备采购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确定在建工程成本。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上述内容均为设备或者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不存在将费用化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形。

资本化利息: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利息支出计入在建工程。

其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前期咨询、设计、监理等费用,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不属于日常经营、管理、销售类费用,不存在将费用化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在建工程成本归集准确,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将费用化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的情形。

(五)分项目列示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转固时点、转股金额、确定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

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标准及时点如下:

报告期内重要在建工程项目转入固定资产金额合计15.57亿元(除下列重要项目外,其他零星项目转固金额合计约3.31亿元,转固确认依据与下列项目一致),分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上表分项金额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分项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在建工程转固时点根据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点确定。在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在项目竣工验收或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完成后,由工程部或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时填写《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确认单》及《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确认单》等并递交审核,由项目或资产使用部门与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递交财务部门,完成在建工程账务处理。

综上,公司按照上述政策确认转固时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要求。

(六)请公司结合报告期内业务开展与调整规划、产能建设规划等因素,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规模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余额66.70亿元,较期初41.45亿元增长人民币25.25亿元,增长比例约60.91%,主要系公司为应对美国市场贸易政策而布局美国本土产能建设所致,主要包括美国5GW电池项目本期投入人民币30.23亿元。同行业可比公司在建工程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亿元

注:可比公司数据摘自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变动比例及占比为根据披露数据计算。

公司在建工程增长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基于美国市场贸易政策环境,近年重点布局美国本土制造产能所致,而同行业可比公司近年投资集中于境内产能,并于报告期集中转固,在建工程余额相应下降。扣除美国本土在建工程来看,公司年末在建工程余额为人民币27.78亿元,较年初在建工程余额人民币33.30亿元减少16.58%,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一致。境内同行业可比公司在行业下行期普遍收缩资本开支,除存量项目转固外新增资本投入普遍减少,公司境内新增产能投资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保持同步。

结合公司整体业务开展情况及后续调整规划,并综合考虑产能建设规划,公司未来整体将以优化存量产能结构为主,原则上暂无新增大规模产能扩张计划,工作重点聚焦于现有产能的有效消化及运营效率提升。同时,公司将根据技术迭代及产品升级需求,有序推进部分电池产线的技术改造,例如实施TOPCon二代及三代技术升级,以提升产能质量及市场竞争力。

就美国电池项目而言,项目投产后所形成的电池产能拟通过对外租赁方式,由新成立的合资公司承接生产运营。将依托其在当地的组件制造及销售能力,将相关电池产品进一步加工为组件并在美国本土市场实现销售,从而实现美国电池项目产能的有效消化及商业化运作。

问题8.关于存贷双高。根据披露,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114.69亿元,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为41.34亿元,较期初增长113.73%;长期借款余额为71.89亿元,2026年一季度末长期借款余额增长至79.88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17.90亿元;报告期内,公司产生利息费用8.00亿元、实现利息收入2.50亿元。

请公司:(1)补充说明货币资金主要存放地点、期初与期末资金余额、期间变动情况、日均余额,说明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是否匹配,并说明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总额较期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说明近一年又一期新增长期借款的主要情况,包括借款对象、借款时间、借款金额、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截至期末产生的财务费用、主要用途,并结合资金预算安排、经营投资计划、采购支付及销售回款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余额规模较大同时保有大额长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公司日常经营模式、资金运营需求、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等,说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是否与所属行业一般水平存在较大背离,若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和持续督导机构对上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答复:

(一)补充说明货币资金主要存放地点、期初与期末资金余额、期间变动情况、日均余额,说明公司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是否匹配,并说明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总额较期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1、货币资金构成及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考虑到公司银行账户日间变动频率不高、月度货币资金余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当月公司货币资金水平,因此以月均余额近似测算日均余额:货币资金日均余额=当年月度货币资金余额之和/期间月度数;货币资金平均利率=利息收入/平均货币资金余额。

公司货币资金分别存放于境内外银行账户,均由公司统一管理。其他货币资金中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贷款保证金、保函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及受限银行存款,主要存放于境内银行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按照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情况如下:

2、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规模的匹配性

2025年度,公司实现利息收入2.50亿元。按日均货币资金余额114.85亿元测算,平均收益率约为2.18%。考虑到公司银行账户日间变动频率不高、月度货币资金余额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当月公司货币资金水平,上述日均余额以月均余额近似测算。

公司根据资金性质及使用安排,对货币资金进行分类管理,通过合理配置活期与定期存款结构等,在保障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提升资金收益水平。

从区域分布来看,公司资金收益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受各区域利率环境影响,主要存放地点中国(含香港)整体平均利率约为1.89%,其中境内公司平均利率约为0.90%,香港公司平均利率约为3.77%。香港公司货币资金以美元为主,且绝大部分存放于境内银行账户。此外,美国公司的平均利率约为2.66%,总体来看,公司资金收益水平与各地区市场利率水平基本匹配。

综合来看,公司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与资金整体规模总体匹配,收益率处于合理区间。

3、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为41.34亿元,较期初19.34亿元增长22.00亿元,涨幅约113.73%,主要原因包括:

(1)境外储能等业务规模增长,相应销售回款增加,带动境外经营性资金沉淀相应增加;

(2)美国子公司于2025年12月收到美国先进制造税收抵免补贴转让款约14亿元,导致期末境外资金余额阶段性上升。

公司存放在境外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公司境外子公司在境外主流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中。同时,公司对资金支付建立了统一的内部控制制度予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1)由集团层面融资部、资金部统一负责融资规划、授信申请、资金调度及银行关系管理,各子公司融资及资金事项需纳入公司统一审批流程,未经授权不得自行开展融资活动;

(2)所有授信申请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明确额度、期限及用途;由公司融资部统一对接银行,获取授信批复及合同,并在系统中进行登记管理;

(3)由公司融资部、资金部按月统计公司融资情况及存贷比情况,监控资金使用与银行存款分布;

(4)各子公司需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及时,并接受公司复核。融资及资金相关信息属于敏感信息,需按照保密和审批要求进行披露。

综上,公司已建立覆盖“融资计划—授信审批—资金使用—监控分析”的全流程资金管控体系,货币资金均由自身独立银行账户管理,账户开立、使用及资金划转均按照内部审批流程执行,以保障境外资金的安全性。

综上,公司境外货币资金增长与境外业务规模扩张及补贴款回收节奏相匹配,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补充说明近一年又一期新增长期借款的主要情况,包括借款对象、借款时间、借款金额、是否存在抵押担保、截至期末产生的财务费用、主要用途,并结合资金预算安排、经营投资计划、采购支付及销售回款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货币资金余额规模较大同时保有大额长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1、长期借款构成及新增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借款余额71.89亿元,较截至2024年12月31日余额63.69亿元增长12.88%;2026年一季度末增长至79.88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长期借款47.67亿元,同时提前归还长期借款7.08亿元;此外,根据借款到期情况,将32.15亿元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受汇率折算影响,期末余额减少0.23亿元。综合上述因素,期末长期借款余额呈现净增加8.20亿元。

其中,新增的47.67亿元的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1:上表分项金额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分项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期新增长期借款中包含为“美国5GW电池项目”建设所获取的项目融资,该借款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期间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予以资本化,未计入当期损益。

从主要用途来看,新增的47.67亿元长期借款中,因新增产能投资而产生借款约22.94亿元,剩余24.73亿元为因补充营运资金而新增的借款。其中,因投入美国5GW电池项目建设,报告期内新增银团借款20.41亿元,占该项目预算的34%,与公司项目建设计划匹配。

2026年一季度,新增长期借款约19.37亿元,其中包含将0.64亿元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重分类至长期借款。扣除该项影响后,来自金融机构的新增长期借款规模约为18.73亿元;同时,原长期借款中有11.06亿元根据到期情况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此外,受外币借款汇率折算影响,期末余额减少约0.31亿元。

一季度新增长期借款18.73亿元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注:上表分项金额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合计数与分项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表中借款起始日为2025年1月8日的借款,系公司2025年1月8日签署的美国5GW电池项目银团贷款协议项下本期新增提款。

注:本期新增长期借款中包含为“美国5GW电池项目”建设所获取的项目融资,该借款在符合资本化条件期间所发生的利息费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予以资本化,未计入当期损益。

从主要用途来看,新增的18.73亿元长期借款中,因新增产能投资而产生借款约5.07亿元,剩余13.66亿元为因补充营运资金而新增的借款。其中,因投入美国5GW电池项目建设,2026年一季度新增银团借款提款4.99亿元。

2、货币资金余额较大同时保有大额长期借款的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25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14.69亿元,其中公司为保障日常生产经营、商务结算及履约担保业务的正常开展,按金融机构要求缴存的保函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及贷款保证金等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余额为30.16亿元,扣除上述使用受到限制的货币资金余额,公司实际可随时支取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金额为84.53亿元。

公司货币资金余额较大同时保有大额长期借款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

(1)全球业务经营的需要

公司子公司数量较多,且全球业务经营规模较大,各子公司均根据各自的职能留存必要运营资金,以保障其正常运营。

根据公司的整体组织架构,公司境外子公司除泰国及美国工厂外,其他境外子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境外市场的产品销售、运营及管理,需要保有充足的资金满足工资薪金支出,这些境外实体经营相对独立,同时受外汇管理和流通限制等因素影响,货币资金余额相对保持略高水平。境外子公司中,除美国电池工厂及香港贸易子公司期末保有人民币25.39亿元长期借款用于建设长期资产外,其他境外子公司均无长期借款,均为通过经营活动收入所形成的货币资金。

而由于行业供应链大多位于境内,公司境内子公司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境内销售,除日常运营中为满足物料采购及内部运营等所需保有的货币资金外,也需通过向金融机构借入长期借款以用于长期资产的建设,如高效电池项目、储能集成系统建设项目等。

综上,公司基于全球经营业务的需要,在不同职能的子公司之间保有货币资金及长期借款具有合理性。

(2)经营投资计划的需要

公司所处行业具备资金密集的特点,需持续进行研发投入及资本投入,资金需求量较大,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不仅需要充足的资金以满足日常运营需求,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的投资更需要长期借款的支持,以保障公司进一步长远发展。随着公司各工厂产能的投入以及美国本土产能的建设投入,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现金支出金额较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需求基本持平,公司主要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解决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

(3)销售回款及采购支付的安排

公司所处的行业中,部分原材料采购需要预付货款,而销售回款信用期一般为30-90天,因此需要储备足额营运资金以保障经营发展,公司为增强公司的财务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实施审慎的财务管理,通过长期借款方式补充营运资金,确保经营活动现金流充沛。

综上,公司存贷双高的情况主要源于公司业务模式及融资结构的客观需要,借款主要用于满足日常经营周转资金需求、保障新增产能投入的资金需求,与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阶段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从公司所产生的利息费用来看,报告期共产生利息支出8.00亿元,其中扣除转让美国先进制造税收抵免补贴所产生的融资成本、预收客户长期款项形成的融资成本等非金融机构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后,与银行借款直接相关的利息支出约为3.60亿元。对应借款结构方面,公司短期借款综合年利率约为2.44%,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综合年利率约为2.97%,整体融资成本处于合理水平,符合当前市场利率环境,公司利息费用与借款规模及融资结构相匹配。

综上所述,公司境外资金主要沉淀于境外经营主体用于当地建设及运营,与境内借款主体存在不一致。综合考虑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与经济性,公司在保有大额货币资金的同时保有大额长期借款具有商业合理性。

(三)结合公司日常经营模式、资金运营需求、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等,说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是否与所属行业一般水平存在较大背离,若是,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截至2025年末,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

公司所属行业为资本密集型行业,资产负债率区间一般在60%-80%,截至202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65%,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并来看,均在上述合理资产负债率区间内;相较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约10个百分点,主要系: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66.28亿元到位,充实了资本实力;②公司储能业务盈利能力较强,报告期内实现整体盈利,利润留存进一步增厚净资产;③公司实施审慎的资本开支及财务政策,报告期末资产负债率较上年末下降1.35个百分点,而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资产负债率上升3.76个百分点。公司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系经营结构及财务政策差异所致,公司财务结构更为稳健,不存在因激进举债而与所属行业一般水平相背离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41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9879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18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6年5月18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内容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879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3,643,140,112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44,463,992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3,598,676,1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5,513,213.89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自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差异化分红申请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完成归属,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03,721股,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9,000,000股。上述事项导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由44,463,992股变化为49,360,271股。

因此,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643,140,11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49,360,271股不参与本次现金分红后,实际以3,593,779,84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987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5,029,510.49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643,140,112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总数为49,360,271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3,593,779,84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5,029,510.49元(含税)。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593,779,841×0.09879)÷3,643,140,112≈0.0974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5位)。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9745元/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除公司自行发放的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CanadianSolarInc.、乾瑞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879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879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8891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8891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9879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8966968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88472 证券简称:阿特斯 公告编号:2026-042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2026年度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1.15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1.05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6年7月15日(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27日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自筹资金/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15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6年5月18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议案内容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879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3,643,140,112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44,463,992股后参与分配股数共3,598,676,1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5,513,213.89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自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差异化分红申请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完成归属,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03,721股,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9,000,000股。上述事项导致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由44,463,992股变化为49,360,271股。

因此,本次利润分配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643,140,112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份49,360,271股不参与本次现金分红后,实际以3,593,779,84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0987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5,029,510.49元(含税)。

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规定,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1.1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1.05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643,140,112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49,360,271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3,593,779,841股。

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593,779,841×0.09879)÷3,643,140,112 ≈0.09745元/股。

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1.15-0.09745≈21.0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根据《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1.05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为19,002,376股至28,503,5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52%至0.78%。

四、其他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