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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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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预计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6-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6-031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预计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洛阳中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安公司”)为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属于关联人。

● 担保金额:2026年6月,中信重工接受建安公司委托,作为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开立2,560.30万元履约保函。截至2026年6月30日,中信重工为建安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36.75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金额: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诉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嘉洋”)应向其偿还金额13,810.32万元(含本金、利息、诉讼费)。逾期担保事项涉诉,目前案件已二审判决且江门嘉洋破产重整案的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9日披露的《中信重工关于对外担保涉诉进展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6年6月,中信重工接受建安公司委托,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洛阳分行”)申请开立2,560.30万元履约保函。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2025年6月20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信重工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发生承兑业务属于金融服务协议项下内容。2026年1月22日、2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或占用公司银行授信额度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等综合银行业务,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共计100,000万元。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系基于其日常经营业务,担保额度已在上述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23日、2月10日披露的《中信重工关于2026年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中信重工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截至2026年6月30日,中信重工担保预计的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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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2026年3月31日,建安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61.80%,已降至70%以下,其担保余额占用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洛阳中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9年2月9日

注册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126657727

主要办公地点: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

法定代表人:李奇峰

注册资本:8,8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对外承包工程;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建安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主要内容

2026年6月,中信重工接受建安公司委托,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行洛阳分行申请开立2,560.30万元履约保函,前述保函占用中信重工在中国银行的授信额度。建安公司开具的保函系开展业务所需,使用中信重工在银行的授信开具分离式保函的行为构成了中信重工对建安公司的担保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根据建安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客户一般要求签约项目提供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量保函等保函,确保签约项目的顺利履约及服务。中信重工此次为建安公司开具分离式保函并占用中信重工的银行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保障建安公司已签约项目的顺利履约。被担保人建安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实际控制权,公司能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公司均系全资子公司(含全资孙公司),公司具有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实际控制权,公司能做到有效的监督和管控,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有利于控制担保管理风险,减少融资成本,同意该担保预计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13,810.32万元人民币(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8%;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的担保预计总额度为100,0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0%,实际担保余额为44,456.4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的逾期对外担保余额为13,810.3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1608 证券简称:中信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6-032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涉诉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债务人江门市嘉洋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嘉洋”)破产重整案的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投资人广东新盛洋工贸有限公司已按重整计划约定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8,800万元,管理人正根据重整计划核算各债权人分配款项,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正在推进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重工”“公司”)全资子公司洛阳矿山机械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矿研院”)为债务人的共同连带责任担保人。

●涉案的金额:涉及金额138,103,170.26元(含本金、利息、诉讼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依据终审判决、债务人实际偿债能力及反担保措施,于2024年、2025年累计确认营业外支出68,616,428.83元。本次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已按约定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不影响前期会计处理。但因公司全资子公司矿研院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且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仍存在股权过户、行政手续办理等不确定性因素,最终影响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一、担保涉诉基本情况

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矿研院为江门嘉洋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市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后因江门嘉洋未能按期偿还贷款,相关银行提起诉讼,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矿研院需对江门嘉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0日、2024年8月24日、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24日、2025年9月16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涉诉进展情况

江门嘉洋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法院指定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近日,公司收到管理人通知,江门嘉洋破产重整案的重整计划已获法院裁定批准。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广东新盛洋工贸有限公司出资8,800万元用于清偿江门嘉洋的债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整投资人已按重整计划约定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8,800万元,管理人正根据重整计划对各债权人应获分配的款项进行核算。由矿研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将在对应担保财产清算评估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其余未受偿部分转为普通债权按比例受偿。重整计划现已进入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矿研院仍可能就债权人未获清偿的部分债权承担相应保证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处理情况

根据二审终审判决确定的连带责任范围和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裁定无异议债权情况,矿研院、江门嘉洋法定代表人刘继才及其配偶谭惠萍需承担的涉案债务总额为138,103,170.26元(含本金、利息、诉讼费)。根据重整计划,重整投资人已出资8,800万元用于清偿江门嘉洋的债务。在该出资额度内,由矿研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将按以下顺序及方式获得清偿:(1)该债权在对应担保财产清算评估价值范围内优先受偿,对应担保财产的清算评估价值为70,134,996.00元;(2)该债权超过担保物价值的部分依法转为普通债权,与其余普通债权一同参与剩余偿债资金的分配。根据重整计划测算,基于重整投资人已实际出资8,800万元及重整计划设定的清偿方案,在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的情况下,普通债权(超出每户5万元的部分)的综合清偿率约为6.55%。

针对此次公司对外涉诉事宜,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谨慎性原则,结合债务人实际偿债能力及反担保措施,已在2024年度、2025年度累计确认营业外支出68,616,428.83元。本次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不影响公司前期已作出的会计处理。

(二)连带责任担保的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债权人要求立即履行保证责任的书面通知。根据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07民初228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民终997号),江门嘉洋法定代表人刘继才及其配偶谭惠萍、矿研院为此次涉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鉴于重整计划尚在执行阶段,仍存在股权过户、行政手续办理等不确定性因素,公司将持续关注执行进展,并根据实际结果确认对公司损益的最终影响。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持续盈利能力。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江门嘉洋破产重整程序的后续进展,并根据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担保责任的履行情况,确认对公司损益的实际影响,最终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