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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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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7证券简称:*ST同达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函,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拟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后,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预约的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为2024年4月30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出现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公司股票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披露日为非交易日的,自披露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停牌。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公司因 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3.11条规定,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同意。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收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给公司发的函:因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朗绿科技公司的全流程技术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采用产出法确定。朗绿科技公司无法合理估计纳入合并范围前已经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判断购买日的数据和对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余额的影响,也无法判断累计计提的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性和准确性。我们认为我们无法就同达创业公司上述事项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拟对同达创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披露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后,触及终止上市的情形。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一)公司已于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1日,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21日,2024年4月4日,2024年4月18日共六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第七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二)公司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四、其他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