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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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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78,430,06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872,200股后的股份数177,557,8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专业从事新能源光伏、汽车轻量化以及其他铝制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建立了从原材料研发、模具设计与制造、生产加工、表面处理至精加工工艺的完整的工业生产体系,具备全流程生产制造能力。目前公司生产的铝型材及铝部件具备高强韧、质量轻、易加工、耐腐蚀等优良物理及化学性能,已成为新能源光伏产业链中的重要供应商,同时公司的产品还应用于汽车轻量化、轨道交通、医疗环保、电子家电、系统门窗、节能建筑等领域。自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解释性公告第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备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1,518,62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999,982.08元,扣除承销机构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742,440.6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9,257,541.3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29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完成登记结算机构对新增股份的登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 2024 年1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截止2024年1月18日,唐开健合计控制公司35.18%股份的表决权,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无重大变化。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公告编号:2024-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唐开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长江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政东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唐开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长江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政东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公告编号:2024-04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传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静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7)、《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如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和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适用新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基于公司的实际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共享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集团资产池额度。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等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定要求的资产入池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公告编号:2024-058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如下: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8.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议案8.00以外外的其他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请于2024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14: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39304,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不接受电话登记。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涛

邮箱:xbzqb@xinbogf.com

联系电话:0550-7867688

传真:0550-7867689

通讯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8楼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公告编号:2024-049

(下转5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