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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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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附件1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8

2、投票简称:鑫铂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说明:

1、请在表决票中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多选无效;涂改无效。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附件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公告编号:2024-04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赵婷婷、赵明健及常伟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唐开健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董事会认为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7)、《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4-04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董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赵婷婷、赵明健、常伟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管理层有效、充分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董事会认为该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保持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计师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78,430,061股,扣除公司至披露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872,200股后的股份数177,557,8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71,023,144.4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71,023,144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联董事常伟、赵婷婷、赵明健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1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基于公司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共享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集团资产池额度。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等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定要求的资产入池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部分有关事项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现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相关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证券简称:鑫铂股份公告编号:2024-057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基于公司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共享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集团资产池额度。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等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定要求的资产入池质押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介绍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或企业集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所持金融资产需要,对其提供的资产管理与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是协议银行对企业提供流动性服务的主要载体。协议银行依托资产池平台对企业或企业集团开展金融资产入池、出池及质押融资等业务和服务。资产池入池资产包括不限于企业合法持有的、协议银行认可的存单、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出口应收账款、应收出口退税等金融资产。

2、合作银行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中信银行。

3、业务主体

资产池业务的业务主体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作为主办单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成员单位。

4、业务期限

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公司与合作银行最终签署的相关合同中约定期限为准。

5、实施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共享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的集团资产池额度,在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本次资产池业务涉及的担保情况

1、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国内证、外币等资产入池质押担保。

2、担保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及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控股下属公司,上述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均归入本次资产池业务范畴之内。

3、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1.50亿元(不含本次担保,本次担保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生效),占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30.51亿元的103.2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三、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通过资产池业务,公司可以提升流动资产的流动性和效益性,降低流动资产管理成本,减少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四、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资产到期回款的入账账户。入池质押资产和质押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期不一致会导致回款资金进入公司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增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资产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资产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资产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跟踪管理到期票据资产托收、解付情况,避免担保风险发生。

五、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公告编号:2024-054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

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及子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53,420,036.46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明其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1、对应收账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对应收票据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3、对应收款项融资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4、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就2023年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宜提供了详细的资料,并就有关内容做出充分的说明,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53,420,036.46元,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总额53,420,036.46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涉及关联方和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公告编号:2024-053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360,840.10元,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180,574.5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4,480,254.59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11,278,232.70元。

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1,805,745.94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6,180,574.5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8,093,948.19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4,336,832.14元。

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4,336,832.14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178,430,061股,扣除公司至披露日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872,200股后的股份数177,557,8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71,023,144.4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71,023,144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48,581,005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为302,360,840.10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4,336,832.14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约为71,023,144.4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3.49%,公司本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主要产品分为新能源光伏、汽车轻量化和其他铝型材。

公司所处铝型材行业呈现体量大的特点,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公司精准把握国家政策机遇,推动提升主业发展水平,持续深化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创新工作,不断强化底线思维,积极应对激烈的行业竞争。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生产定制化产品,由于市场需求的演化,一方面,下游客户对既有的产品有更新换代、提升产品性能及降低产品成本的需求;另一方面,由于技术的进步或行业的发展,产生了新性能的产品需求。公司采取直销模式进行销售,与长期合作的大型客户建立战略合作关系。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再次稳步增长,全产业链优势更加巩固,各业务板块发展质量不断提升。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公司自上市以来,净资产收益率维持行业较高水平,为股东创造了稳定的投资回报。因公司所处铝型材行业呈现体量大的特点,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随着公司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需要增加对创新业务、新型技术的投入力度。公司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支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这符合广大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公司保留一定比例留存未分配利润的原因

考虑到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经营模式,公司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需要累积适当的留存收益,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金问题。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企业抢抓战略发展机遇、持续深化公司战略、加大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力度、寻求新的效益增长点等方面。公司历年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体现了公司稳健发展和持续分红的能力,公司将紧抓当前经济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地回报广大股东。

(六)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互动易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同时公司还积极通过现金分红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七)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结合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继续优化利润分配方案,增厚投资者回报。

三、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次《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公告编号:2024-050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1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1,108,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7,272,702.9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3,836,097.1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容诚验字[2021]230Z00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18号文)批复,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528,08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9,999,960.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090,838.6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8,909,121.8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2]230Z0120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8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1,518,62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9,999,982.08元,扣除承销机构保荐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742,440.69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9,257,541.3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292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8,584.34万元(含鑫铂科技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148.9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5,727.27万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47.47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36.15万元,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时结转至一般账户用于补充营运资金3,835.4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安徽鑫铂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光伏)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4,408.85万元(含鑫铂光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4,382.85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109.08万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44.58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09.92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部分专户已注销。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投入相关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75,094,321.7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2月5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鑫铂科技会同华林证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存储账户均已销户。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5月26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鑫铂光伏会同国元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部分专户已注销。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3年12月27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安徽鑫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环保”)会同国元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天长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安徽天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长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75,094,321.70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8,584.3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4,408.85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

3、202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投入相关项目,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2,963,844.9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1年3月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230Z0311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详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4,274,309.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前期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并出具容诚专字[2022]230Z2111号专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置换意见。详见《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3年12月27日收到,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对先期投入进行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5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截至账户注销日前,公司已归还5,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前,公司已归还5,00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1年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账户注销日前,由于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快,资金支出量大,公司未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2022年6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前,由于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快,资金支出量大,公司未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全部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的所有专户结余金额3,835.4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成,根据公司经营需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将其募集资金专户全部注销,并已于2022年1月22日对注销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全部结余募集资金(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质保金以及结余的累计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的所有专户结余金额2,591.9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鉴于公司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完成,根据公司经营需要,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部分已注销。

3、向特定对象发票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项目尚未完成,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注销前公司已将各专项账户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87,509.43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

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4年4月25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报告认为,鑫铂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附表2: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附表3: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注1: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2月,为满足快速增长的销售订单需求,首发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13,148.91万元提前实施募投项目。“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及“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年产7万吨新型轨道交通及光伏新能源铝型材项目建设期为1年,该项目已于2021年12月完成建设并已验收交付,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实现的效益系该项目实际投产的生产线实现的净利润。

注3: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无募集资金效益指标,不涉及效益测算。

注4:偿还银行贷款项目能够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对银行授信的依赖,提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但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附表2: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注1: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建设期为1年。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2年5月,为满足快速增长的销售订单需求,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14,382.85万元提前实施募投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年产10万吨光伏铝部件项目建设期为1年,该项目已于2023年6月完成建设并已验收交付,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实现的效益系该项目实际投产的生产线实现的净利润。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附表3: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下转56版)

(上接5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