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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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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从事研制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处行业属于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业,细分类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行业。公司参与了“祝融探火”、“羲和逐日”、“天和遨游太空”等多项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是国内光电测控仪器制造行业的重要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新型医疗仪器、光学材料、光栅编码器、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导产品为光电经纬仪光机分系统、航空/航天相机光机分系统、新型雷达天线座、精密转台、军民两用医疗检测仪器、光栅编码器、导弹火箭及空间结构件、k9光学玻璃等。

光电经纬仪是用于测量导弹、卫星、飞机及炮弹等飞行物体飞行轨迹及坐标信息的高精度光学测量设备,在靶场试验测量控制中得到广泛应用,从1958年研制我国第一台经纬仪至今,公司研制了从100mm到4000mm口径的系列产品,在神舟系列、嫦娥系列等国家重大任务中多次出色完成目标捕捉、测量任务。

航空/航天相机是以航空航天飞行器为平台,实施遥感测绘的专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公司制造的多种航天/航空遥感设备成功应用于“神舟”、“天宫”等国家重大工程任务。

新型雷达天线座是一种用于支撑雷达天线探测目标的光电测控装置,通过雷达天线控制系统,使雷达天线能够按照预定的规律运动或者跟随目标运动,准确地指向目标,并精确地测出目标的方向。

新型医疗仪器是军民两用的专业检测仪器,主要用于飞行员、驾驶员、操作员等特殊人群的身体指标快速检测,具有集成化、便携化、数字化等优点。

光栅编码器广泛应用于自动化领域,是控制系统构成的重要器件,是数控机床、交流伺服电机、电梯、重大科研仪器等领域中大量应用的关键测量传感器件,是装备制造业产业升级的重要部件。

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主要应用于商业航天、空间相机、武器装备等领域。通过对碳纤维的加工成型,为航空航天载荷、导弹火箭等提供结构件及功能件,确保载荷及武器装备达到重量及尺寸精度,同时满足复杂环境下的力学性能、热学性能及稳定性等指标要求。

高端k9光学玻璃主要用于加工高端光学元器件。

公司目前以军工产品业务为主,从技术实现和产品生产上主导了国内国防光电测控仪器设备的升级和更新换代,在国防光电测控领域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具有完备的军工资质,以做优做强为发展目标,坚持走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的发展道路,争做市场的开拓者,并在此基础上着力搭建以市场为中心的管理理念与运营机制,打造长效的企业品牌效应,突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生产效率和产品效益的双丰收。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董事长:高劲松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0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刘艳春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劲松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马飞先生、尹秋岩先生、崔铁军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7,345.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663.52万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6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4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登载于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管理层2023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管理层2023年度的工作业绩和公司经营情况,管理层全额兑现年薪,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85,000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9,000万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高劲松、韩诚山、黎大兵、薛栋林、王胜楠、刘艳春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同意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2,739.83万元。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38,153.79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涉及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不进行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24,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长春长光宇航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9,5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同意子公司长光宇航在银行办理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高管层办理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十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十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十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或制定相关制度的议案》。

同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具体修订或制定的制度如下:

1、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3、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4、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7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7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时予以回避。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由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须在2024年5月17日16:00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登记请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电子邮箱:up@up-china.com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8”,投票简称为“奥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按弃权处理。)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下转12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