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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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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版)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盖公章,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参会股东认真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连同以上相关资料在2024年5月16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2)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侯亚鹏

(2)电话号码:0355-6010025

(3)电子邮箱:912735398@qq.com

(4)联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经济开发区化工路1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日期:2024年 月 日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1、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您登记的所有股份均做出授权。3、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 如委托人对议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4年 月 日下午交易结束,本人(本公司)持有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股,拟参加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账号: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字(盖章):

注:

1. 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中文或英文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 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亲自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应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7:00 前或该日之前,将本回执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送达至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壶关经济开发区化工路1号壶化集团(邮编:047300),联系传真:0355-8778413(传真请注明:转证券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02

2、投票简称:壶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4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 所 投 资 者 服 务 密 码 ” 。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966号”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人民币8.22元,募集资金合计411,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0,400,964.78(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0,599,035.22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9月14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9月14日“XYZH/2020BJGX0807”号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2020年10月,本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南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6月,公司持续督导机构由国都证券变更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同月公司、国都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终止协议》;同时,公司、广发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爆破工程一体化服务项目”并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项目及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新项目的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后,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以实施“电子雷管自动化生产线建设项目”和“电子雷管脚线、芯片模组、包装生产线项目”。同时,公司已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山西壶化凯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壶化集团金星化工有限公司已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南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开户银行及持续督导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按照协议的约定,本公司在上述商业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若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募集资金投入总额5,809.07万元与“一、(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中披露的本期支出5,808.83万元之间的差异为支付的银行手续费2,325.65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的金额以具体实施变更后项目时募集资金专户的实际剩余金额为准。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孝林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地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14亿元,同比增长36.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68.12万元,同比增长68.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8,320.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5.67%。经审议,本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情况以及目前行业和市场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期限自本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实后,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因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出于谨慎性原则,所有监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结合公司经营工作需要,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审议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其他文件。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共有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崔腾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李建勋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顾阳洋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3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情况如下: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公司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 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经营层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负责具体投资事项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风险适中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作为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来源。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风险适中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适中的短期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4、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风险适中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5、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实施方式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流动性好、风险适中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理财产品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在公司定期报告的基础上,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核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流动性好、风险适中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流动性好、风险适中的投资产品。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经核实后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流动性好、风险适中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内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9、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 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向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上市公司运作,结合公司经营工作需要,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同意公司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

四、《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内容

五、《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内容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内容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和重新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总经理郭平则不再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选举庞建军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照行业及企业所在地薪酬水平,制定董监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1、董事、独董、监事薪酬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出台前。

2、高管薪酬方案经董事会通过后至新的方案出台前。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按在公司担任的实际管理岗位薪酬及绩效标准发放,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每年给予固定津贴。

3、监事:按在公司担任的实际管理岗位薪酬及绩效标准发放。

4、高级管理人员:按在公司所担任的实际管理岗位的薪酬及绩效标准发放。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

2、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4日,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资产池、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具体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金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办理上述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下转13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