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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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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0版)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壶化股份”)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滚存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66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1,10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4,059.9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XYZH/2020BJGX0807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付款时间会根据工程建设进度而定,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0,0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闲置募集资金可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协定利率、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券商收益权凭证等,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4)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4、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期限及投资品种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宜。

5、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具体情况。

7、收益分配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理财产品到期后将本金及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会对投资理财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和筛选,满足保本、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的要求,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理财产品,只用于购买符合前述条件的理财产品,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合作;

(2)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理财产品的购买决策权,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财务部负责具体经办事宜。财务部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对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监督与审计,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6)理财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持续督导机构。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投资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持续督导机构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壶化股份《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上述资金使用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此,广发证券对壶化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917.32万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691.73万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5,805.59万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8,031.18万元。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468.12万元,期初未分配利润为47,058.63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62,835.02万元。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及考虑未来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最终分红总额以实际分红结果为准。

二、利润分配预案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468.12万元,拟派发现金股利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1、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原因

“十四五”时期,公司将围绕“民爆、出口、爆破、军工”四大版块,着力打造国内行业差异化竞争力强盛、在国际有一定知名度的现代高新技术企业。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以维持日常经营周转、满足项目投资建设和保障公司业务发展。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发展、重大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以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既能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稳定发展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顺利实施,还能保障公司未来的分红能力,符合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和未来发展规划

3、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4、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提升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以稳健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概述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壶化股份”)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志兵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关联方山西壶化河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山西中煤平朔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河东民爆”“中煤平朔”)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800,000.00元,2024年年初至2024年3月31日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905,936.61 元。

2、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山西壶化河东民爆器材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4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0595314040Y

注册资本:200万元

住所:运城市盐湖区河东西街571号(运城市河东民爆器材总公司办公楼内)

法定代表人:黄国华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36.36万元,净资产-47.21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780.75万元,净利润-149.3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河东民爆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志兵任河东民爆的董事长,已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2、山西中煤平朔爆破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11月1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6000588876790

注册资本:18,992.42万元

住所: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安太堡矿区

法定代表人:朱艳军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爆破作业;建设工程设计;安全评价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8,588.28万元,净资产44,011.72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70,383.64万元,净利润16,652.4万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志兵任中煤平朔的董事,已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规定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关联交易协议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开展需要,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之间拟发生的上述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与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公司与关联人基于各自的优势,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协同效应,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2024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