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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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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5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规泄露报告信息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一一中汇会审[2024]3439号,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45,184,379.79元。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2,730.432万股,以此计算派发现金红利6,546.09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0.1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六号一一医药制造》

的要求,现将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按治疗领域划分的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地区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停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苏诚意有限公司停产的议案》。经研究,公司决定对子公司江苏诚意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诚意”)予以停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江苏诚意的基本情况

江苏诚意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注册地址:淮安市西安南路328号。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零售;药品批发;保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技术进出口;药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近三年江苏诚意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1年-2023年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到2024年3月31日,江苏诚意现有员工99人。

二、江苏诚意停产的原因及概述

根据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清河经济开发区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的意见》(清政发〔2021〕23号)以及江苏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低效用地认定书》,江苏诚意目前被所在清江浦经济开发区列入“低效用地”企业。近年来,江苏诚意由于发展受限,产能利用率低,规模较小,经营业绩较差。根据上述情况并结合江苏诚意的实际经营状况,经研究,公司决定对江苏诚意予以停产。

三、江苏诚意停产对公司的影响

江苏诚意规模较小,产品以生产医药中间体、原料药销售为主,停产之后,公司所需的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将通过市场或自行解决。因此,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和持续经营。

2023年,江苏诚意实现营业收入1,452.22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2.16%,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759.53万元。此次停产不会对公司未来收入及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诚意处于停产状态。本次停产后,公司拟逐步处理相关资产,并对员工进行妥善安排,后续如有进展,公司将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化工路118号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洞头制造部研发大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文件已按照规定和要求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选定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申虹路988弄9号富力悦都F座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孔剑毅、陈雪琴

电话:021-33283295

传真:021-33283305

邮箱:office@chengyipharma.com

3、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现场会议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 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1)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2)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②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Ⅰ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Ⅱ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Ⅲ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 层区间)。

③第②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⑵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1)②项下Ⅰ和Ⅲ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1)项和第(2)项所要求的信息。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 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 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现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订: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结果为准。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办理工商备案手续。修订后的《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11 证券简称: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六号一一医药制造》的要求,现将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按治疗领域划分的经营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三、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分地区经营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