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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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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期末应收款项融资比年初减少2,728.00万元,下降97.85%,主要是子公司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华集团)持有的以贴现或背书等形式转让的应收款项减少。

2.期末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3,054.12万元,下降46.49%,主要是兆华集团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减少。

3.期末应收账款比年初减少19,333.58万元,下降26.37%,主要是子公司龙岩畅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收回汽车销售款、兆华集团收回沥青销售款。

4.期末存货比年初增加30,384.75万元,上升115.45%,主要是兆华集团库存的沥青比年初增加28,881.06万元。

5.期末合同负债比年初增加5,594.91万元,上升63.80%,主要是兆华集团因销售沥青已收客户对价而尚未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增加。

6.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998.68万元,下降35.96%,主要为报告期内支付跨年度应发的工资及奖金等。

7.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14,135.30万元,下降20.36%,主要为报告期内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

8.期末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4,327.62万元,下降92.47%,主要为兆华集团在报告期内终止确认上年度原已背书但尚未终止确认的票据。

9.期末长期应付款比年初增加5,490.27万元,上升28.33%,主要为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付融资租赁款增加。

(二)利润表项目

报告期实现营业总收入60,325.79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6.31%,实现营业利润328.28万元、净利润-47.98万元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5.79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上升107.12%、99.00%和110.73%,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认真分析大宗商品市场变化趋势,主动灵活调整生产经营策略,稳健有序推进业务拓展及管理提升工作,毛利率比上年同期上升1.14个百分点。

2.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513.29万元,下降39.16%,主要是销售规模下降及营销策略的调整,导致销售业务费用下降。

3.其他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526.05万元,上升35.07%,主要是客运产业确认的车辆及场站运营补助比上年同期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报告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6,276.08万元,下降147.72%,其中: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412.86万元,下降26.77%。主要是因业务量减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21,747.04万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19,706.65万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48.26万元,下降12.67%,主要是子公司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因投资福建顺畅闽运加油站有限公司导致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5,620.48万元,下降136.53%,主要是报告期内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陈明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爱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夏琼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明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爱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夏琼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书面形式送达了本次会议的通知及文件。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明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陈明盛先生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黄华祥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材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1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黄华祥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材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黄华祥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华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97-3100699

传真号码:0597-3100660

电子邮箱:lzyszqb@163.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112号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黄华祥先生简历

黄华祥,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一级物流师职业资格,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就职于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2013年1月入职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黄华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