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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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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19 证券简称:新里程 公告编号:2024-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变动说明详见下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磊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林杨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磊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5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31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亚会审字(2024)第01520017号),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062,012,834.15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776,551.62元,公司实收股本为3,410,758,753.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弥补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破产重整前的2018-2021年度,由于部分收购标的因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业绩未达预期,经减值测试计提大额商誉减值;同时公司将部分收购后业绩大幅下滑的子公司予以处置,产生大额投资损失。2022年公司完成重整后,经营状况大幅改善,当年即扭亏为盈并连续两年盈利,未弥补亏损逐步收窄,净资产持续增长。

三、应对措施

就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了认真研究总结,公司将按照2024年4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增强公司分红能力,公司将从以下方面改善经营及报表情况。

1、公司未来将考虑根据2023年12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将于2024年7月1日起生效)第二百一十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的规定,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在2024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中提出的“落实新《公司法》,支持上市公司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提议,适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将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减少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改善公司报表质量。

2、公司将通过“综合医院本部+多个专科分院”的“1+N”服务模式或“老年医院+老年照护中心”的新型康养模式,打造区域领先的医疗机构,加强学科能力提升,推动等级医院建设,扩大市场份额;通过供应链集中采购、精细化医保管理、提高有效收入占比提升运营水平;通过学科建设大幅提高医疗项目的技术和处理复杂疾病的能力,从而推动收入和毛利率的增长,提升利润率水平。同时,公司将持续加快推进控股股东优质资产注入,并通过外延式并购等方式扩大医院床位规模,提高行业市场地位,从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公司将继续推进独一味制药的品牌建设,强化其在甘肃及其他省市各区域的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市场占有率。通过加强研发投入和外延式并购,扩充优势品种,形成更有竞争力的产品管线。同时继续推进“制药+消费”战略,通过独一味牙膏打造有影响力的消费产业布局,重塑有号召力的行业品牌。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32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集团”)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向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新里程集团提议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审核认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里程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25,927,3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2%,符合相关规定对于提案人资格的要求,且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原《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

2.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股份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2804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2023年度述职报告。上述议案1-议案7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18日、4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议案5、议案6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将对公司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代理人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于指定时间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6日(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财富金融中心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旭 郑重

联系电话:010-85235985

传真电话:010-85235985

5、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19;投票简称:新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否□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3-029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杨林先生主持,公司现任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本次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新里程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4-030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里程”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方式表决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海涛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现任监事3名,实际表决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本次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里程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