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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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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1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13,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锻造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对零部件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要求较高的汽车动力系统、传动系统、转向系统以及悬挂支撑等系统。

公司使用锻造工艺生产的产品具有突出的综合力学性能。锻造工艺能够增强汽车零部件的抗压性能、抗疲劳强度、承受重力扭力的能力和耐磨性,能够满足汽车对零部件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的要求。公司主要产品根据产品锻造形态分为轮毂轴承类、高压共轨类、球头拉杆类、转向节类、节叉类、轴类、其他类七类产品,各类产品中代表性零部件在汽车系统中的位置和功能介绍如下:

1、公司轮毂轴承类产品锻造外形主要为圆盘状,包括组成轮毂轴承单元的轴轮与外轮、齿轮、轴套等。

(1)轮毂轴承单元包括轴轮、外轮以及钢珠等其他组件,是汽车的关键零部件之一,它的主要作用是承载重量并为轮毂的转动提供精确引导,承受轴向载荷及径向载荷。

(2)齿轮用于汽车变速器、发动机总成,从主动轴向从动轴传送动力,改变传动比、转矩和转速的变化范围,适应不同行驶状况下的行驶速度和输出功率,工作状态受力大,对产品韧性和耐磨性要求高。

(3)轴套是汽车双质量飞轮的重要组成部分,双质量飞轮用于汽车隔振减振装置,有效降低发动机因旋转的不均衡性造成的传动系扭转振动,提升换挡性能。

2、公司的高压共轨类产品用于燃油发动机中的高压共轨系统,用来存贮燃油,平抑由高压泵供油和喷油器喷油产生的压力波动,同时向多个喷油嘴供给同样数量和压力的燃油,提高发动机供油及燃油效果,使运转更加平顺,优化发动机综合性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公司生产的高压共轨锻件用于高压共轨系统,该系统可消除燃油中的压力波动,使燃油在发动机内更有效地燃烧,提高输出功率,降低碳烟排放,达到节能环保和提高燃油经济性的目的。

3、公司球头拉杆类产品包括球头、拉杆等。

(1)球头用于转向系统两轴(如拉杆和摇臂)之间的连接件,利用球型结构,衔接传递转向动力,实现多角度旋转和动力传递。

(2)拉杆用于汽车转向系统,传递转向助力器输出的转向动力,实现车辆平稳转向,需承受交变的拉压应力和弯曲应力。

4、公司转向节类产品包括汽车转向系统和悬架系统中的转向节、控制臂等。

(1)转向节为汽车转向桥或传动系统的零部件,与拉杆、轮毂总成、悬架系统等连接,传递来自拉杆的转向动力,控制轮毂实现平滑转向,连接多个系统,承受多个方向力量。

(2)控制臂为汽车悬架系统的导向和传力部件,连接轮毂、车身、减震器等,将作用在车轮上的力量传递给车身,同时保证车轮按一定轨迹运动。

5、公司节叉类产品主要为节叉。节叉是构成万向轴总成的主要部件,装配在汽车驱动系统和转向系统,实现变角度动力传递,对硬度和耐磨性要求较高。

6、公司轴类产品包括曲轴、平衡轴、空心轴等产品。

(1)曲轴用于发动机系统,通过与连杆和活塞连接,把活塞和连杆输出的气体压力转变为转矩,输出动力,驱动汽车的传动系统和发动机配气机构及其他辅助装置运转,对其疲劳强度、硬度和耐磨性要求较高。

(2)平衡轴用于发动机系统,配有偏心重块并随曲轴同步旋转,利用偏心重块所产生的反向振动力,缓冲发动机其他部位运转的振动力,使发动机获得良好的平衡,降低发动机振动。

(3)空心轴通过旋压技术等制造,轴内部为空心,可有效满足零部件机械性能需求、降低零部件重量。公司空心轴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电驱动系统以及传动系统的齿轮箱中。

7、公司其他类产品包括连杆、泵体、门铰链、锁爪、内齿套、IGBT铜针式散热基板、阀岛、剂侧流道板等。

(1)连杆连接发动机活塞和曲轴,把活塞承接的气体压力转换为曲轴的转矩,将活塞的往复运动转变为曲轴的旋转运动,需承受交变的拉压应力和弯曲应力,对强度、抗疲劳性能、钢性和韧性要求较高。

(2)泵体用于进一步加工为发动机内的高压油泵,组成高压共轨系统总成,高压油泵向高压共轨供给油料,保障高压共轨系统的供油压力。

(3)门铰链是车门与车身的连接部件,经锻造生产的门铰链更坚固、安全。

(4)锁爪用于混动和电动汽车的换挡执行机构,实现拨头的选挡和换挡功能。

(5)内齿套用于减速器,在原动机和工作机或执行机构之间起匹配转速和传递转矩的作用。

(6)IGBT铜针式散热基板(或简称IGBT铜散热板)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器模块,它有效提高了模块散热性能,促成功率半导体模块小型化,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得到了广泛运用。

(7)阀岛主要是新能源汽车空调热管理系统里的核心部件,主要是将冷媒阀与控制单元的极致集成,减少制冷剂接头、管道和支架来降低成本。

(8)剂侧流道板(或简称道流板)是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却系统核心部件,主要作用是吸收加热元件的热量,并将其传递到液体中,其性能直接关系到整车的安全性和动力性能。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 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对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

同时,本公司根据2023年12月22日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非经常性损益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了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末,公司无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22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万股,每股发行价27.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65.34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12,053.5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1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将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进行项目投资建设,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28,850.80万元尚未使用。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闲置情况。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应的核查意见,上述现金管理事项决议有效期将于2024年6月12日到期。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拟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投资范围、安全性分析及产品收益分配方式等根据公司后续认购产品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整体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划,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8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2、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8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资金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审查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四)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21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联锻造”)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2024年6月13日)起可以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投证券”,曾用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9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38万股,每股发行价27.9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65.34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12,053.5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3年5月17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230Z01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211.81万元,其中超募资金23,743.63万元。截至本公告日,超募资金已使用7,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超募资金余额为16,743.63万元(未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使用计划

为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同时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8%,用于公司日常经营等。

四、公司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一)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2024年6月13日)起方可实施。

(二)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2024年6月13日)起可以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48%。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性需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于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满十二个月之日(即2024年6月13日)使用超募资金7,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29.48%,符合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7,000.00万元,未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同时,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四)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20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需对原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包含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三项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2023年12月22日,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重新界定。本公司自发布日起实施该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所涉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新旧准则转换衔接规定:

对于在首次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单项交易,应当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22年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准则解释第17号》包含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使得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3,630,257.31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3,630,257.31元。2022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项目减少4,270,890.95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19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将经营范围变更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零部件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模具设计、开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业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变更结果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章程》(2024年4月)。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18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联锻造”)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将与公司合营企业安徽联盛芯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盛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名称:安徽联盛芯能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2MAD2FGH06H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胡龙正

5、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3日

7、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经济开发区(南区)仁盛路安徽仁盛表面处理产业园1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镀加工;塑胶表面处理;金属制品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主要股东:胡龙正持有其40%股权,三联锻造持有其40%股权,施星星持有其20%股权。

10、关联关系:为公司合营企业。

11、资信状况:关联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且经公开渠道查询,关联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联盛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交易对公司2024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查意见;

(四)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2 证券简称:三联锻造 公告编号:2024-017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时2023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情况,综合公司所处行业与地区的薪酬水平等因素,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下转17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