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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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二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控股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上述相关事项,若总经理无法办理前述事项的则由公司董事长代为办理相关事项。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6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制度与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依托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内部审计的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续聘和公司关联交易的合理性等进行了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保证了公司运转的规范性和董事会相关决议的科学性。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针对相关业务事项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Yap Wee Keong(叶伟强)、Chin Kim Fa(陈矜桦)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关联交易额度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对于公司巩固市场、提高经营能力以及促进效益增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关联交易双方以平等互利为合作基础,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蒋立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业务拓展情况,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固定资产贷款、以票质票、票据贴现、票据质押贷款、存款质押贷款等,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综合考虑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取消备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系基于市场环境并综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更高效的实现募投项目的建设目标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6日14:30在公司3楼报告厅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2. 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3. 业务信息
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一次,涉及两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所的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管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许心巧女士,于2008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于2012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兼职。
本项目的另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文娇女士,于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于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兼职。
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潘健慧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无兼职。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72.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
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生产扩能项目”新增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以东、神舟路以南地块作为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空气净化环保装备零部件研发平台项目”(以下简称“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地点亦新增前述地块,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1年9月1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10月18日《关于同意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6号)核准,同意公司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33,6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80,784,0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6,654,880.0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318,542.4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810,577.60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914,129,120.0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2,318,542.4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11月14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25037_B03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1,810,577.60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78,269,277.60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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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剩余超募资金12,480.63万元尚未确定具体用途。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2023年10月,公司与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建议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关于签署投资建设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取得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以东、神舟路以南合计约27.73万平方米土地,公司拟将其打造为现有总部(蓝霞路101号)外新的集中化装备生产基地,进一步提升生产效率,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适应公司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目前,公司已取得前述地块不动产权证。
基于上述情况,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以及战略布局的规划,公司将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总投资金额、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进行如下调整:
(一)“生产扩能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原为该项目规划的实施地点为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现为了配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继续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打造新的集中化装备生产基地以优化空间布局,解决现阶段生产场地不足、产能较饱和的问题,公司将新增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以东、神舟路以南地块作为募投项目“生产扩能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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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扩能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国内设备生产厂商技术进步、工艺提升,部分国产设备在生产效率、产品质量上已持平甚至超过进口设备,有效实施进口替代。公司在执行募投项目过程中,本着多方比价、最优选择的原则,将部分进口设备选型更换为国产设备。另外,出于关键生产工艺的保密需求,拟将部分定制化设备的总体外部采购变更为采购部件自行组装方式。以上调整预计将影响“生产扩能项目”中的设备购置费支出;同时,由于“生产扩能项目”增加一处实施地点,预计将导致工程建设费用增加,从而导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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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研发平台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研发创新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为了优化募投项目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在原实施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的基础上,公司新增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空港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以东、神舟路以南地块为募投项目“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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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发平台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鉴于“研发平台项目”拟新增实施地点以打造独立、综合化的研发办公环境,涉及土建及配套建设工程费预计将有所增加,导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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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金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如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募集资金不足的情况,公司将会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支付。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内外部情况,并经审慎研究,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总投资金额、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募集资金投入规划及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系基于市场环境并综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及募投项目进展情况,更高效的实现募投项目的建设目标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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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MayAir International Sdn. Bhd.、T&U Investment Co., Limited、Tecable Engineering Sdn. Bhd.、宁波佳月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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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
凡符合会议要求的公司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于2024年5月15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0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股权登记。
(二) 登记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
(三) 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以上方式登记的,登记材料应不迟于2024年5月15日17:00,登记时应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美埃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以上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请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Chin Kim Fa 陈矜桦
联系电话:18020135823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蓝霞路101号
电子邮箱:ir@mayair.com.cn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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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图片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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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原因为: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留存未分配利润以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7,731,918.1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4,4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0,32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3.2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232,679.36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67,731,918.10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40,32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是空气洁净行业,以半导体领域为例,洁净室是下游制造核心环节。公司通过采购风机、滤材滤料、板材和型材等上游材料,加工制造成过滤器、风机过滤单元和空气净化器产品,其中过滤器产品既可以搭配用于另外两个产品进行配套销售,也可以单独对客户进行销售。公司产品的应用场景包括洁净室空气净化、室内空气品质优化、大气污染治理,其中洁净室场景的收入占比最高。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正处于快速成长及战略布局的重要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增大。公司将紧紧围绕“十四五”战略目标,以技术创新为核心发展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持续在产能规模建设、技术突破、市场开拓等方面保持较大投入,以加强公司领先优势,加快重点领域拓展,巩固并提升市场占有率,在保持合理的毛利率的同时,扩大公司的收入规模,全力推进公司经营业绩迈向新台阶。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05,309,099.95元,较上年增长22.6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232,679.3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1,242,928.5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3.55%。公司积极开拓市场,业务收入规模同比上年增加,整体销售业绩有所提升。但公司在不断加大研发投入、产能建设、业务发展等方面的投入,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公司持续发展。
(四)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加大研发投入、产能建设、业务发展,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在本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会积极召开公司业绩说明会,就利润分配相关事项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将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股东大会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对本次利润分配事项的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经营理念,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该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