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1版)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本节“一、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4-018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

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金额及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金额及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金额及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相关规定,并结合2023年度的实际考核结果,2023年度公司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放的薪酬合计为365.16万元(税前)。

二、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董事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确定。董事年薪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其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并缴交。

(2)未在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也无董事津贴。

(3)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10万元(含税),由公司按季度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监事

(1)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确定。

(2)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也无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参照公司相同行业或相当规模并结合公司经营绩效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其收入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并缴交。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

4、公司董事或监事兼任公司职务时,年薪方案上限以上述两者上限的较高者确定。

5、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金额及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金额及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高光勇先生、任应祥先生、童锦先生、喻上玲女士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金额及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4-020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外山”)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庆天外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外天”)和重庆圆中圆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中圆”)拟以信用方式分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等。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具体拟申请授信银行及授信额度详见下表: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向上述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4-021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

●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公司施行准则解释第17号,并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原因

根据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7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4-022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2.30元/股调整为21.54元/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717.5000万股调整为1,069.07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574.0000万股调整为855.260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43.5000万股调整为213.8150万股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32.30元/股调整为21.54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717.5000万股调整为1,069.07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574.0000万股调整为855.260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43.5000万股调整为213.815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6月1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3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疑义或异议。2023年6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5)。

(四)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7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五)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发表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了《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4,730,25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8,946,051.80元(含税),转增70,917,826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15,648,085股。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P0-V)÷(1+n)=(32.30-0.20)÷(1+0.49)≈21.54元/股。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Q0×(1+n)=717.5000×(1+0.49)=1,069.07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574.0000万股调整为855.260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43.5000万股调整为213.8150万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程序及内容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4-023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拟实施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征求公司职工代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在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充分征求了公司员工意见。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经与会职工代表充分讨论,表决通过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4-025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根据上述情况,公司需要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4-026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8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4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先生高光勇主持,全体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定文先生、姜峰先生、李丽山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二)审议了《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金额及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光勇先生、任应祥先生、喻上玲女士、童锦先生、孔令敏女士、曾冠军先生、姜峰先生、李丽山先生、陈定文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金额及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光勇先生、任应祥先生、喻上玲女士、童锦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光勇先生、任应祥先生、喻上玲女士、童锦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光勇先生、任应祥先生、喻上玲女士、童锦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其遵守了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光勇先生、任应祥先生、喻上玲女士、童锦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本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光勇先生、任应祥先生、喻上玲女士、童锦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负责修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已身故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个人出资上限变更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后的清算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证券、资金、银行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股票的购买、过户、登记、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9、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放弃认购的份额进行重新分配或计入预留份额;

10、授权董事会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确定预留份额的分配;

11、授权董事会决定未分配份额及对应标的股票权益的处置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员工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有关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等其他适当机构或人士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行使,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高光勇先生、任应祥先生、喻上玲女士、童锦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4-027)。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公告编号:2024-027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网予以披露。公司拟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光勇、任应祥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3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股东可以通过邮件和信函方式登记,以公司接收邮件或信函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邮件及信函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邮件标题或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确认收到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

1、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

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确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前述登记材料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慈济路1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7460800

电子邮箱:dmb@swskj.com

联系人:喻上玲

特此公告。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10 证券简称:山外山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参与人员、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外山”或“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山外山血液净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数不超过72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5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123,053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14,123,053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参与对象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五、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山外山A股普通股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1,151,023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215,648,085股的0.53%。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受让股份数量根据参加对象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为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需要,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置209,323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量的18.19%。预留份额暂由高光勇先生先行出资垫付认购份额所需资金,高光勇先生仅为预留份额代为持有人而不享有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及表决权)。预留份额不晚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授予,适用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同的锁定期。

六、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为12.27元/股。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72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不低于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亦可在存续期届满前,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展期,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九、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计划成立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

十、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如有)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注:1、本计划草案摘要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计划草案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骨干员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名单。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所有参与对象均须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合计不超过72人(不含预留份额),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参与对象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14,123,053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14,123,053份,具体资金总额及份数以实际出资金额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合计不超过72人(不含预留份额),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5人,认购总份额不超过4,236,831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30.00%;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认购总份额不超过7,317,828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51.81%。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注:1、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3、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光勇先生,除高光勇先生外,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不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最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名单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上述计算结果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光勇先生,其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对公司未来经营决策的把控、重大经营事项的管理以及核心技术的研发起到关键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高光勇列入参与对象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其放弃认购的份额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

此外,为了满足公司可持续发展及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需要,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预留209,323股作为预留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量的18.19%。预留份额暂由高光勇先生先行出资垫付认购份额所需资金,考虑到该安排对高光勇先生产生资金占用影响,因此预留份额持有人认购出资额为预留购买价格加上年化8%的利息(按实际天数计算)。高光勇先生仅为预留份额代为持有人而不享有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收益权及表决权)。预留份额在分配前,不具备与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可行使表决权份额的基数。预留份额不晚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授予,适用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同的锁定期。若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在存续期内仍未完全分配,则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决定剩余份额及对应公司股票权益的处置事宜。

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应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人员,亦可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员工。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份额占草案公告时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不超过3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下转2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