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5版)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3年度证券投资专项说明》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综合考虑了业务长期发展及长远利益,被担保方财务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1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213202号;
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4-028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周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提案编码表如下: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 2023年度工作进行述职,此议程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并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应填写《股东登记表》,并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24年5月13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投资证券运营中心,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至16:00
3、登记地点: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证券运营中心
4、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延飞、李丽娜;
电话:0451-57355689;
传真:0451-57355699;
电子邮箱:medisan1996@126.com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00”,投票简称为“三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承担。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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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4-018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4月12日向各位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3人。
4、公司监事会主席翟玉平先生主持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3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3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3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能力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3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董事会编制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3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能够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形成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情况。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3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3票,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4-02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7]160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27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07元。截至2017年9月18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53,494,269.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375,312.82元,募集资金净额900,118,956.18元。截至2017年9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68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717,678,545.92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26,881,200.00元;于2017年9月1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7,677,771.65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8,472,818.01元,理财产品收益87,465,526.23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83,119,574.27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2,982,313.03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36,913,820.2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4,447,247.27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17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此制度分别于2022年4月、2023年12月修订,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便管理不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
注:公司2020年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并分别于2020年11月、12月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及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同时终止。公司于2022年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号632519752)结余金额(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全部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号632107028)开立的一般账户,于2022年1月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及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同时终止。
2017年10月9日,公司会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设立两个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开设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变更至新设立的两个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专项账户。划转完成后,公司已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2020年11月24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30日、2021年1月6日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同时通过了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2021年12月13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公司已于2022年1月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时,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开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632519752)结余金额为114,558,464.55元(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现已转至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号632107028)开立的一般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于2021年1月6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鉴于公司“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且截至 2022年11月22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632520304)节余金额为4,433,355.71元(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低于500万元。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节余资金已转至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号632107028)开立的一般账户,并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哈三联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1,792.2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3年7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提案。公司已于2023年7月28完成上述节余募集资金1792.20万元转至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账号08-054201040020249)开立的一般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4,447,247.27元,与上表募集资金账户“截止日余额”差异为150,000,000.00元,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存款产品导致,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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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2023年四季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24,872,692.2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为53,286,821.15元。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新建口服固体制剂生产线、全自动化玻璃瓶输液生产线、化学原料药生产车间和生化原料药生产间,同时配套建设锅炉、质检中心、污水处理仓库等辅助设施,整体建成前,尚无法产生经济效益;2、哈三联动保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拟对现有仓库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兽药用终端灭菌小容量注射剂、灭菌大容量非静脉注射剂生产车间和无菌粉针剂车间,并配备BFS吹灌封一体机、脉动真空灭菌柜、软袋灌装机、液相色谱仪、干热灭菌器等主要生产、检验设备仪器及空调装备等设施,整体建成前,尚无法产生经济效益; 3、兰西哈三联富纳项目拟利用原三期项目厂房进行改造,项目包括动保原料药生产车间、动力车间、液体罐区、厂区管线,均位于厂区的最东侧,形成相对独立的兽药区域,整体建成前,尚无法产生经济效益;4、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兽用药品生产建设项目拟对原有厂区已经开工建设的建筑物进行适用性改造,并重新规划整体厂区新建生产车间及相关配套建筑物。主要建设内容为兽用马度米星铵、莫能菌 素原料药、马度米星铵、盐霉素、莫能菌素预混剂及其它复方预混剂、塑瓶输液等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兽药新版 GMP 和欧盟 EU-GMP 相关要求的净化生产车间。整体建成前,尚无法产生经济效益。5、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大输液二期扩产项目拟在原有三期厂区内重新规划建设生产车间一栋,建筑物地上二层、地下一层,规划建设 150ml、250ml 塑瓶大容量注射剂车间(310 车间)。项目建设符合新版 GMP 要求,配备自动配液系统、注塑机、吹瓶机、灌装机、脉动真空灭菌柜、水浴灭菌柜、自动灯检机、全自动包装生产线、自动入库系统等主要生产、检验设备仪器 80 余台套。整体建成前,尚无法产生经济效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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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4-021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663,110.90元,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612,932,588.93元。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7,201,031.7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元。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975,568,851.04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612,932,588.93元。
在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316,390,0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预计现金红利总额为63,278,010.00元(含税)。
若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而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4-025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5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本次被担保对象中4家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4年业务发展所需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为了更好的支持公司业务拓展,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农商银行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8亿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项目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同时,公司拟为5家全资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金额不超过2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预计额度1亿元,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预计额度1亿元。被担保对象包括哈尔滨裕阳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阳进出口”)、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宝哈三联”)、兰西哈三联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西医药”)、兰西哈三联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西制药”)、哈尔滨龙江动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江动保”)。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及担保金额、授信及保证期间等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担保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担保金额为准。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在前述额度内分割、调整向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合作金融机构、利率、期限、信用融资、资产抵押融资、单次使用授信的具体金额等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授信及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本次担保事项具体内容由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各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哈尔滨裕阳进出口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8年5月16日
2、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人和木业北、区间路东办公楼
3、法定代表人:张金玉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国际贸易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剧毒品)。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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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5日
2、注册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灵宝市川口乡城东产业园区燕山大道纬二路西段
3、法定代表人:任发强
4、注册资本:8,15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兽药生产;药品委托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添加剂生产;农药生产;兽药经营;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中药提取物生产;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农药技术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兰西哈三联医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4年5月27日
2、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兰西经济开发区哈三联路中段
3、法定代表人:于彬礼
4、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消毒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一般项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化妆品批发;日用品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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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兰西哈三联制药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1年2月28日
2、注册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兰西经济开发区哈三联路中段
3、法定代表人:贺艺超
4、注册资本:44,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委托生产;兽药生产;兽药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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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哈尔滨龙江动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0日
2、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珠海路北侧
3、法定代表人:张宇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原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
6、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以上被担保对象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由公司在担保额度内与各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9,4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4.39%。2024年度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9.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事项,综合考虑了业务长期发展及长远利益,被担保方财务风险属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经审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出于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能够掌握其生产经营及资金管理,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4-029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公司药品氯化钾注射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一致性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
氯化钾注射液主要适用于治疗和预防低钾血症,适用于无法口服补钾时。
截止目前,我公司氯化钾注射液20ml:3.0g规格为国内第二家通过一致性评价,公司产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将进一步提升产品的技术水平,有利于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但未来生产和销售情况可能受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经营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4-02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等法规变化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不涉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经审核,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4-023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财光华协商确认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3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22层A24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人员信息: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合伙人156人,注册会计师804人;注册会计师中有325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2022 年底共有从业人员2866人。
业务信息:2022年事务所业务收入100,960.4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8,394.4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1,145.89万元。出具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92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13,026.50万元,资产均值159.44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医药制造业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2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6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7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6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黄峰,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郭京梅,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近1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新英,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决定年报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一定的履职能力及经验,能够较好地履行外部审计机构责任与义务。因此,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经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格及审计服务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财务报告审计等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能力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