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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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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9)股东持股情况:ANJUKE HONGKONG LIMITED 持有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241,756万元、总负债为650,182万元、净资产为591,574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317,729万元、营业利润为81,609万元、净利润为72,605万元。

3.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864489368;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胡迪;

(4)注册资本:10,668万美元;

(5)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C座二层210-02室;

(6)成立时间:2012年3月15日;

(7)营业期限:2012年3月15日至2042年3月14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创业空间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工程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形象策划;大数据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汽车销售;二手车经纪;家政服务;装卸搬运;机动车鉴定评估;国内贸易代理;日用品销售;软件销售;销售代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许可项目:代理记账;职业中介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9)股东持股情况:中国分类信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

(10)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719,047万元、总负债为1,553,755万元、净资产为165,291万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597,823万元、营业利润为10,465万元、净利润为11,079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五八信息的全资子公司五八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比例于2023年9月5日降至5%以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在过去12个月内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本公司的关联人。同时,五八信息总经理、执行董事姚劲波先生担任五八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担任瑞庭网络总经理;五八信息监事梁铭枢先生同时担任五八有限公司监事、五八同城监事,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五八信息、瑞庭网络和五八同城构成本公司关联方,因此,我爱我家全资子公司爱家数据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五八信息、瑞庭网络和五八同城及其分子公司采购网络端口或为其提供渠道销售服务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五八信息、瑞庭网络、五八同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责任主体。根据上述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交易内容及定价原则

2024年度,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爱家数据及其下属子公司预计拟与五八信息、瑞庭网络、五八同城及上述公司的分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20,000万元,交易涉及向上述公司分别采购网络端口或为其提供渠道销售服务。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内,爱家数据及其子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在实际业务发生时与上述相关交易对方签署服务合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

本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定价依据遵循市场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量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未损害公司利益。该类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业务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对《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对关联方基本情况、履约能力、关联交易内容进行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我爱我家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基于业务需要向58集团旗下的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瑞庭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及上述公司的分子公司采购网络端口或为其提供渠道销售服务。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不超过20,000万元。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时,公司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本公司子公司与相关交易对方签订的相关服务合同模板。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4-025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2.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解释第16号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决议;

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3年度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4-026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合计-380.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0.45%);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合计1,855.3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19%)。上述政府补助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不含由以前年度递延收益转入损益的金额)。具体补助情况如下:

1. 2023年1-12月获得各类政府补助明细

上述政府补助均以现金形式发放及退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2. 2024年1-3月获得各类政府补助明细表

上述政府补助均以现金形式发放,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收到补助-380.63万元,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2024年1月1日至3月31日收到补助1,855.31万元,直接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助资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影响金额为人民币-380.63万元,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影响金额为人民币1,855.31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利用。因上述部分政府补助资金不具有持续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4-028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爱我家”)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除现场表决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西区创远路36号院8号楼5层我爱我家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除总议案外,提案编码按规定顺序排列,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依此类推。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1-2、4-8已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第3项提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3年度监事会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决议公告》(2024-017号)、《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3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2024-018号)《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4-020号)、《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4-022号)、《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公告》(2024-023号)《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以上提案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二)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非审议事项)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均以2024年5月17日17:30前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至5月17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30一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西区创远路36号院8号楼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琳、项恺迪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53918088

电子邮箱:000560@5i5j.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西区创远路36号院8号楼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2023年度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60,投票简称:爱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委托指示对会议提案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未明确表决意见的,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表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4-018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3年度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3年度监事会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会议在监事会主席肖洋先生的主持下,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朝来高科技产业园西区创远路36号院8号楼5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全体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监事会针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相关重大事项,合规召开监事会会议进行充分讨论与审议,审慎、客观地发表独立核查意见;通过列席董事会、参加股东大会及向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规范性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发挥了应有的督促、推动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即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09,173.28万元,按同口径对比较2023年增长3.58%;实现营业利润-84,633.08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94.64%;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4,829.23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173.9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7,347.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40%;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3,237,659.01万元,较期初减少0.5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47,106.88万元,较期初减少7.97%。《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环境以及公司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4-020号)等相关公告。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核查和系统评估,并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在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活动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及核查后,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原则,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性、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持续完善健全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比较全面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法人治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活动各个环节能够得到合理控制,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及健康运行,对经营风险可以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有效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与现有公司架构是适宜的,执行是有效的,不存在不合理的重大缺陷。

(2)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能够确保对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活动的控制、执行和监督的合规、有效。

(3)公司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能够对经营风险起到相应的控制作用,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4)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不断健全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评价意见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今后,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要求,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公司仍应持续落实和完善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持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充分评估、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计提各项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481,014,137.53元,其中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53,476,276.14元、预付账款坏账准备-4,086.51元、其他流动资产坏账准备9,115,414.80元、商誉减值准备312,860,406.64元、存货跌价准备5,566,126.46元。上述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24-021号)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2024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投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30,000万元,投资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投资额度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子公司在该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针对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理财产品投资事项,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保障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最大限度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议案》。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的公告》(2024-023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按照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4-025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027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暨2023年度监事会决议;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