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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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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0版)

④ 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

⑤ 承接其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华润电力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香港注册)持股100%,实际控制人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投资设立公司基本情况

1.合资公司名称:阿巴嘎旗电投科润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地: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

3.注册资本:人民币13850万元。

4.出资方及持股比例:锡盟新能源公司持股51%,华润新能源公司持股49%。

5.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锡盟新能源公司以持有的储能项目公司即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股权价值以经有权机关评估备案结果为准,不足部分以货币资金补足),华润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各方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合资公司成立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6.经营范围:储能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租赁、购售电交易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7.投资具体项目:共同投资建设阿巴嘎旗150MW/300MWh共享式储能电站。

四、合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资公司股权结构与注册资本

甲方: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华润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合资公司

1.1注册资本:合资公司注册资本按照储能项目投资总额的30%确定,项目预计总投资46160万元,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3850万元。股权结构为甲方持股51%、乙方持股49%。

1.2合资公司出资方式:甲方以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及货币资金出资(项目公司股权价值具体以经有权机关评估备案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果为准,不足部分以货币资金方式补足),乙方以货币资金出资。

1.3出资股权评估及价值认定:合资公司成立后,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要求开展出资股权价值评估,并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程序,股权价值以评估备案结果为准。项目公司因工程建设进展需求,甲方若在评估基准日至项目公司股权交割至合资公司期间增加对项目公司出资的,则股权价值为基准日评估值与新增注册资本金之和”。

(二)合资公司法人治理与议事规则

法人治理: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不设监事会,设一名监事。

(1)股东会各股东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

(2)董事会5人,锡盟新能源公司委派3名(含董事长),华润新能源公司委派2名。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3)经理层4人,锡盟新能源公司推荐2名(副总、财务负责人),华润新能源公司推荐2名(总经理、副总)。

(4)监事1人,华润新能源公司推荐。

(三)合资协议的违约条款

“6.1 对于合资方未按本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缴期限出资或不按规定出资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6.2 合资公司成立前,如发生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投资损失,需由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共同承担;除此情形外,按各自责任承担。

6.3 合资公司成立后,协议一方由于不可抗力(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风暴、水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协议的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并应及时提供行政部门的书面证明。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允许其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6.4 协议一方遇不可抗力,无法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公司和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因该方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导致公司和他方损失扩大,该方仍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5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守约方的阿巴嘎旗50万千瓦风电项目不能按期并网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6.6 未经对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退出本项目,确需退出的,合资公司成立前双方为此项目所负担的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合资公司成立后按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退股程序”。

(四)合资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发展建设公司新能源业务,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0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

资本及投资建设阿巴嘎旗

150MW/300MWh共享式储能电站

一期75MW/150MWh项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投资建设阿巴嘎旗150MW/300MWh共享式储能电站一期75MW/150MWh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一)为满足锡盟阿巴嘎旗别力古台50万千瓦风电项目高质量运行,拟由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阿巴嘎旗150MW/300MWh共享式储能电站一期75MW/150MWh项目,根据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拟对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10月25日,是锡盟新能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阿巴嘎旗150MW/300MWh共享式储能电站一期75MW/150MWh项目,考虑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拟将该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6020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来源于股东自有资金。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投资建设阿巴嘎旗150MW/300MWh共享式储能电站一期75MW/150MWh项目的议案》。

(三)该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2021年,锡盟行署向国家上报400万千瓦新能源基地建设方案,配套建设总容量15%、2小时的共享储能电站;同年11月,项目取得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批复。按照方案要求,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别力古台50万千瓦风电与华润公司50万千瓦风电两个项目配建150MW/3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建设采取政府统一规划,指导实施,储能项目应与新能源项目同期投运。

2022年,锡盟行署同意泰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富公司”)为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别力古台50万千瓦风电与华润公司50万千瓦风电项目共享式储能电站业主,并责成盟能源局完成项目备案。共享储能电站备案给泰富公司后,截至2023年10月,只完成了前期文件办理,未开工建设。

为加快储能电站建设实施,以满足50万千瓦风电项目并网需求,2023年10月,盟能源局正式发函同意:内蒙古锡林郭勒盟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盟新能源公司)和华润公司尽快与泰富公司就储能项目转让达成一致意见,由锡盟新能源公司先期主导储能项目建设,待合资公司成立后储能项目转入合资公司,进行全容量储能项目建设。

2023年10月,锡盟新能源公司与华润公司就锡盟能源局共享储能电站建设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已签订开发建设150MW/300MWh共享式储能电站项目合作协议及合资协议。为便于项目推进,2023年10月25日,锡盟新能源公司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完成项目立项(立项编号:2023-CN-DZX018-NMGS-NMm),主导一期75MW/150MWh储能建设,待锡盟新能源公司与华润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后,由合资公司主导后期项目建设。

2024年2月,项目取得锡盟能源局变更备案批复,备案文件明确:电站容量由国家电投和华润公司各75MW/150MWh组成,分两期建设。按照锡盟能源局和华北电网要求,一期75MW/150MWh项目计划2024年7月建成投运。

项目场址位于锡盟阿巴嘎旗别力古台镇东南方向,场址中心点距离别力古台镇直线距离约20公里,距离锡林郭勒市区直线距离约70公里。场区海拔高程约1200米,地势平坦开阔,项目紧邻G303国道,对外交通便利,能满足重大件运输要求。

项目一期建设容量为75MW/150MWh,预留二期75MW/150MWh储能系统扩建空间,电池采用3.2V、280A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单元方案为3.44MW/6.88MWh,一期储能场站内配置22个储能单元。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储能系统以35kV集电线路接至35kV母线,经220kV主变升压后,通过架空线路送出。

一期项目静态总投资28,820.05万元,单位千瓦时静态投资1,921.34元;动态投资28,971.64万元,单位千瓦时动态投资1,931.44元。本工程送出线路由电网公司投资建设,不在本工程投资范围内。

以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为投资主体,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其余80%为国内银行贷款。

三、项目投资及经济性评价和技术性评价

(一)经济性评价

测经算,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22%(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为8.43%,投资回收期为13.54年,总投资收益率为4.36%,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为14.59%。

(二)技术性评价

一期项目建设容量为75MW/150MWh,预留二期75MW/150MWh储能系统扩建空间,电池采用3.2V、280A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单元方案为3.44MW/6.88MWh,每个储能单元由2组3440kWh的电池舱、1组3450kW的PCS中压集成一体机及设备间的动力连接电缆构成,储能系统采用全户外布置,一期储能场站内配置22个储能单元。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储能系统以35kV集电线路接至35kV母线,经220kV主变升压后,通过架空线路送出。

四、项目建设必要性

本项目是阿巴嘎旗别力古台50万千瓦风电项目配建储能项目,要求与风电项目同期建成投运。为保证50万千瓦风电项目高质量运行,经与自治区、锡盟能源主管部门及电网公司等多方协调,同意储能项目按承诺期2024年7月底前建成投运。因此,本项目按期建设是保证阿巴嘎旗别力古台50万千瓦风电项目高质量运行的重要因素。同时,对提升50万千瓦风电场消纳能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发挥重要作用,并对提高锡盟地区清洁能源利用率,促进地方绿色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五、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以及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风险及应对措施

1.未按要求时间投产风险

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向锡林郭勒盟能源局承诺7月底储能项目建成投运,如未按期建成投运,影响风电项目正常运行。

措施:一是加快项目推进速度,倒排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二是与锡盟能源局和华北电网保持密切沟通,取得支持,保证50万千瓦风电场正常运营。

2.合作方未能履约风险

共享式储能项目是与华润公司合作开发项目,一期由我方先期建设。一期项目建设完成后,合作方由于自身原因未完成合资公司成立,存在合作方未能履约风险。

措施:一是已与华润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违约责任,应承担全部损失,一期建设成果由我方单独所有。二是积极与华润公司沟通联系,在成立合资公司过程中,按照相关协议履行相应义务。

(二)前述项目对上市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情况

根据项目可研测算,在边际条件保持一定情形下,该项目在投产运营期预计累计实现利润总额16,928.89万元,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8.43%,项目投资财务净现值(税后)2,911.67万元,资本金财务净现值3,268.32万元;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ROE)为14.59%,项目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13.54年。通过计算结果进行分析,本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前、税后)及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均高于行业基准收益率,资本金财务净现值大于零,说明本项目在财务上可行。项目动态总投资28,971.64万元,资本金投资比例为动态总投资的20%,其余80%为国内银行贷款。项目累计盈余资金11,333.18万元,整个运行期每年累计盈余资金均大于零,有足够的净现金流量维持正常运营,能实现财务可持续性,具有生存能力。项目资产负债率最大值为80%,项目建设周期4个月,运营期开始即开始盈利,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还清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本息后,资产负债率趋于0。说明本项目财务风险较低,偿还债务能力较强。除此之外,项目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其他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5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发展,公司拟办理国内保理业务,保理业务包括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两种模式,保理融资款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支出。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保理融资金额:我公司作为销货方将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或保理公司,与银行或保理公司办理国内保理业务,预计此项保理融资年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

2.保理期限:每笔业务融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保理融资利息:参照市场利率标准与银行或保理公司协商确定。

4.保理业务目的:为了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促进公司发展,保理融资款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支出。

二、主要责任

1.对办理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应收账款,公司应继续履行购销或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

2.公司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银行或保理公司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我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银行或保理公司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银行或保理公司无权向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银行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及《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风险控制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为规避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下买方发生信用风险时,不能按约定支付合同项下的款项,公司针对该笔保理业务进行回购或还款的风险,本年度公司仅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办理的国内保理业务的保理融资款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支出,能够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保理合同以银行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及《国内商业发票贴现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保理融资利息按照购货方与银行或保理公司协商确定。本年度公司仅开展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无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银行或保理公司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银行或保理公司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五、相关说明

该合同中主要交易方银行或保理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另一交易方购煤用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该项国内保理业务事项不是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4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50元,共计募集资金4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64.15万元(不含税),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28.1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5,307.7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12号)。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4,520.00万元(含税),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395,48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3年3月,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科尔沁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5181101040016708。2023年3月,本公司、中信证券及本公司的孙公司通辽市青格洱新能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孙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9058719200076781、孙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小清河大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5050163665400000982、孙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50878674389。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7,116,862.97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9,016,702.71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90,717.34万元,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3,961.7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含增值税)120.75万元,合计置换资金为164,082.4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374号)。上述置换的募集资金于2023年4月转入公司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164,082.45万元。

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6.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7.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8.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810.02万元(不包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净额901.67万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通辽召开。

3.公司现有监事7名,其中刘风雷监事因在外地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以书面形式委托应建勋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共有7名监事参加会议并表决。

4.监事会主席李铁证先生为会议召集人。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25)。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再提取。截止到2022年末,公司累计法定盈余公积10.78亿元,为注册资本的56.1%,2023年公司定增股票32000万股,注册资本达到22.41亿元,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48.1%,因此本报告期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

母公司202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0.81亿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08亿元,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38.14亿元。公司拟以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2,241,573,493.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6.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24,269,975.24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37.35%,占上市公司合并口径当年实现净利润的30.36%。

按此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36.06亿元,占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40.35亿元的89.36%,符合《公司章程》关于不少于30%的规定。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占100%比例,不送股、不转增。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16)。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17)。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18)。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360号)。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2)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公告》《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公告》《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360号)、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年度报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3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召集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周一)14: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周一)9:15一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周一)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周一)

(五)出(列)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公告。

3.关联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第9.00项、第10.00项、第11.00项提案回避表决。

4.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第4.00项、第8.00-11.00项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5.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代理人)到本公司资本运营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周二)上午9:00一11: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四)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2.联系电话: 0475-6196998

3.联系传真: 0475-6196933

4.电子邮箱:ltmy@vip.163.com

5.联系人:包琨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8,投票简称:电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周一)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周一)(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周一)(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如下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