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4年

4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1版)

《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本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于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其自身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工作进行了回顾整理,编制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形成了决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期间履行了各自的工作职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发现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摘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了《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该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94,658,442.77元。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113.0902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411,309.0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2023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2.90%。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红利派发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该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就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改聘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2024年度审计费用根据招标成交价格确定为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5万元,因审计工作产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续聘法律顾问单位》的议案。

公司2022年与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有效期为自2022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止,鉴于合同即将期满,公司根据双方多年来合作情况,决定续聘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机构,聘期1年,自2024年4月27日至2025年4月26日止,每年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7万元,工作内容包括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和政策依据,拟定和审查各类合同,协助完善内部合约化制度,参加股东大会和商业谈判,法律纠纷和诉讼应对,法律知识培训等。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金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矿石价格确认书〉(2024年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双方根据2019年1月1日签订的《矿石供应协议》,在充分调查红蝶实业重晶石矿山成本、费用,综合考虑重晶石市场价格和公司生产成本的基础上,双方公平协商确定了2024年度的重晶石供应价格(含税):1、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2、按当月矿石硫酸钡含量统一结算,如下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综合服务协议〉(2024年签订)》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蝶实业)于2023年1月1日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约定了红蝶实业向公司提供环境清洁、绿化及医务保障,安全保卫、消防,住宿服务,餐饮服务。

鉴于双方多年来合作情况,2024年度,公司决定继续接受红蝶实业提供的环境清洁、绿化及医务保障,安全保卫、消防,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每年综合服务费继续保持之前年度收费标准,具体金额为800万元,主要服务内容仍为环境清洁、绿化及医务保障,安全保卫、消防,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本次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期限为1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确定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2023年度报酬》的议案,其中,关于确定公司董事2023年度报酬的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和高管人员2023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的整体情况和各项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结合董事和高管人员年初签订的《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与公司和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核对,确认了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2023年度薪酬,具体请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也未代理其他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独立董事未委托非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和表决,6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保障了公司 2023 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库存商品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计提减值准备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12月15日下发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涉及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了同步修订,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及其附件部分条款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需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2024 年修订)及其附件部分条款公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修订〈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修订)》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独立董事制度》中相关条款做修订。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修订)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制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2024年制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九)审议通过《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证函〔2023〕253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做修订。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4年修订)》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中相关条款做修订。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4年修订)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一)审议通过《修订〈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4年修订)》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中相关条款做修订。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4年修订)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二)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三)审议通过《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后,决定提名张海军、高月飞、仲家骅、万洋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四名董事候选人情况进行了审核,同意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四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1。

2、公司董事会对前述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工作履历、学习经历、职业道德、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认为四名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期间,勤勉履职,能够根据公司既定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开展重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公司项目建设、自动化升级改造、新产品研发和管理提升工作,提升了公司精细化管理水平,筑牢公司转型发展的基础。

经征得四名董事候选人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他们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即: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为其合法拥有选举董事的投票权总数。公司股东可以将其享有的全部投票权数集中投向董事候选人的其中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但其累积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投票权总数。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四)审议通过《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后,决定提名李子军、张咏梅、马敬环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2。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作为提名人对前述3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认为3名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且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3名候选人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3名候选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前述3名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应与选举董事分开进行,分别选举,分别投票,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与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为其合法拥有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总数。公司股东可以将其享有的全部投票权数集中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中的其中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但其累积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投票权总数。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并经审核无异后,公司再履行选举独立董事的程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五)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给予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每名独立董事津贴五万元/年(税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未发现在编制、报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过程中存在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七)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该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海军,男,汉族,1978年出生,本科专业为计算机软件专业,中国海洋大学项目管理领域工程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9月至2000年7月,西安工业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计算机软件专业学习;2000年7月至2001年7月任青岛市市北区威海路街道办事处试用期人员;2001年7月至2001年8月任青岛市市北区威海路街道办事处科员;2001年8月至2004年3月任共青团市北区委副书记;2004年3月至2005年9月任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党工委委员;2005年9月至2007年6月任共青团市北区委书记;2007年6月至2009年9月任青岛市市北区华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其间:2008年9月至2008年12月在市委党校第34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6.04--2008.12中国海洋大学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习);2009年9月至2010年11月任青岛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总经理、市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正处级)、党组成员;2010年11月至2011年11月任青岛市市北区浮山新区街道(社区)党工委书记、人大工作室主任;2011年11月至2011年12月任青岛市四方区委常委;2011年12月至2012年8月任青岛市四方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2年8月至2016年3月任共青团青岛市委副书记、党组副书记(其间:2012年8月至2012年11月主持工作,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山东省委党校第2期中青班二班学习);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任平度市委常委、副市长;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任平度市委副书记、副市长;2017年2月至2018年9月任平度市委副书记;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任共青团青岛市委书记、党组书记;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任共青团青岛市委书记(其间: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山东省委党校第32期中青班一班学习);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任共青团青岛市委书记、青岛市团校校长;2022年5月至2023年8月任青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董事;2023年8月至今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3年10月至今,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月飞,男,汉族,1976年出生,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硕士。2001年8月至2003年7月,在中信万通证券投资银行部、债券部工作;2003年8月至2006年8月,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2007年6月至2012年5月8日,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3年6月至2015年7月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5年11月,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7至今,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六、七、八届董事会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副会长、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钡锶盐分会会长。贵州省铜仁市玉屏县第十三届党代会代表,贵州省铜仁市玉屏县第九届人大代表。获铜仁市“十大经济人物”、贵州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仲家骅,男,汉族,1971年出生,本科专业为化工设备与机械专业,法学、工商管理(MBA)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至1998年7月,任青岛市管道燃气公司二期工程指挥部技术员;1998年7月至1999年6月,任青岛管道燃气公司团委干事;1999年6月至2002年4月,任青岛市管道燃气公司团委副书记;2002年4月至2006年3月,任青岛泰能燃气集团物流中心主任;2006年3月至2009年4月,任青岛泰能燃气集团企划部经理;2009年4月至2013年7月,任青岛泰能燃气集团热电公司总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任青岛泰能燃气集团副总经理兼青岛泰能燃气集团热电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7年5月,任青岛能源泰能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党委委员;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任青岛能源泰能热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党委委员,青岛泰能新能源公司总经理(兼);2018年4月至2019年11月,任青岛能源泰能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全总监、党委委员、董事,青岛泰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兼)、董事;2019年11月至2021年3月,任青岛能源开源热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董事;2021年3月至2021年10月,任青岛能源热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任青岛能源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3年2月至今,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万洋,男,汉族,198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化工工程工程师。2003年7月加入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至2013年6月,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6月至2021年10月,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4年12月至2023年2月,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9年11月18日至今,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2月至今,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七、八届董事会董事。贵州省安顺市四、五届政协委员。

附件2: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子军,男,汉族,1971年出生,大专学历,汉语言专业,高级经济师。1991年9月至1998年10月,在四川省武胜县从事教师工作;1998年11月至1999年11月,任四川川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厂厂长;1999年12月至2002年8月,任四川川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厂厂长;2002年8月至2005年9月,任四川川恒(集团)贵州川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5年9月至2013年8月,任四川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席副总裁、贵州川恒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3年9月至今,任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1年1月至今,任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至今,任贵州省化学工业协会会长。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咏梅,女,汉族,1969年出生,中国矿业大学经济学、管理学学士,山东科技大学管理学硕士、工学博士,注册会计师。1993年7月至1998年10月,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助教;1998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讲师;2002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副教授;2012年12月至今,任山东科技大学经管学院会计系教授;2014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青岛华瑞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6月至2021年9月任青岛德盛利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2月至今任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2023年9月任山东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至今任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5月至今,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项参与的课题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一项获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多项山东省软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三等奖。

马敬环,女,回族,1964年出生,天津大学化学工艺专业博士。1989年8月至1994年6月,任吉化集团公司合成树脂厂技术员;1994年6月至2002年5月,任吉林化工学院化学工程系副教授;2002年5月至2009年2月,任天津科技大学海洋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09年3月至今,任天津工业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5年被评为天津市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9年多次获得天津市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优秀奖。2014年12月至今,任天津海泽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年至今,任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海洋分会秘书长、吉林化工学院天津校友会会长、天津市高校校友会科技经济融合研究会理事。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4-014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报告期内,下游行业供需变化,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产品碳酸钡、电解二氧化锰等产品销售价格同比增加;电池级碳酸锂受整体行业下行影响,销售价格同比降低。

报告期内,天青石国内供应恢复,子公司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天青石采购成本降低;子公司大龙锰业拓宽原材料供应渠道,锰矿粉采购成本降低;煤炭价格同比下降,公司及子公司采购成本下降。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4-016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

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征集问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网上交流时间:2024年5月9日16:00至17:30

● 活动交流方式:网络形式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说明会为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根据贵州证券业协会《关于举办2024年贵州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暨“高质黔行”2024年第三期专项业务培训的通知》,公司决定举办2024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方式

投资者参与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业绩说明会的网上交流时间为2024年5月9日16:00至17:30,交流方式为网络形式。

三、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张海军,总经理、财务总监万洋,独立董事张咏梅,董事会秘书陈国强出席本次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业绩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16:00起直接登录下列网址进行交流:

http://rs.p5w.net,届时请点击进入集体接待日专区页面。

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升交流效率及针对性,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开展问题征集,提问通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开放至2024年5月7日截止,请通过微信关注“贵州资本市场”公众号,发送关键词“提问”即可进入专区提问。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国强

咨询电话:0851-36780066

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加。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4-012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

及其附件部分条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及其附件部分条款修订背景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需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修订条款对比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它条款不变。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修订条款对比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它条款不变。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4年修订)修订条款对比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其它条款不变。

五、《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4年修订)修订条款对比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其它条款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4年修订)、《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4年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2024年修订)》《修订〈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2024年修订)》的议案。

其中《公司章程》(2024年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修订)两项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4-013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在致力于成长和发展的同时,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并注重投资回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为进一步增强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同时,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为原则,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持续发展需要和投资者合理回报,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且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其他合规方式分配股利,并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符合《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流量能够满足现金分红和经营计划及持续发展所需;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无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参考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所述标准。

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阶段等制定分红建议和预案。

2、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未来三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前述“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是指现金分红金额在本次股利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中所占比例。

3、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1)在公司不具备优先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形时,公司可以单独分配股票股利。

(2)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保证足额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可综合考虑公司股票价格、总股本和股权结构等因素,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经营状况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在拟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并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经营计划、资金使用需求和安排、盈利情况和可能面临的风险等因素,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形成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等事项,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未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未能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等情形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的“公司治理”部分中披露该事项。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网站、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6)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公司若发生本条前述(3)、(6)项所述情形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等人员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之前,通过公司业绩发布会、现场说明会或网络说明会等有效方式中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

(8)公司若发生本条前述(3)、(6)项所述情形的,在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同时按照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2、公司如遇不可抗力、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现金分红政策的,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由董事会做出详细论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应当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下转24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