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42版)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在本规划确定的期间届满前董事会应当制定新的回报计划。
2、公司应当在总结三年以来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计划所列各项因素,听取独立董事及监事意见,并考虑股东持续、稳定、合理回报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新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计划,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在审议股东回报计划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3、公司因不可抗力、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本规划确定的三年回报规划内容进行调整的,公司应参照《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367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编号:临2024-003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发出,会议资料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于玲召集并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认为:公司监事会在2023年根据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合营公司破产清算、关联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等事项进行了重点监督和检查,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决策程序以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进行跟踪落实,及时与管理层沟通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议案,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既定的审计计划独立、客观的开展审计工作,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意见。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2023年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决算情况详细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会议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层克服了外部经济环境疲软带动的主营产品价格下行,原材料价格高企等诸多不利因素,扎实稳健推动公司管理提升、上下游整合和资本运作,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总体稳定。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现金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回报投资者,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利润分配预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将监督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最终审议和实施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授权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授权的决策程序规范、有效。综上,监事会同意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授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总金额》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2024年整体生产经营计划的安排,充分考察公开市场同类或相似产品、服务、原材料价格,在与相关方平等协商后,确定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体事项并预计了交易金额。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大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合同签订、相关方履约、货款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加大对偶发关联交易的关注力度,坚决杜绝发生重大合同违约和信息披露违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矿石价格确认书》(2024年度)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后认为:《矿石价格确认书》(2024年度)是公司与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重晶石矿山开采成本等实际情况进行考量,结合贵州市场上同品位重晶石销售价格,对不同品位重晶石采取阶梯式的定价策略,经公平协商后签署的《矿石价格确认书》(2024年度),定价合理,关联方提供的矿石品质可靠,充足的矿石供应有利于公司合理控制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公司与关联方合作多年,未发生违约行为,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公司监事会将跟踪重晶石供应和价格执行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综合服务协议》(2024年签订)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期为公司提供综合服务,其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双方充分考察企业周边同类或类似服务价格,经充分论证后,公平协商签署了《综合服务协议》(2024年签订)。《综合服务协议》(2024年签订)价格公允,公司与关联方合作多年,双方未发生违约行为,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将跟踪《综合服务协议》的执行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确定公司监事2023年度报酬》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监事2023年度报酬情况进行了核实:两名股东代表监事未在公司领取报酬,职工代表监事在公司领取报酬,其2023年度报酬是根据其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结合其2023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而综合确定的,具体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中进行了披露。
职工代表监事回避表决。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客观实际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涵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各个关键环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了有运行有效,达到了防范和控制风险的目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较大缺陷。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监督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详细核实了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查询了相关资料并与公司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登记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交易进程备忘录,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管理。经核查,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行职务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2023年,公司监事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根据公司年初制度的经营目标,在化工行业持续低迷,下游市场需求疲软的市场环境下,积极探索降本增效的有效措施,大力开展研发,提升产品质量稳定性,开拓市场新需求,公司实现了健康稳定发展。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未发现利用职权便利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对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与相关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相关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议定的价格执行,及时支付款项,积极履约,未发生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对公司2023年度依法运作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审议事项、决策流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能够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不断修订完善公司内部制度体系并依法依章行事,促进规范治理水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023年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决策程序和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提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两名股东代表监事由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选举产生。任职期间,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勤勉尽责,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深入公司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重大事项推进等情况,积极为公司发展和规范治理献言献策,推动了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在此,公司向第八届监事会全体成员的努力工作致以真诚感谢!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情况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后,决定提名于玲、商悦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提名人认为:提名人已全面了解两名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兼职等个人情况,两名候选人不存在无法担任监事的情形,具备履行监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情形,截至提名时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即: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与应选监事人数的乘积为其合法拥有选举监事的投票权总数。公司股东可以将其享有的全部投票权数集中投向监事候选人的其中一人,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但其累计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投票权总数。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于玲,女,1982年06月出生,青岛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2004年7月至2022年12月,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中心会计;2022年12月至2023年9月,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中心副主任;2023年9月至今,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资金部副部长;2023年5月至今,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商悦,女,1988年2月出生,广西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师。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任青岛中元籴焜金融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纳;2012年8月至2016年9月,任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财务主任助理;2016年9月至2022年1月,任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主管;2022年12月至2023年9月,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副部长;2023年9月至今,任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风控部副部长;2023年5月至今,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4-004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化工》和《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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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
报告期内,下游行业供需变化,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产品碳酸锶、硫酸钡、氢氧化钡、高纯钡盐、高纯硫酸锰、硫磺、硫脲、电池级碳酸锂等产品销售价格同比减少。
报告期内,天青石国内供应恢复,子公司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天青石采购成本降低;煤炭采购成本也有所降低。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4-007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52号),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894,302股,发行规模579,999,997.22元,扣除发行费用11,951,381.8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68,048,615.35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0月25日出具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3)第03003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分行、中泰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0,000,000.00元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875,371.98元,置换总金额为262,875,371.98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0,000,000.00元的置换,剩余2,875,371.98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事项于2024年1月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可以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11月15日,公司与光大银行贵阳分行签订了《阳光“财富+”D业务协议》,光大银行贵阳分行对公司签约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及其对应的阳光“财富+”定期存款账户中的资金,按照当季度产品服务周期内的日终存款均值所在的区间,以约定的利率结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专户内的存款余额为200,435,555.56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红星发展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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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7 证券简称:红星发展 公告编号:2024-015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红星发展第八届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济阳路8号,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2日
至2024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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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的议案1、3-12、14-20已经经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13、21已经经过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1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会议资料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10、11、12、17、19、20、2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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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股票帐户卡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股票帐户卡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并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印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股票帐户卡原件或加盖公章的股票帐户卡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0日8:00-12:00,14:00-18:00。
(三)登记地点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登记方式
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电话、传真、邮件或其它有效方式登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记的股东可在会议当天(会议开始前)直接抵达会议现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陈国强
电话号码:0851-36780066
传真号码:0851-36780066
电子邮箱:chenguoqiang@hxfz.com.cn
公司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街道
邮政编码:561206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自行承担交通和食宿等费用。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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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4-017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5月14日(星期二)下午 13:00-14: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7日(星期二)至05月13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henguoqiang@hxfz.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14日下午13:00-14:30举行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4日下午13:00-14: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张海军
总经理、财务总监:万洋
独立董事:张咏梅
董事会秘书:陈国强
证券事务代表:吴鹤松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3:00-14: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5月07日(星期二)至05月13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henguoqiang@hxfz.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陈国强
电话:0851-36780066
邮箱:chenguoqiang@hxfz.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4-010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财政部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②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a)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b)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①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②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3)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1)披露
①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a)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b)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ⅰ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ⅱ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
ⅲ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c)第 b)ⅰ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并且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年度报告中披露第①b)项下ⅱ和ⅲ所要求的期初信息。企业无需在首次执行本解释规定的中期报告中披露第①项和第②项所要求的信息。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中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作出的规定,执行上述规定对本报告期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 编号:临2024-011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计提减值准备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分析,同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已经收回、无法收回的资产分别予以转回或转销。
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转销、转回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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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坏账信用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公司参照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对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本期计提坏账损失8,632,972.56元,其中本期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91,234.46元;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416,993.40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3,124,744.70元。
2、2023年,子公司青岛红星无机新材料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无机新材料)根据清算组出具应收应付款项核销事宜的报告及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无机新材料账面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账款予以核销,核销金额分别为489,182.21元、4,500.00元;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对账面长期挂账应收账款予以核销,核销金额142,455.00元。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减值准备,本次核销处理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龙锰业)、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红蝶新材料)、红星(新晃)精细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星新晃公司)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对账面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按差额计提了跌价准备17,205,982.57元,其中主要包括:
经测试,2023年底,公司普通氯化钡因销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927.11元。
大龙锰业高纯硫酸锰、工业硫酸钡因销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427,856.17元;硫化钠、电池级碳酸锂等由于销售价格下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25,273.06元。
红蝶新材料硫酸钡、高纯碳酸钡因销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03,079.35元;硬脂酸锌、氢氧化钡、氯化钡因销售价格下降计提跌价准备537,398.98元。
红星新晃公司滤饼钡、改性硫酸钡、母粒和精细硫酸钡产品因销售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93,447.90元。
2、公司及子公司大龙锰业、红蝶新材料及红星新晃公司本期将已计提跌价准备的部分库存商品予以销售,转销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12,295,791.28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并扣减相关转销的减值准备后影响公司利润总额-2,583.89万元,影响所得税金额-435.74万元,影响净利润-2,148.15万元,相应影响公司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104.57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库存商品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四、监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下转24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