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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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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9版)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或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手续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5月13日16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收到传真时间为准。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

登记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东区行政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为期半天,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的食宿与交通等费用自理。

2、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东区行政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3001

电话:0519-81588826

传真:0519-85176003

联系人:陆芸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4-036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第四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信用及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计提各类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601,474,085.23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同时结合个别认定法,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71,355,543.01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对存货、合同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同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方法。经测试,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额合计1,430,118,542.22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第四季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1,601,474,085.23元,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影响数为1,601,474,085.23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第四季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4-038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约53,190.55万元,预计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6,584.22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也将对以后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以及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规定,公司以谨慎性原则为前提,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光伏行业作为技术密集型的高科技产业,受到科技创新和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光伏设备的性能和效率也在不断提升。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业务的多样化,公司原有机器设备需及时进行更新换代,以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基于此情况,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更好地满足公司未来的财务报告需求,根据新的信息、经验积累并结合实际情况发展变化,公司拟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将部分生产相关机器设备的折旧方法调整为年数总和法,依据合理、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会计估计变更前后对比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下简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增加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约53,190.55万元,预计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46,584.22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也将对以后年度固定资产折旧额、净利润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仅不会使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年度报告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而且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均不超过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固定资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能够确保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变更内容及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之《第十六号 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4-039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

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和监事回避表决,《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

根据《公司章程》及内部薪酬考核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并经过了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核,现对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确认如下:

备注:董事张开亮、陈爱国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报酬;监事崔益祥、冯小玉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报酬。

二、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特制订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2)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15万元人民币。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和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相应薪酬。

4、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届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4-035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金额: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3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送红股及转增股本。由于公司存在股份回购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应分配股数(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10,559,608.80元。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531,301,971.1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33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2,179,364,52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13,491,637股后为2,165,872,883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1,370,997,534.94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3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金额为399,886,791.2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完成后,公司2023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股份回购合计1,770,884,326.15元,占2023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2.0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已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4-037

转债代码:118031 转债简称:天23转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自律处分 1 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何双,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天合光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沈重,201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天合光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毛才玉,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天合光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凯,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何双、沈重、签字注册会计师毛才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凯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310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50万元(不含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在通过邀请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含内部控制)审计项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文件的议案》,持续监督选聘过程,对中标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