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3 证券简称:森马服饰 公告编号:2024-12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3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793,117,8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575%;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名,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39,590,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53,527,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87%。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坚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也无议案被修改或否决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6,347,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2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6,768,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75%。
详见公司2024年4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6,347,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2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6,768,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75%。
详见公司2024年4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86,347,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2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6,768,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75%。
详见公司2024年4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86,347,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2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6,768,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75%。
详见公司2024年4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2,257,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0%;反对86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2,828,1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00%;反对86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公司股东大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未来利润分配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3.00元现金红利(含税),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保持不变。公司保证考虑未来股本变动后的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的范围。
6、审议通过《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1,783,977,9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03%;反对926,0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6%;弃权8,213,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58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44,548,9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530%;反对926,06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26%;弃权8,213,8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444%。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其它财务报表的审计或审核事务,并授权管理层决定相关聘用酬金事宜。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不超过60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663,456,1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7689%;反对129,661,7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231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4,027,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6336%;反对129,661,7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66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详见公司2024年4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1,793,116,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3,687,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详见公司2024年4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60,453,3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2.6015%;反对132,664,5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398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详见公司2024年4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3,116,8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提案获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2024年4月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代表蔡丽玲向股东宣读《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对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报告,并对公司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4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指派黄栩律师、杨露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期披露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