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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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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7版)

注:①2021年4月6日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321,201,400.00元,其与公司募集资金总额353,201,400.00元的差额32,000,000.00元系保荐机构直接扣留的保荐承销费(不含税)。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1,623,902.62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2022年11月21日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为118,169,793.29元,其与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20,999,981.97元的差额2,830,188.68元,系保荐机构直接扣留的保荐承销费(不含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资项目变更、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3月,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龙潭分理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禾惠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惠电子”)与公司、东方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11月,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行专项账户(4446300104005862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专项账户(44463001040059287)两个账户予以销户,并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639275144210)、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757904632110808)新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募集资金账户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及东方证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禾惠电子与公司、东方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9月,公司因聘请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担任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东方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世纪证券分别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容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四方监管协议》的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11月,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大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大为”)与公司、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2)。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4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5,902,150.8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金额为98,774,735.76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0500096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2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94,923.2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金额为1,477,550.00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众环 专字[2022]0510179号《关于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已完成。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一直未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一直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11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提前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决议适用于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及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了现金管理,报告期内合计产生理财收益2,346,402.34元,上述收益均为活期协议存款利息。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晶圆制程保护膜产业化建设项目”和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佛山市大为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12000吨新能源涂碳箔项目)”均予以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截至本公告日,各募集资金专户所剩余额将继续用于支付已签订合同款项,若支付完成后募集资金专户仍有节余募集资金,将转出继续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莱尔科技变更为禾惠电子,并以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禾惠电子共增加注册资本3,800.00万元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其中用于增资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6,211,493.05元。莱尔科技已于2021年8月18日完成对禾惠电子的增资,共增资3,800.00万元,其中用于增资的募集资金36,211,493.05元已汇至禾惠电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进行存放与管理。本次变更,仅涉及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调整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均未发生变化。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拟变更募投项目“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化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金额投入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中,后续由公司根据行业发展和市场拓展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投入建设“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化建设项目”。本次调整的募集资金从禾惠电子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容桂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转出至莱尔科技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龙潭分理处开立的“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募集资金账户。

本次调整事项不涉及新的募投项目及新的募投资金专项账户。鉴于调整的募集资金为莱尔科技向禾惠电子增资的增资款,禾惠电子将减少注册资本3,700.00万元,其中包括将调整的募集资金(截止2022年9月27日,该部分募集资金实际转出36,824,461.98元),剩余需减少的注册资本为禾惠电子自有资金。截止本公告日,禾惠电子已完成上述减资事项,禾惠电子注册资本由6,800.00万元变更为3,100.00万元。

根据以上《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经审慎考虑、评估后,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晶圆制程保护膜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无异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晶圆制程保护膜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无异议。

上述具体情况可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28日、2022年4月28日、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表3)。

2、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无异议。

上述具体情况可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2022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见附表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莱尔科技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莱尔科技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莱尔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莱尔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注1:根据2022年5月23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拟变更募投项目“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化建设项目”,将该项目剩余的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投入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中,相应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35,970,893.05元(本金,不含产生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以及银行手续费、账户管理费)从募投项目“高速信号传输线(4K/8K/32G)产业化建设项目”转移至募投项目“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

注2: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主要为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投入所致。

注3:本附表 1 中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金额。

注:上表中“新材料与电子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7,988,949.89元,为首次公开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两次募集资金投资额总和。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现将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0,964,352.9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155,177,92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86,565.3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4.48%。本次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现状、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说明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5月19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5月19日-2024年5月18日。

鉴于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5月18日,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延长上述有限期外,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三十五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和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授权的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授权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具体认购方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结合所属行业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签署与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一切合同、协议或文件等,并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3、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并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5、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变更注册资本及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委派人员办理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及其他手续及工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

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若公司启动简易发行程序,是否可发行成功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尔科技”或“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包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年10月29日至2021年11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11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11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部分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认为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下转26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