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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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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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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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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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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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春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洲 会计机构负责人:牛艳玲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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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王春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洲 会计机构负责人:牛艳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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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王春翔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廖洲 会计机构负责人:牛艳玲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转债代码:113637 转债简称:华翔转债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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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62.02%股份的股东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在2024年4月2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股东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提议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增加至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7 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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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尚需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11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12、13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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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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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307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春翔、王渊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王春翔、王渊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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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办公楼205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直接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毅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尹杰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是在充分考虑目前发行进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后,为确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推进的审慎考虑。鉴于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特此公告。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