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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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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74 公司简称:汉商集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35,491,741.23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相关规定,上述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以此计算公司2023年度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7.99%。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医药业务

医药制造行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经济发展的战略性产业,是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保障。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23年规模以上医药工业增加值约1.3万亿元,按照不变价格计算同比下降5.2%;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9,552.5亿元,同比下降4%;实现利润4,127.2亿元,同比下降16.2%;主要原因为生物药品制造(主要是新冠疫苗需求大幅下降)和中药材价格上涨,中药企业成本上升,中药饮片加工行业的利润回归至正常水平。

在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愈发明显的社会背景下,国内化学药品与中成药需求市场总体较为稳定,随着行业格局优化与产业升级,同时医药制造行业需求刚性特征突出,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因此医药制造行业发展的长期向好趋势不变。

2023年是“十四五”发展时期的第三年,国家发布多份规划性文件,对今后带量采购、挂网准入等工作的开展作出顶层规划,为新时期医药行业发展再次指明方向,保障了药企发展所需的良好外部环境。2023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的发布,也为医药行业2023年全年工作明确了清晰可及的目标。

(二)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作为现代医疗的重要工具,在疾病的预防、诊断与治疗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中的基础装备,其战略地位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2022年我国医疗器械行业整体营业收入达到了1.3万亿元,2015-2022复合增速达17.5%,已跃升成为除美国外的全球第二大市场。从药械比角度看,我国目前药械比水平仅为2.9,与全球平均药械比1.4的水平仍有一定差距,我国医疗器械市场未来仍存在较大的增长空间。

生物医用材料在“十三五”和“十四五”国家重大科技计划中均有重要布局。我国生物医用材料产品市场份额占医疗器械万亿规模的46%。骨科生物材料临床需求量较大,占全球生物材料市场的37.5%,市场占比位列生物材料首位。全球骨科生物材料市场在2022年的市场容量达到600.22亿元人民币。长期来看,生物医药材料的市场需求仍将呈现持续稳定增长态势。

(三)商业运营业务

2023年,全国商业市场经济恢复趋势向好,呈现出明显的回暖复苏迹象。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71,495亿元,比上年增长7.2%。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3万亿元,内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了111.4%,比上年提高25.3个百分点。目前行业着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通国内大循环的堵点卡点,畅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要素流动也趋于活跃,产销衔接状况也在逐步好转。消费重新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动力,2023年最终消费支出拉动经济增长4.3个百分点,比上年提高3.1个百分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是82.5%,提高43.1个百分点,消费的基础性作用更加显著。

202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发布,从6个方面提出了20条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是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这意味着商业零售业在未来将以高质量发展为首要任务,在促进消费规模合理增长的情况下,实现消费品质再提升、消费内涵更丰富、消费增长可持续。

(四)会展运营业务

2023年,随着线下展览市场需求的回暖、展览业的逐渐恢复,展览业相关市场主体的经营情况不断向好。会展活动链接两端:一端是外贸企业出海的供应链,一端是拉动国内消费市场的产业链,作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高效载体,会展活动亦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展览经济发展报告(2023)》显示,2023年中国境内共举办经贸类展会3,923场,办展总面积1.41亿平方米。经贸类展会数量和展出面积超越疫情前水平,展览业呈现全面恢复态势。与此同时,会展企业的数字化升级未曾停止,既要面对技术与产业融合的挑战,又要盘算展览项目持续办下去的生存压力。下一个赛道已浮现,会展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载体,仍将发挥无可替代的平台价值。

会展业加快复苏,离不开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去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出台或转发了《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等文件,要求办好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消博会等重点展会,推动国内线下展会恢复,支持企业出境参展。

(一)医药业务

1.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医药业务主要为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医药产品在售药品97种,主要围绕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抗感染等领域布局。主要产品包括雷贝拉唑钠肠溶片、通窍鼻炎颗粒、阿莫西林胶囊、盐酸吡格列酮片、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氨咖黄敏胶囊等。其中,雷贝拉唑钠肠溶片为新一代质子泵抑制剂,主要用于治疗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良性活动性胃溃疡、食管反流症及幽门螺旋杆菌症状等多种消化道系统症状;通窍鼻炎颗粒是一种用于治疗慢性鼻炎、过敏性鼻炎及鼻塞的现代中成药颗粒;阿莫西林胶囊是一种关键化合物为阿莫西林的胶囊化学药品,主要用于治疗各种因敏感菌株引发的感染。

2.经营模式

公司医药产品以自产自销为主。采购方面整体执行“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通过建立严格的供应商筛选和管理体系,对供应商进行筛选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同时严格遵循GMP管理规范下的质量标准,确保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方面整体执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库存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并根据GMP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相关质量标准建立公司质量控制政策,严格按照操作规范组织生产,严格执行产品生产各环节的质量控制,保证药品生产各阶段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销售方面,根据产品类别和特点的不同,采用不同的销售模式,以完成专业化药品销售。近年来,公司持续加强自有零售渠道销售团队建设,以自有的OTC销售团队为核心,开发拓展终端市场,在全国各省大力推广OTC药品,扩大市场份额。

3.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全资子公司迪康药业是集研发、制造和营销于一体的医药高新技术企业。迪康药业产品包括大量医保目录内药品,涵盖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抗感染等众多领域。核心产品通窍鼻炎颗粒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位居行业前列。据米内网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公司在全国医院渠道已上市的通窍鼻炎颗粒企业中市场占有率已超过85%,排名第一。此外,根据中康数据,2023年全国零售市场通窍鼻炎颗粒产品企业中,迪康药业以92.88的零售市场占有率稳居第一名。同时,通窍鼻炎颗粒已连续多年荣登年度中国非处方药综合统计排名耳鼻科中成药第二名,也连续多年获得中国药店店员推荐率最高耳鼻喉类药品品牌。迪康药业也荣登了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公布的2023年度中国非处方药生产企业综合百强榜。

(二)医疗器械业务

1.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医疗器械业务主要为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拥有以可吸收生物医学材料为主,生物活性创面修复、微创及介入治疗器械为补充的产品体系。主要包括以聚乳酸材料制备的可吸收医用膜、可吸收骨折内固定螺钉,该等产品适用于骨科、妇科、产科、普外、生殖、心胸外科等手术治疗过程,可在手术后随身体恢复过程自然代谢,不对患者进行二次手术伤害,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此外公司还拥有包括医用冷敷贴、一次性止血夹、功能性敷料(贴敷剂)、功能性敷料(凝胶剂)在内的多种医疗器械产品,以及聚乳酸材料(PDLLA及PLLA)和生物活性玻璃等原材料销售。

2.经营模式

公司医疗器械业务采用“以研助产”、“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在研发方面,公司以自有研发团队为核心,以技术突破和专利储备为目标,围绕着可吸收材料进行多种填充类产品研发,不断强化公司医疗器械产品管线。在销售方面,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依据,通过广泛的学术推广,辅以直销模式进行产品销售。其中,公司主要通过学术推广,将产品精准推广至目标群体,再由配送商提供配送服务,建立起一套专业、规范、有序的销售体系。当前医疗器械销售业务主要覆盖骨科、妇科、产科、普外、生殖、心胸外科、泌尿、不孕不育、肛肠科等细分领域。

3.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医疗器械业务主要由下属公司迪康中科经营,迪康中科是国家生物医学材料、新型医疗器械、药物控制释放等研发、产业化基地及学术推广中心,成功实施了国家“863”高技术项目,致力于可吸收医用材料的产品研发、生产制备和工艺优化,为国内可规模化生产医用级聚乳酸材料的龙头生产商。公司继续开展医美类产品研发,完成聚乳酸微球项目的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可吸收注射类微乳酸填充微球技术达国内领先水平。玻尿酸-聚乳酸复合微球项目工艺全面优化,产品性能大幅提升。新成立工艺开发团队,负责开展多个运动医学类产品研发。接收原蓝光英诺部分实验场地,为医疗器械板块项目研究提供了硬件保障。扩大核心技术储备,新完成1项发明专利的申请。

(三)商业运营业务

1.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商业板块主要从事购物中心及专业市场的商业运营管理业务,即在集合了众多零售店铺和服务设施的建筑物内或区域内,向品牌商、租赁商户、消费者等多类客户提供综合服务。目前公司主要运营项目包括汉商银座购物中心、21世纪购物中心、武展购物中心、武汉婚纱照材城。

2.经营模式

公司商业运营业务以购物中心业态为主,经营模式包括联营、租赁、品牌代理等。门店位置均集中在城市或区域商业中心,经营品类包括时尚类商品、各种专业店、专卖店、食品店、杂品店以及各种文化教育和服务娱乐设施等。此外,公司基于医疗产业基础和商业物业区位优势,逐步将传统商业转型为与医疗产业相关的经营性物业,充分利用和挖掘潜在商业物业价值,将医疗产业价值赋能商业运营业务。

3.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是湖北省内规模较大的百货零售商业运营商,在武汉市核心地段拥有汉商银座购物中心、21世纪购物中心、武展购物中心及武汉婚纱照材城等多处优质商业物业资产。2023年伴随着全国消费市场的复苏回暖,通过创新营销方式、打造消费场景、线上线下融合等寻找增长点,商业板块发展持续向好。

(四)会展运营业务

1.主要业务及产品

公司会展运营业务主要依托于自持的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向客户提供会展运营及配套服务,包括会展活动的组织、策划、宣传推广和招商,以及展位搭建、展场广告宣传、广场活动组织、会议服务、展具租赁、停车等服务。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围绕“增效益”“促发展”两条主线,全力实施经营创新和转型升级。公司依托会展中心品牌优势、区位优势,助力全国首家“比亚迪品牌体验中心”于2023年5月20日在武汉国际会展中心盛大开业,成为公司会展业务打造新能源产业矩阵,突围发展瓶颈的成功尝试。此外联手武汉客厅会展中心充分发挥双馆联动和错位经营优势,努力构建武汉市高端商贸会展集聚地和室外广场活动的第一高地。

2.经营模式

公司是会展运营商和会展配套服务提供商,主要作为展会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向客户提供展览工程服务、管理咨询等会展配套服务,通过收取展厅使用费、配套服务费等费用取得收入。公司还推进自办展业务,通过自招、自管实现高于其他业务形式的利润,未来计划进一步扩大自办展规模提高会展业务毛利率。公司继续受托管理中国(武汉)文化博览中心。

3.公司市场地位

公司是湖北地区具有展会活动主办、承办能力的区域型专业会展运营商。旗下会展场馆武汉国际会展中心是是中国展览馆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武汉市会展行业协会创会会长。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兴建于新中国最早四家展馆之一的武汉展览馆原址,是一家坐落于武汉繁华的航空路商圈中心点的现代化专业展览场馆,周边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作为武汉市标志性建筑之一、武汉市举办各类展会的重要场所之一,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被称为武汉的名片和“城市会客厅”。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8,960.1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62.51万元,同比增长0.19%。药品类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9,521.00万元,同比下降4.13%,医疗器械业务实现营业收入7,531.93万元,同比增长5.17%,主要是医疗器械销售模式变更,直销业务逐步转变为经销业务。商业运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1,633.46万元,同比增长6.74%;会展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823.79万元,同比增长78.8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4-020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5日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副董事长杜书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董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汉商集团独立董事二〇二三年度述职报告》。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汉商集团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6、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汉商集团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8、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发生变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组成人员作如下调整:

原战略委员会由阎志任主任委员,杜书伟、杨芳、方黎、胡浩任委员;

现调整为阎志任主任委员,杜书伟、杨芳、彭池、胡浩任委员。

9、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汉商集团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10、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汉商集团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汉商集团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12、关于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汉商集团关于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1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汉商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汉商集团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15、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定于2023年5月16日下午2:30在汉阳大道134号公司本部801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汉商集团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9)。

以上第1-5、11-12、14项议案将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4-021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发出关于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2人,监事曾凡龙先生因退休未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在报告期内通过事前审阅会议资料,召开、出席和列席会议,听取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充分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关于变更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监事曾凡龙先生退休,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为确保公司监事会工作顺利开展,公司股东武汉市汉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李弘先生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汉商集团关于变更公司非职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汉商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汉商集团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4-022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非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公司监事曾凡龙先生退休,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曾凡龙先生的离职将导致本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3名。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前,曾凡龙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会监事职责。

曾凡龙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监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工作顺利开展,公司股东武汉市汉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李弘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非职工监事。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意李弘先生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再次召开监事会选举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李弘先生简历

李弘,男,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大专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主要工作经历:1990年8月至2001年8月,汉阳区建筑管理站质监员;2001年8月至2005年6月,汉阳区建筑管理站招标办副主任;2005年6月至2012年3月,汉阳区建筑管理站招标办主任;2010年9月至2012年3月,挂职任汉阳区建设局工程管理科科长;2012年3月至2014年2月,汉阳区建设局,武汉新区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处级);2014年2月至2016年3月,汉阳区市政工程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武汉新区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9年8月,汉阳区建管站站长;2019年8月至2021年4月,汉阳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区商务局党组成员;2021年4月至2022年1月,汉阳区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党组书记,区科经局党组成员;2022年1月至2022年2月,武汉市汉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2022年2月至2024年2月,武汉市汉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2024年2月至今,武汉市汉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774 证券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4-023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35,491,741.23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金额视同现金分红,以此计算公司2023年度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7.99%。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对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验证,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206,384.07元,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80,467,426.21元。

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12月修订)第十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35,491,741.23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因此,上述金额视同现金分红,以此计算公司2023年度分红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7.99%。同时,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预案。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公司2023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股东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十一届十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可持续经营能力,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方面,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五、相关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4-024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汉商集团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晓华,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晗,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起为汉商集团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方正,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方正,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汉商集团提供审计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方正、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晗最近3年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黄晓华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一次。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黄晓华、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正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会计师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2023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110万元人民币,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人民币。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年审工作。提议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壹年,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十一届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4-025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担保范围: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2、担保金额:预计在有效期内续展及新增担保总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

3、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4、本次预计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5、在已发生的担保中,控股子公司武汉国际会展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及全资孙公司重庆迪康长江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康长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根据2024年经营计划,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预计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以用于包括: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注: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及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担保期限以协议约定为准。

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形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所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所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0,000万元。

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前述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额度尚有余额未使用的,该等余额可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不含本数)的被担保方提供担保。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或其授权人士在报经批准的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确定、调整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担保期限:本次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二者最早之日期止: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公司任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撤销或更改本议案所述授权之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将在签署有关担保协议或意向协议时在担保进展公告中披露。

三、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续展及新增担保额度是为了确保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止,公司已担保总额为32,325万元,占公司2023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30%,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武汉国际会展中心及迪康长江提供担保7,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18%。

上述已担保总额全部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4 证券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4-026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4年4月25日,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的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解释16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4、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元

二、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4-027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1、定价基准日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定价方式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3、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并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本次发行的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发行对象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发行对象名下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条件的前提下,制定、调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并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事项的确认,审议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4、聘请为本次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由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6、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7、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提前终止;

9、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认为,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发表审核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授权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4 股票简称:汉商集团 编号:2024-028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

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至5月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shsd@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本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利润分配情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8日下午15:00-16: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将针对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指标及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 下午 15:00-16: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副董事长杜书伟先生、总裁杨芳女士、独立董事车桂娟女士、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张镇涛先生及其他相关人员(参与人员可能会根据情况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8日下午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至5月7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shsd@126.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27-84843197

邮箱:hshsd@126.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74 证券简称:汉商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9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下转288版)

证券代码:600774 证券简称:汉商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受限房产:

1、本公司以汉阳区汉商人信D栋2层1-7室及汉商人信D栋4层1室作为抵押物,向光大银行汉阳支行贷款4,000万元。

2、本公司以汉阳区汉阳大道577号4栋1-2层作为抵押物,向兴业银行武昌支行取得短期借款10,000万元。

3、本公司以江岸区胜利街6号3层作为抵押物,向交通银行武汉汉阳支行贷款2,100万元,该贷款2023年已还清,因未申请解押,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抵押物仍处于受限状态。

4、本公司江岸区胜利街6号2层、江岸区胜利街6号平台1层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农业银行汉阳支行取得短期贷款3,800万元。

5、拉萨迪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拉萨市金珠西路158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中国银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取得短期贷款1,000万元。

6、本公司以汉阳区汉阳大道577号2栋1-3层作为抵押物,向兴业银行武汉分行取得长期贷款,截至2024年3月31日,贷款余额为14,174.10万元。

7、本公司以汉阳区汉商银座F栋2层、汉商银座F栋3层、汉阳区汉阳大道577号1栋1层、汉阳区汉阳大道577号3栋1-3层作为抵押物,向汉口银行江汉支行贷款,截至2024年3月31日,贷款余额为20,273.83万元。上期作为抵押物的江岸区胜利街6号1层,因项下有贷款,截至2024年3月31日,仍处于受限状态,待新授信批复后解押。

8、武汉汉商人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汉阳区汉商人信D栋3层7室作为抵押物,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分行取得短期借款632.30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阎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镇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琳

(下转288版)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