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86版)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9,373.3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7,557.90万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1,815.4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及联合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置换项目前期自有资金投入事项已实施完毕。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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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4月,数智科技产业能力提升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结项。公司已将结项后募集资金账户中节余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总计0.33万元转入企业科创中心和信息化能力建设项目继续使用。数智科技产业能力提升项目对应的下述3个募集资金账户已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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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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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产品种类: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并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自有资金理财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为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公司制定了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一)公司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进行投资,并保证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公司资产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三)公司资产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 拟回购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
●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23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问询,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实施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和竞争力,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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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521.74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2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7,0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304.35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4%。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低于人民币7,0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409,861,106股为基础,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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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0.1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4.59(亿元)、流动资产35.54(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39%、3.47%、3.38%。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上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增减持计划,公司及相关主体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转让的,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如后续涉及回购股份注销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全体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6、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以及其他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进而无法实施本次回购的风险;
3、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3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旺路519号公司莘庄科技园区10号楼三楼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
至2024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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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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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大会有序组织和召开,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同时,建议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会议登记:
1、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75号4号楼董事会办公室(200032)
2、 联系电话:021-64390809
3、 联系传真:021-31655962
4、 电子邮件:ir@sribs.com
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将股东身份凭证复印件在2024年5月28日下午15:00前以信函或传真送达本公司。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股东大会将坚持朴素从简原则,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不给予礼品及其他经济利益,不设餐食接待。
特此公告。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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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