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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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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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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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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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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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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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芦传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毓帼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芦传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毓帼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芦传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波 会计机构负责人:毓帼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4-016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64名激励对象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366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回购注销6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7.01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及因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43.35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及因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7.1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57.75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回购注销第一次预留授予1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75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注销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10.5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回购注销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剩余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28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回购注销剩余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万股限制性股票。同意注销剩余预留授予部分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42.5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回购注销剩余预留授予部分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有效期已满,激励对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由公司予以注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到期未行权的11.2万份第一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本次注销不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4-018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
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409.35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03.16万股。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因公司业绩未达标而回购的价格为授予价格与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之和;因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规定而回购的价格为授予价格与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之和;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规定而回购的价格为授予价格。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1-025)。
3、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年5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2,114.00万份,限制性股票1,092.10万股。
6、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1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50.00万股。
8、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对激励对象王鹏浩先生因离职发生变动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相关资料后,同意上述人员继续获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决策;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1、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对激励对象徐海瑛女士、王海盛先生因离职发生变动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相关资料后,同意上述人员继续获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决策;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发生变动的激励对象继续获准解除限售/行权的议案》。
12、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3、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4、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已对上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2023年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61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42亿元。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哈药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京会兴审字第00040006号),2023年公司实现的年度营业收入为154.5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5亿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影响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偶发事项后净利润为3.23亿元,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部分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首次授予部分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安排
(一)注销股票期权
1、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部分64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366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完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换届工作,担任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邱芳菊女士,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之“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的规定,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股票期权5.25万份。
3、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38.1万份。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9.35万份。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部分64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上述人员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67.0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36元/股与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之和(利息金额以回购协议载明的金额为准)。
2、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完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换届工作,担任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邱芳菊女士,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之“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的规定,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5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36元/股与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之和(利息金额以回购协议载明的金额为准)。
3、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4.9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36元/股。
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6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份合计39.9万股。因其中1名激励对象当时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公司签订股票回购协议、提供相关回购材料,故实际回购注销激励对象为5人,回购注销数量为30.9万股。上述激励对象离职手续已办理完成,本次决定对其持有的9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36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203.16万股,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64名激励对象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及首次授予部分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的5名激励对象及因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1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因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部分64名激励对象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首次授予部分5名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及1名因担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确定和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4-020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70.5万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4.5万股。
●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因公司业绩未达标而回购的价格为授予价格与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之和;因离职原因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规定而回购的价格为授予价格。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3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21-025)。
3、2021年3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7)。
4、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5、2021年5月12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本次实际授予股票期权2,114.00万份,限制性股票1,092.10万股。
6、2021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7、2021年9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本次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50.00万股。
8、202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2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对激励对象王鹏浩先生因离职发生变动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相关资料后,同意上述人员继续获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决策;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1、2022年6月1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第五次会议,对激励对象徐海瑛女士、王海盛先生因离职发生变动情况进行初步核查,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相关资料后,同意上述人员继续获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决策;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发生变动的激励对象继续获准解除限售/行权的议案》。
12、2023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行权与解除限售等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3、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4、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已对上述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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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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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说明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剩余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为:公司2023年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61亿元,净利润不低于2.42亿元。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哈药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京会兴审字第00040006号),2023年公司实现的年度营业收入为154.5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5亿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及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影响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偶发事项后净利润为3.23亿元,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考核要求,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剩余预留授予部分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剩余预留授予部分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安排
(一)注销股票期权
1、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剩余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2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2、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等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42.5万份。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0.5万份。
(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鉴于公司层面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剩余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决定对上述人员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61元/股与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之和(利息金额以回购协议载明的金额为准)。
2、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等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2.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61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4.5万股,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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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前的股份数量为首次授予部分和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后的数值;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意对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因个人等原因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满足考核要求,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等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剩余预留授予部分3名激励对象第三期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对剩余预留授予部分3名因个人等原因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上述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注销的原因、注销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确定和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4-021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
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下转2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