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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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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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2024年3月31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50,689户,其中,A股股东49,499户,H股股东1,190户。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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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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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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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曹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维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占清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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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曹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维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占清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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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曹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维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占清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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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曹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维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占清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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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曹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维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占清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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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曹欣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维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占清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4-028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军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4-029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30亿元永续中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30亿元的永续中票(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债券具体方案
(一)发行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注册总额人民币30亿元。公司将根据市场环境和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三)发行期限
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可设置3+N或5+N等,根据市场形势和投资者意向最终确定期限。本次债券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公司续期选择权,于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
(四)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债务、项目投资建设及其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用途。
(五)发行价格及发行利率
按面值发行,最终发行利率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的结果确定。
(六)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七)担保安排
本次债券注册发行不设担保。
(八)决议有效期
与本次债券注册发行事宜有关的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本次债券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债券授权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债券注册发行方案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从维护本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处理与本次债券注册、发行、上市流通等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注册发行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规模、发行规模、期限、赎回条款、票息递增条款、利息递延条款、利息递延下的限制条款和持有人救济条款等债券条款的设置、发行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终止发行、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本次债券注册、发行及上市流通的协议和文件,以及申报事宜、上市申请事宜和信息披露事宜;
(三)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债券注册、发行、上市流通相关的谈判,签署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四)如监管部门对注册发行本次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或总裁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注册发行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债券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五)决定/办理其他与本次债券注册发行相关的任何具体事宜;
(六)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债券的注册有效期届满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以较早者为准)止。
三、本次债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债券的注册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券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4-032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0号)核准,公司已向2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182,677股,发行价格13.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95,799,887.5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5,055,183.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9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809266_A01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相应的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1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建设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一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一永清段)、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因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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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3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至2022年1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合计人民币285,600,000.00元,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4,149,225.23元,因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9,749,225.23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0809266_A01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披露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92,262,928.93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人民币1,213,398,762.15元,置换自有资金投入人民币288,478,759.47元,募投项目建设投入人民币2,690,385,407.31元;募集资金结余人民币425,872,389.27元(含理财产品380,000,000.00元)。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前次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披露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投资目的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推进进度进行资金投入,过程中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以12个月内任一时点的理财产品余额计算。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公司分阶段、择机比较各投资产品收益情况,经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银行理财产品或进行银行短期/定期存款等现金管理。总裁办公会可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开展,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产生的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公司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4)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5)公司将根据现金管理的具体方式及投资产品的具体品种评估有关投资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影响,并适时就具体投资行为履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正常需求、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且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4-035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初步统计,2024年第一季度,本公司及子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4,117,271.81兆瓦时,同比增加0.27%;完成上网电量4,022,218.03兆瓦时,同比增加0.16%。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完成发电量4,117,271.81兆瓦时,同比增加0.27%;累计完成上网电量4,022,218.03兆瓦时,同比增加0.16%。2024年1-3月,公司平均上网电价(不含税)为0.43元/千瓦时,同比下降2.48%;公司市场化交易电量1,434,772.09兆瓦时,交易电量占比35.67%,同比增加3.5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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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初步统计,2024年第一季度,本公司及子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输/售气量223,012.17万立方米,同比增加33.86%,其中售气量198,665.63万立方米,同比增加39.35%;代输气量24,346.54万立方米,同比增加1.30%。截至2024年3月31日,累计完成输/售气量223,012.17万立方米,同比增加33.86%,其中售气量198,665.63万立方米,同比增加39.35%;代输气量24,346.54万立方米,同比增加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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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所载经营数据为本公司初步统计数据,可能与中期报告及╱或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一定差异,仅供参考。上述经营数据并不对本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投资者应注意因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而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4-027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本公司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30亿元永续中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由董事长曹欣博士变更为总裁谭建鑫先生。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范维红女士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同时,董事会聘任刘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刘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与总会计师职务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2024-030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与公司有关的变更主要为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做出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上述要求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17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解释17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7号未涉及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二、与公司有关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解释17号对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做出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列示
(下转2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