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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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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2版)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本公告日总股本249,74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989,760.00元,本年度不转增,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的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度)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招股说明书中公司关于分红的相关承诺,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后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2-2024年度)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结合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公司监事会制定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综合考虑公司整体实际业绩及岗位履职情况,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拟定为:针对在公司领酬的监事,如兼任公司内部其他岗位职务,按其在公司所担任非监事的岗位职务标准领取薪酬,不再额外发放监事津贴。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七)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可适应公司发展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九)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已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8.52万份进行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符合行权资格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行权条件的15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事宜,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6.7170万份,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对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共计61.1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十四)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9)。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4,11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8,992.9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17.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1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应结余募集资金与实际结余募集资金差异10,000.00万元系暂时补流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3日、2023年5月31日及2024年1月23日分别与华夏银行、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的情况如下: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0853000000453624)。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喜年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00003241920106521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10029129200291071)。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3400627773)。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谢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10029129200292097)。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3066285013005987079)。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66675991635)。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3705010010087987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270063347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8月3日,公司及子公司海宁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2600630466)。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3年5月31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0301013300683702)。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2024年1月23日,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3066285013008077678)。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同意增加智微智能作为“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的实施主体,与全资子公司东莞智微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具体请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4,175.59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234.4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3-47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四)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使用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

(五)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内理财收益总金额为409.82万元,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六)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海宁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2万台交换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智微智能研发、技服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项目变更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9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000.00万元向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万元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2022年11月22日、2022年12月9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7,527.07万元向东莞市智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

(八)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九)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31,765.41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5,265.41万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大额存单与结构性存款16,500.00万元,临时补流资金10,000.00万元。

特此公告。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本次审议通过的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43人,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61.17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24%;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1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温安林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三)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1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3年3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60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60.91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6元/份;2023年3月20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47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219.2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71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3年3月21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6,965,000股增加至249,157,000股。

(七)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股票期权(含预留部分)的行权价格相应调整为16.02元/份,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应调整为10.67元/股。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12月26日为预留授权日/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授予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向符合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授予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5日,公司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1月9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九)2024年1月17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81.19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6.02元/份;2024年1月18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58.7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0.67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月19日,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9,157,000股增加至249,744,000股。

(十)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7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3年3月21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5月20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及条件成就的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共计61.1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至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或发生其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则其已授予尚未办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43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1.17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249,744,000股的0.24%,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数据已剔除离职人员。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相关人员在买卖股票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3年5月29日实施完毕,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71元/股调整为10.67元/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激励对象的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按规定在第一个限售期满后对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共计61.17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回购注销和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其中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注销手续、履行减资程序等;

(二)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智微智能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及向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4年5月20日届满。在相关时限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四)《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行权及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微智能”)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市场变化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子项目“智微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作出适当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01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17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4,11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为8,992.92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17.5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1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3-7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容具体如下: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65,743.53万元。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情况

(一)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谢岗智微智能科技项目”的子项目“智微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和投资总额的变更,仅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的“智微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完成时间较早,基于该项目场地建设进度,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重新评估了上述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调减研发实施费用预算7,000万元至场地建筑工程费中。同时,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最新需求情况,在场地建筑工程费、研发实施费用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内对明细进行合理调整,主要原因如下:

公司积极开拓新的研发方向,紧抓鸿蒙生态、AI及国产化带来的发展机会,在新产品、新技术以及量产产品的性能提升、优化等诸多方面加大研发投入:行业终端领域,实现传统PC、一体机、云终端向小型轻量化,搭载AI硬件加速单元的智能化方向发展;加大国产化及AMD平台终端产品研发,增加产品用户覆盖率;ICT领域,加大多GPU算力服务器的项目投入,满足AI背景下密集计算、深度学习、机器学习等算力任务需求;开发边缘智能终端,通过使处理能力更接近边缘,降低部署成本,提高可靠性;工业物联网板块开发全系工业产品家族,工控机、工业平板、工业交换机、工业网关等满足不同行业客户的自动化控制需求,创新工业PAC控制设备产品研发,具备多任务控制性能及成本优势。为满足公司丰富的产品线及客制化应用场景的需求,截至2023年底,公司研发人员增至420人,该项目建设初期研发人员仅规划216人,面临研发空间明显不足的问题;

其次,随着公司产品力和业内知名度的提升,公司与众多头部客户建立商业联系,如运营商客户、互联网客户、头部车企等。头部客户对产品品质及可靠性要求愈加严苛,需经过审厂、供应商认证等标准流程,且要求将产品不良率控制在极低的标准。因此公司在原有规划的基础上拟升级实验室标准并扩大实验室规模,如EMC实验室用来测试产品发射功率、EVM矢量误差、中心频率误差、码片时钟频率误差等,ORT实验室测试环境、机械、耐久、表面工艺等,以及安规、噪音、失效分析、信号等各类实验室用于满足不同产品的测试和认证需求,提升研发基础条件,增强研发对生产及产品创新的支持能力,实现高标准、高水平、智能化、数字化发展;

再次,公司年内确定了ODM+OBM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致力于向客户提供高品质的自主品牌产品,公司产品品类多为硬件终端产品,产品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新的产品类别持续增加,为提升产品展示效果,拟对原研发中心项目中规划展厅进行升级,进一步扩大展厅面积,打造数字化智慧展厅,助力企业品牌价值全面提升;

公司综合比较“智微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投资与研发投入的轻重缓急,为加快募集资金使用进度,调整部分费用至场地建筑工程费;此外,研发实施费用增加用途包括研发相关测试费、认证费等研发相关费用。

上述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后,将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保证项目按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智微智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根据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并结合公司长期发展和整体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总额,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审议情况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本次调整、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4日(星期二)15:00-16: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4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dIQFiX932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6)。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05月14日(星期二)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4日(星期二)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 袁微微女士,独立董事 温安林先生,董事会秘书 张新媛女士,财务总监 李波先生,保荐代表人 刘超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4日(星期二)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IQFiX932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4日前通过上述方式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近日,公司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理财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上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上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品种,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1339 证券简称:智微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4年一季度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607.8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相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含子公司)于2024年一季度末对应收款项、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2024年一季度末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1,607.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2024 年一季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607.86万元,整体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计入公司2024年一季度损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1,607.86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2.34万元,相应减少2024年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362.34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9.00%。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 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资产现状,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