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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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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05版)

● 现金管理金额: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充分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现金管理金额

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投资类型

银行、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等因素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公司财务部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财务部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7.69%,公司使用单日最高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2024年3月31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86.13%。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购买的保本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列报于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到期收益列报于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具体以审计结果为准。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将相关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对章程条款作出新增及删除后,《公司章程》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后续事宜。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

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至5月1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cashway@cashwaytech.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3日下午16:00-17: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下午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裁:江浩然先生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王伟先生

财务负责人:曹永国先生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赵息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3日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6日(星期一)至5月1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cashway@cashwaytech.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郭娅楠

电话:18622469619

邮箱:cashway@cashwaytec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或上证e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栏目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5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话、微信、书面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浩然先生召集并通过通讯方式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江浩然先生、独立董事孙卫军先生、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特编制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总裁江浩然先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特编制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孙卫军先生、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分别编制《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位独立董事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分别述职。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特编制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第六号一一定期报告》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以及财务报表审计情况,特编制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7,973,535.09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01,684,262.67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7,039,956.64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9,648,033.32元。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董事会提议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分红事项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2023年12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46,082,290.93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特编制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完善,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编制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该报告的编制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有效、真实、准确、完整。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孙卫军先生、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准则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开展审计工作,表现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相关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工作职责。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的议案》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信永中和2023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

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和经营情况,经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2023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领取薪酬(除年度固定薪酬,再根据公司的有关制度以及公司的整体业绩、个人绩效给予适当业绩奖励)372.64万元(税前)。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薪酬的制定符合绩效考核的原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张云峰先生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江浩然先生、张云峰先生、王伟先生、江俊杰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3,00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收益,不存在不符合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及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规模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业务办理:第六号一一定期报告》的有关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2024年3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1-3月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1,636,795.74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认真研究,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情况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执业资质,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拟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后续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4年5月2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6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晓刚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特编制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的相关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审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经营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和经营情况,2023年度公司监事共计领取薪酬(除年度固定薪酬,再根据公司的有关制度以及公司的整体业绩、个人绩效给予适当业绩奖励)83.54万元(税前)。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3,00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要求相抵触,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该项议案的审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3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7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2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13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113.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7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825.99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未到期本金金额为12,442.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387.8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6,586.1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0.79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共开立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收回的一笔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金额共计12,442.00万元。

注3:银行账号为8111001012300499032的账户名称是恒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恒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该账户本年已注销。

注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序号1、2、4、5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前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上述内容详见2022年4月26日、2023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12,442.00万元,2023年度公司使用及赎回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续上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行业市场、公司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公司已将“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银行智慧柜台与新型互联网支付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总计9,882.82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前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保障相关永久补流资金安全:公司财务部门加强在事前资金计划、事中资金使用的审核、审批和监督,确保相关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内审部门定期对上述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公司终止“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后,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12,436.03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

公司将积极筹划、寻找合适的投资方向,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在保证投资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后对公司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结项及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目前客观情况和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开展,剩余募集资金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可以满足公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降低生产经营综合成本,增强公司营运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银行智慧柜台与新型互联网支付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予以结项;“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行业市场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银行智慧柜台与新型互联网支付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予以结项;“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使用;将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剩余的募集资金(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同时积极筹划、寻找合适的投资方向,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在保证投资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及当前市场环境和需求等因素审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该剩余募集资金转为永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5)临时股东大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终止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将原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继续存放在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的管理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同时积极筹划、寻找合适的投资方向,科学、审慎地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在保证投资项目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后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经自查,发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442.00万元购买了天津金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添益存”人民币单位特色存款,因公司相关部门工作疏忽未能及时履行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信息披露程序,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24年4月22日赎回并披露公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上述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系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实施的行为,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定期存款产品,相关定期存款均已赎回,未对公司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加强相关业务信息披露要求的深入学习及研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以确保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2023年度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除“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所述情形外,恒银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4年1-3月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1,636,795.74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2024年3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4年1-3月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1,636,795.74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增加公司2024年1-3月利润总额,以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增加公司2024年1-3月利润总额为21,636,795.74元。该数据未经审计,对公司2024年度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说明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账款

按照账龄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下转3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