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4-01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29,481,71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电池材料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
(1)电池材料业务
1)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
2)经营模式
公司电池材料业务均采用“研发-生产-销售”的经营模式。
3)采购模式
公司物资采购调度中心负责公司大部分材料的采购。湘潭和靖西基地所需的大宗、通用、重要物资实施集中采购,其中大宗材料主要采取招标方式采购,其他材料主要采取网采方式采购。锂盐的采购由广西立劲主要通过与上游部分大型供应商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方式来保障稳定供应,并根据销售订单计划,结合原材料市场情况、原辅料库存情况及生产计划进行采购。公司参考市场行情及与供应商的合作情况,每年对供应商资质进行评审和更新,并通常选择产品品质较高且与公司建立长期战略合作的供应商最终进行合作。
4)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生产采取流程性连续生产的模式,主要结合公司存货管理的备货安排、在手的下游客户订单、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公司目前拥有湘潭和靖西两大生产基地,拥有多条专业生产线,依托自身生产能力自主生产。
5)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采用“工厂→工厂”的直接销售模式,由公司营销部门负责销售业务。公司拥有开拓能力和营销能力较强的营销团队,构建了完善的营销网络,与全球各大电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6)产品定价模式
公司EMD产品采取市场化为基础的定价策略,产品定价综合考虑市场上同类产品价格、客户对产品质量的不同要求、需求量大小、公司产品成本、客户信用等级和回款周期等因素。
公司锰酸锂产品的定价根据原材料碳酸锂价格波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参考上海有色网的现货价格和客户协商定价。
(2)污水处理业务
公司污水处理业务采用“政府特许、政府采购、企业经营”的经营模式,具有刚性特征,不易受宏观经济影响,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利润和现金流量。公司污水处理业务通过对城市污水的集中处理,实现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染物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保护区域内水质及生态环境,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全资子公司市污水处理现有污水日处理设计能力为26万立方米(不包括受托运营的九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公司凭借多年的污水处理经验,不断强化技术创新、优化工艺流程、提高自动化程度,在保护环境、改善湘江水质、降低 城市水污染以及进一步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上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公司2022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216,997.34元,盈余公积增加21,380.76元,未分配利润增加195,616.58元。影响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所得税费用减少105,789.04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7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深交所已于2023年11月9日受理公司本次申请,目前正在审核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4-01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9:00在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干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各项决议,较好的实现了公司2023年度各项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6)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
四、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6,346.3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33.16万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度审计报告》。
五、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29,481,7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5,752,927.7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六、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八、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九、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与关联方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湖南聚宝金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约为951万元。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彭勇先生、丁建奇先生、龙绍飞先生、刘伟军先生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一、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上述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十二、通过《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
该议案表决时独立董事汪形艳女士、何琪女士、周波女士回避表决。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十三、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十四、通过《关于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同意制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十五、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独立董事薪酬从每人每年税前5万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8万元人民币。
该议案表决时独立董事汪形艳女士、何琪女士、周波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应对市场环境变化和适应公司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对部分组织机构进行调整。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七、通过《关于聘任公司监审部部长的议案》;
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王卓先生担任监审部部长。王卓先生简历见附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叁亿元,期限壹年;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期限壹年。上述授信均由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年度述职报告,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王卓先生简历
王卓先生,197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部长,公司招标办副主任及主任、财务部常务副部长、组织人事部部长,现任公司监审部部长、湘潭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湘潭鹤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监事。
王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现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4-023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以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和《公司章程修正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9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将就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见附件二),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信函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沈圆圆、王悦
联系电话:0731-55544048
传真:0731-55544101
邮箱:zqb@chinaemd.com
邮政编码:411201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5”,投票简称为“电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或本人)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姓名(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4-02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上述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变化。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4-01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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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服务费用主要基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其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情况
2023年度审计费用共计6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4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从业资格,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4次会议纪要》;
3、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4-02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根据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以及其他关联方湖南聚宝金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聚宝”)、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和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裕能”)及其下属公司发生采购商品、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上述各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951万元,2023年度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2,315.04万元。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彭勇先生、丁建奇先生、龙绍飞先生、刘伟军先生均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2、因预计关联人主体数量较多,且预计金额较小,与单一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未达到单独列示标准,故以“电化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和“湖南裕能及其下属公司”为口径列示。“电化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包括电化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湖南裕能及其下属公司”包括湖南裕能及其控制的子公司。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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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关联交易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8月2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关于公司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节能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电化集团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5月10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昭山示范区昭山镇蒿塘村,芙蓉大道以东、金南街以北、晴岚路以南昭山两型产业发展中心1单元0601001号南栋11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池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电化集团的总资产为207,353.52万元,净资产为1,657.20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92.19万元,净利润为20,428.40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电化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84,095,427股,持股比例为29.25%。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电化集团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与公司具有多年的交易经历,在历年交易过程中,未曾有违约行为。经查询,电化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湖南聚宝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霍坚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9日
注册地址:湘潭经开区潭州大道1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粮食收购;机械设备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装卸搬运;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南聚宝的总资产为10,471.98万元,净资产为1,128.9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27,836.96万元,净利润为20.52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南聚宝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湘国投”)下属控股公司,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南聚宝依法存续,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湖南聚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步步高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填
注册资本:84,021.8653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11日
注册地址:湘潭市韶山西路309号步步高大厦
经营范围:超级市场零售(含网上销售);百货零售;广告制作、经营;提供商业咨询服务;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普通货运;仓储保管;商品配送;柜台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劳务服务(劳务派遣服务除外);专业停车场服务;热食品、冷食品、生食品、糕点、饮品制售;烟草制品零售;家电的销售、安装及维修;代办移动、联通、电信委托的各项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口;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设计、发布、代理、制作及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经济与商务咨询服务(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以下项目限分公司经营:娱乐业;餐饮;药品经营;电影放映;眼镜(含角膜接触镜)及护理产品的销售、配镜服务、食品生产及加工;珠宝首饰零售;二类医疗器械零售;文化体育用品、出版物、摩托车及电动车的销售;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的回收;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及销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步步高的总资产为2,464,723.83万元,净资产为441,663.38万元;2023年1-9月营业收入为239,094.04万元,净利润为-65,168.7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步步高系公司关联方湘潭电化产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化产投”)下属控股公司,公司董事长刘干江先生在电化产投担任董事长,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步步高依法存续,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步步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湖南裕能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注册资本:75,725.307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6月23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湖南裕能的总资产为2,679,464.49万元,净资产为1,131,578.3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135,767.10万元,净利润为158,062.93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南裕能系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的联营企业,公司持股比例为6.35%,且公司董事长刘干江先生、董事兼总经理龙绍飞先生均在湖南裕能担任董事,该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6.3.3 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湖南裕能依法存续,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查询,湖南裕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和条件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交易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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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租赁关联人场地、接受关联人劳务及采购关联人电力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是公司生产经营必要的;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人销售水、电、提供劳务以及提供场地租赁等均收取了合理的费用,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利润。
(下转3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