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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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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1版)

特别提示: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申请对外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24%,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5,000万元,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即为其向国内各类银行及其他机构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5,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担保额度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子项相加结果不一致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被担保人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注:资产总额与负债总额、净资产二者相加结果不一致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利益;本次担保的事项是为了满足其经营所需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其长远的发展;目前,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拟申请对外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24%。截至本公告日,因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5,596.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经公司测算,对截止资产负债表日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为180,612,429.84元,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2023年度公司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准备54,865,059.13元。

2、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因竞争加剧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产品和原材料价格下跌,导致部分库存产品及原材料资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相关产品库存及原材料出现减值迹象。公司按照存货可变现净值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计提相应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度公司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105,184,702.38元。

3、长期资产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油气资产、开发支出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根据以上标准,公司2023年度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10,006,605.95元,对开发支出计提减值准备10,556,062.38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2023年度计提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开发支出等减值准备共计180,612,429.84元,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且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具有合理性,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80,612,429.84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80,612,429.84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按照相关法规和准则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具合理性。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下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宪明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丹

姓名:陈帆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利刚

2、审计机构及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件、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 判断,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3、生效日期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

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15:00一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莺妹女士,独立董事张伟坤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丽洁女士,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张江山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8日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相关内容。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柳志强、张伟坤、郑峰,离任独立董事许永斌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616】号,2023年度公司全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12,804.08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4.8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76.1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11.85%。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761,432.13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9,872,325.2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扣除2022年度分红87,656,629.5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48,099,911.68元,2023年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40,570,956.93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617】号。《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董事王莺妹的薪酬方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王莺妹、何匡回避表决)

2、关于董事、总经理何匡的薪酬方案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何匡、王莺妹回避表决)

3、关于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陈丽洁的薪酬方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陈丽洁回避表决)

4、关于董事、副总经理金逸中的薪酬方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金逸中回避表决)

5、关于董事邵鸿鸣的薪酬方案(已于2024年1月离任)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关于董事王丽荣的薪酬方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王丽荣回避表决)

7、关于独立董事柳志强的薪酬方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柳志强回避表决)

8、关于独立董事张伟坤的薪酬方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张伟坤回避表决)

9、关于独立董事郑峰的薪酬方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郑峰回避表决,2023年12月选举为董事)

10、关于副总经理卫禾耕的薪酬方案(已于2024年2月选举为董事)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董事卫禾耕回避表决)

11、关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王春华、张江山、黄锦峰、王梓臣)的薪酬方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关于离任独立董事许永斌的薪酬方案(已于2023年12月离任)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2023年度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薪酬情况请参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之五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有关董事的薪酬部分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618】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额度不超过30,0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额度。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公司制定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55,000万元,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5,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累计余额不超过50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票据承兑、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信托融资、贸易融资及融资租赁的综合授信,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该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具体事项如下: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判断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公司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安排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公司不属于海关失信企业,本次发行符合《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规定。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同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财会【2023】4号文件《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同时董事会授权审计委员会后续根据需要对该制度进行修订。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批准。

《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将于2024年5月16日15:00(星期四)在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期间,将同时举行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5:0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举行。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9、11、12、13特别决议,须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4、5、7-9、11、16、17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一10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四大道1号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530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张江山、王英

联系电话:0576-85588006 0576-85588960 传真:0576-85588006

3、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2326

投票简称:永太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二分厂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监事会主席章正秋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本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审议本报告的程序合法、合规。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分配预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进行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监事章正秋的薪酬方案

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监事章正秋回避表决)

2、关于监事张小华的薪酬方案

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监事张小华回避表决)

3、关于监事戴会彬的薪酬方案

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其中关联监事戴会彬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薪酬情况请参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之五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

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23年年度报告审核的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的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8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84号)及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的核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核准公司发行全球存托凭证(以下简称“GDR”)。本次募集发行的GDR数量为7,438,900份,发行价格为每份GDR9.41美元,对应的基础证券为37,194,500股公司A股股票,每股面值1.00元,募集资金为70,000,049.00美元,折合人民币502,355,351.65元,扣除为公开发行股票所需支付的承销费等发行相关费用共计人民币25,756,354.78元,募集资金净额折合人民币476,598,996.87元。上述募集资金截止2023年7月22日已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080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单位:元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与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异18,959,214.78元为尚未置换的预先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本公司已在中国银行临海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临海支行、交通银行台州黄岩支行和花旗银行香港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999,128.73元,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44,115,236.53元(含利息收入)。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344,115,236.53元(含利息收入)。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