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3,7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传统燃油车和新能源汽车。
(二)公司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塑料件、金属件及配套模具。
1、公司塑料件产品主要涵盖顶灯总成、立柱护板、座椅件、机舱件、出风口、车内照明部件、副仪表盘、主仪表盘、门板及其他外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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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属件产品以小型冲压件为主,包含部分冲焊件和少量制动总成、换挡总成、新能源汽车专用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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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根据解释16号问题一: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集团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集团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上述规定,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集团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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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于2023年3月8日在深交所主板成功上市。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2号)核准,并经深交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9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股份总数由9,280万股变更为12,373.34万股。
2、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会议、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123,733,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8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完成2022年度利润分配工作。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21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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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销资产及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关于资产核销的管理制度,经谨慎评估和决策后,对公司符合资产核销条件的应收账款予以核销。本次实际核销应收账款合计371,915.99元。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金额11,982,713.38元。
三、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确定方法和会计处理
(一)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1、应收票据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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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收账款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集团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本集团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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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应收款
本集团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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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货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考虑到自身产品种类规格较多,下游整车市场行情存在一定波动性的特点,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委托加工物资和周转材料基于存货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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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共31,506,284.13元,存货跌价准备转回或转销金额11,982,713.38元,应收账款核销资产371,915.99元,减少公司利润总额19,151,654.76元,计提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后,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为112,216,250.3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443,143.00元。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六、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12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制定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9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86.78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16.1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70.6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2月2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3HZAA1B0077”《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194.8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4,978.21万元(包含理财本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项目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2023年2月27日、3月17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周巷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慈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周巷支行为下属支行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权限)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管理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汽车零部件(慈溪)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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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止2023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升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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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截止2023年12月31日,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及发行费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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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汽车零部件(慈溪)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57,605,619.37元,其中利息收入4,345,389.37元,银行手续费及管理费470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升级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1,645,384.35元,其中利息收入1,015,984.35元,且未包含购买理财本金30,000,000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投入21,948,657.64元,支付发行费用23,797,169.81元。补充营运资金项目及发行费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31,139.49元。
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687.27万元(不含税),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注册会计师、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最高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投资金额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购买了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跌两层区间96天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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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13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乔治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建立了内部控制机制并有效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现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733,400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为12,373,34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七)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可控。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八)审议通过《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公司为银行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15.82亿元的担保,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累计不超过2.19亿元的担保。
监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审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22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彬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开发2路1号(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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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深证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至议案六、议案八至议案十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七、议案十一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五、议案七、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4、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将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述职。
三、参与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复印件公司留存);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三)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进行登记(公司需留存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他文件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书面信函、电子邮件须在2024年5月17日下午16:00时前送达至公司(书面信函登记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邮寄地址为: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开发2路1号(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 :315324 ; 电 子 邮 箱 地 址 : xuchaoer@iyu-china.com)。电子邮件方式登记请在发送电子邮件后电话确认。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16:00前;
5、登记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开发2路1号(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登记手续中列明文件的原件到场,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议联系人:徐超儿
电话:0574-63322990
电子邮箱:xuchaoer@iyu-china.com
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开发2路1号(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315324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78
2、投票简称:一彬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二、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
本委托书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签字,委托人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附件三: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致: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4年5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一彬科技(股票代码:001278)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
附注:
1、股东姓名/名称、股东证券账户号码等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参会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11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自查情况表,对公司全体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了2023年度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2024年度经营目标及拟开展的主要工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内部的经营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有序开展。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各项制度均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在法人治理、生产经营、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事项方面均不存在重大缺陷。综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控审计报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2)。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733,400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为12,373,34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可控。在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九)审议通过《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公司为银行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15.82亿元的担保,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累计不超过2.19亿元的担保。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上述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各被担保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各被担保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基于审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3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充分讨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调整如下:
金浪先生、吕延涛先生、郑成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命金浪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本次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与核销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近期以现场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2)。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5、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报告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15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4日,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35.0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新增授信、原有授信续授信和原有存续授信),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内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融资租赁、金融衍生品等各类业务。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合作金融机构及最终融资额、形式后续将与有关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为办理上述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及后续相关借款、担保等事项,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签署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本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17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彬科技”)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完成2023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审核意见,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对中审众环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建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汽车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卞圆媛,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一彬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玲,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一彬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马世新,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年起为一彬科技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马世新和项目合伙人卞圆媛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玲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0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卞圆媛、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玲、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马世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要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2024年度审计收费将依据公司组成部分规模及2024年度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完成2023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出具了审核意见,并向董事会提交了对中审众环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建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中审众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0
(下转3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