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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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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23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彬科技”)已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15:00一16:0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3、出席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王建华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姜泽先生;独立董事郑成福先生;保荐代表人梁力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二、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网址https://company.cnstock.com/wtzj/001278 或使用微信扫描以下小程序码,进入“一彬科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互动交流平台。

三、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高交流的效率和针对性,公司就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7:00前,通过“一彬科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互动交流平台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20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经充分讨论,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

金浪先生、吕延涛先生、王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命金浪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16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彬科技”)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0%,本次担保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设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及接受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对外担保及接受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于2024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为银行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15.82亿元的担保,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累计不超过2.19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下属公司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和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应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如果年度内公司新增子公司,或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及下属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793008263G

成立日期:2006年8月3日

注册地址: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东侧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12,373.34万元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究、开发;汽车装饰件、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五金配件制造、加工;塑料材料的开发与生产;汽车装饰件及仪表件图案设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宁波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668493343Y

成立日期:2008年1月2日

注册地址:余姚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城兴滨路12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汽车装饰件、家用电器、塑料制品、五金配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吉林长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统社会信用代码:91220381691036837Q

成立日期:2009年9月9日

注册地址: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东胜路5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8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材料、模具销售,装卸、搬运服务,从事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厂房、场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

股权结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4)广州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4585664696E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3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汽车城江北路3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5)郑州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058763262H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28日

注册地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国际物流园区)菊芳路西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内饰件、冲压件的生产及销售;汽车装饰件及仪表件图案设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6)广东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MA56W47W3N

成立日期:2021年7月29日

注册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德清大道13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喷涂加工。

股权结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7)宁波一彬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2MABMA2KC2Y

成立日期:2022年5月1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周巷镇兴业北路421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8)沈阳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40571714252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5日

注册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轩畅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一般经营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股权结构:吉林长华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9)武汉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MA4F07Y54P

成立日期:2021年6月9日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用航空及卫星产业园特1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6,8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器辅件制造;电器辅件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股权结构:宁波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佛山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W63N273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7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凤凰大道8 号新建A、B车间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1,5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贸易代理;汽车零配件批发。

股权结构:宁波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1)一彬丰田合成(武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0705104288

成立日期:2013年6月8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经济开发区金港新区通用供应园区四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汽车装饰件、家用电器、塑料制品、五金配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股权结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6%,丰田合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4%。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2)莆田一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3MAD3FPBU93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20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洋庭街688号国投新能源产业园4号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装饰用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公司为银行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15.82亿元的担保,《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融资贷款银行或业务合作方共同协商确定,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或业务合作方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相关审议及批准程序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包含现有及授权期新设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各级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确保其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及接受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担保及接受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无反担保。公司持有一彬丰田合成(武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66%股份,对于该非全资子公司,其日常经营管理主要由公司负责,且申请授信和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日常经营需要,故少数股东并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本次关于担保事项的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上述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各被担保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各被担保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因此,董事会同意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同意通过该议案。

保荐人意见:经核查,本次一彬科技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一彬科技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24,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96.2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截至目前,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一彬科技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19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规模、经营规划并参照同行业水平,为充分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拟订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独立董事

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7.20万元 /年(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不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2、非独立董事且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酬与董事津贴,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监事会成员薪酬

1、非职工代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之外其他工作职务的,不领取薪酬与津贴,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职工代表监事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之外其他工作职务的,按其在公司担任的最高职务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

3、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按照公司的薪酬制度执行,无需提交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担任的最高职务,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激励收入按照公司绩效考评管理制度确定。

五、发放方法

1、独立董事津贴按四次平均在每季度末发放,分别于2024年3月、6月、9月、12月支付;

2、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管的薪酬由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按月发放,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

六、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照实际任期计算;

3、年薪可以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14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443,143.00元,提取各项公积金、专项储备及其他影响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26,430,771.05元,合并报表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16,482,951.07元;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910,681.5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91,068.15元后,母公司报表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89,294,850.40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9,294,850.40元。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状况、盈利情况、现有股本规模,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3,733,400股为基数,向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现金分红分配总额为12,373,34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 2024-018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

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彬科技”)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二、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因新增及修订条款,原制度中的条款序号将作相应调整。本次修订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手续。

三、修订、制定了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上接31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