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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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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6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疆伊力特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帐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和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6月26日下午19:00到达,出席会议时提交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24年6月26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00。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会展大道1119号大成尔雅A座20楼

2、联系人:君洁 沈霞

3、联系电话:0991一3667490 传真:0991一3519999

4、会期半天,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4-017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中关于“一、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的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准则解释第16号》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九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并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 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四、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 知的要求实施,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 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 项。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4-015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9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9,853,562.8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照母公司财务报表实现的净利润294,714,191.43元为依据,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9,471,419.14元。2023年末可供母公司股东分配的累计利润为1,952,990,263.73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1,972,675股,公司拟以此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90元(含税),共派现金184,069,343.30元。

2023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考虑到2023年12月31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转债换股将会引起股本变动。为此,公司拟维持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最终将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总股本数量为基数,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上市以来一直注重现金分红,在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的同时,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每年都以大比例的现金分配方式回报股东,积极构建与股东的和谐关系。2023年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9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审阅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听取了管理层对方案的详细说明,认为年度内制定的分配方案较好的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保障股东稳定回报的同时兼顾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4-014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12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2024年4月24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九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4、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编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全文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摘要内容见2024年4月26日《上海证券报》。

5、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智、陈双英、刘新宇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根据有关规定,本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可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本项议案时,与本项议案有关联关系的三位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四位董事(包含独立董事冉斌、肖建峰、张勇)均同意本议案。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6、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8、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1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陈智、陈双英、刘新宇、李小刚、冉斌、张勇、肖建峰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故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 2023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确认,2023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合计为386.41万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是由基薪和2022年绩效薪金组成。

同时,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的薪酬方案,主要内容如下:在公司担任日常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年薪制,计算公式为年薪=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基本薪酬按岗位职级确定,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当年公司确定的经营目标及实际经营业绩核定。公司外部董事、独立董事2024 年津贴为10万元/年(税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已经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该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对标同区域、同规模的国资监管企业薪酬水平确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14、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提名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李强为总经理、提名为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15、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内容详见公告编号为2024-020号《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第1-11项、第13项、第14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上接3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