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衍生金融资产:本期较年初增加97.73%,主要系本期套期保值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本期较年初增加198.52%,主要系本期销售应收款金额增加所致。
3.应收款项融资:本期较年初增加66.73%,主要系本期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的销售业务量增加所致。
4.预付款项:本期较年初增加48.36%,主要系本期采购矿粉原材料预付款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本期较年初增加39.36%,主要系本期期货保证金增加所致。
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本期较年初增加100.00%,主要系交银租赁保证金从长期应收款转入所致。
7.长期应收款:本期较年初减少100.00%,主要系交银租赁保证金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较年初增加34.22%,主要系本期期货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增加导致。
9.短期借款:本期较年初增加31.89%,主要系本期原料采购增加影响短期贷款增加所致。
10.衍生金融负债:本期较年初增加70.91%,主要系本期套期保值及临时定价安排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增加所致。
11.应付票据:本期较年初增加1835.07%,主要系本期通过银行承兑汇票结算的业务增加所致。
12.合同负债:本期较年初增加71.21%,主要系电解铅、电解铜等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13.应交税费:本期较年初增加67.67%,主要系本期期末应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1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期较年初减少38.89%,主要系本期归还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所致。
15.其他流动负债:本期较年初增加72.97%,主要系本期产品预收货款增加,预收增值税增加所致。
16.长期借款:本期较年初增加123.73%,主要系本期原料采购增加影响长期贷款增加所致。
17.递延收益:本期较年初增加37.41%,主要系本期增加复杂金精矿多元素综合回收项目政府补助所致。
18.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25.44%,主要系本期增加先进制造企业享受进项税5%加计抵减税收优惠所致。
1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13.33%,主要系本期套期保值持仓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所致。
20.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04.27%,主要系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增加所致。
21.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22.99%,主要系本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22.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00%,主要系本期资产处置收益增加所致。
23.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0.82%。主要系本期供应商罚款减少及杭州建铜长期挂账往来款核销减少所致。
2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64.00%,主要系本期较期初受结算周期影响应付款项增加所致。
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90.85%,主要系本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约产生损失增加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7月22日、2022年8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议案,决定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方式募集资金31.60亿元,用于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威海恒邦含金多金属矿有价元素综合回收技术改造项目并配合补充流动资金。
2022年9月初,公司完成可转债申报材料的上报工作,并已获中国证监会受理,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2月底,公司将申报材料上报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在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107号)后,于3月2日披露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深交所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了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22次审议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本次可转债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通过。
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等事项,确定了可转债发行具体方案等事项。6月12日,进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6月13日,进行摇号抽签;6月14日,披露了中签号码;6月16日,披露最终的发行结果,恒邦转债总计3,16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316,000.00万元。
2023年7月7日,公司可转债正式在深交所上市。
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可转债进入转股期,转股价格为11.46元/股,转股期为2023年12月18日至2029年6月11日,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恒邦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截至2024年4月24日,“恒邦转债”因转股导致债券金额减少380,700.00元人民币,“恒邦转债”数量减少3,807.00张,转股数量为33,201.00股,剩余债券金额为3,159,619,300.00元人民币,“恒邦转债”剩余31,596,193.00张。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曲胜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祖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牟晓垒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曲胜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祖志 会计机构负责人:牟晓垒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事项,定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6日下午15:00收市以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二)提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三)有关说明
除议案1.00需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外,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股东账户卡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水道镇金政街11号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4.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 系 人:夏晓波
3.联系电话:(0535)4631769 传真:(0535)4631176
4.邮政编码:264109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7。
2.投票简称:“恒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 (委托人)现持有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股份”)股份 股,占恒邦股份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恒邦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特别说明事项: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董事兼财务总监陈祖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不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选举本届现任董事沈金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附件:沈金艳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沈金艳先生简历
沈金艳先生,196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部专职董监事及本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曾任江西铜业德兴铜矿财务部会计,德兴铜矿建设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务科科长,江铜集团(德兴)建设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江铜集团(德兴)实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沈金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影响。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解释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问题,“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问题,“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问题,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2)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1)披露
A.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a.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b.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 到发票后的30至40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c.第b项①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B.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新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涉及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数据,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在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姜伟民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忠良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37 证券简称:恒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债券代码:127086 债券简称:恒邦转债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
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在公司1号办公楼二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彭国诚先生、沈金艳先生,独立董事黄健柏先生、焦健先生、王咏梅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董事曲胜利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帆先生代为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张帆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自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3月31日,共有2,097张“恒邦转债”完成转股,合计转成18,281股“恒邦股份”股票。截至2024年3月31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148,014,400股增加至1,148,032,681股,相应的注册资本由1,148,014,400元增加至1,148,032,681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工商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正案》见附件,《公司章程》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原《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2年7月)废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内部审计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董事兼财务总监陈祖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
为不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选举本届现任董事沈金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调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8)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章程修正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32号)核准,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公开发行了3,1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6,000万元。经深交所同意,公司31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恒邦转债”,债券代码“127086”。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6月16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3年12月18日至2029年6月1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自2023年12月18日至2024年3月31日,共有2,097张“恒邦转债”完成转股,合计转成18,281股“恒邦股份”股票。截至2024年3月31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148,014,400股增加至1,148,032,681股,相应的注册资本由1,148,014,400元增加至1,148,032,681元。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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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