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34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资金使用规划,其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08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上海派斯林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派斯林”)、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智能”),均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2024年度预计为上海派斯林提供不超过3.00亿元、为长春智能提供不超过1.00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上海派斯林提供担保余额8,900万元、为长春智能提供担保余额3,4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上海派斯林、长春智能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目前经营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1.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见下表:
■
2.担保期限
以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时止。
(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派斯林
上海派斯林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45CXH,成立于2018年6月6日,住所/办公地为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泗砖路777号1幢,法定代表人吴锦华,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仓储装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派斯林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25,595.99万元、净资产-277.97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632.98万元、净利润999.79万元(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7,088.56万元、净资产-1,277.7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884.79万元、净利润-68.07万元(经审计)。
2.长春智能
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MA157TJF47,成立于2018年5月4日,住所及办公地为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法定代表人吴锦华,注册资本10,000万元,经营范围:工业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租赁、安装、维修;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长春智能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3月31日,资产总额30,347.78万元、净资产6,712.48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860.49万元、净利润-314.77万元(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7,802.23万元、净资产7,027.26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462.49万元、净利润-1,144.49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的最高担保额度,目前尚未就以上担保签订担保协议,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在公司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和期限内,公司将不再就具体发生的担保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或变更的情况除外)。上述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根据各担保对象业务实际发生情况在上述总担保额度范围内进行调剂使用,并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调整担保方式,签署担保文件,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基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各被担保人经营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及被担保对象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各被担保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约1.23亿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0%,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09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
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斯林”或“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9月完成全资子公司海南派斯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派斯林”)向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丰科技”)收购America Wanfeng Corporation(以下简称“美国万丰”)100.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公司通过美国万丰间接持有The Paslin Company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及海南派斯林与万丰科技签订的《盈利补偿协议》《关于变更〈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实施主体的协议》《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关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关于〈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万丰科技承诺:美国万丰于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295万美元、1,910万美元、2,235万美元,万丰科技自愿延长的2024年度、2025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645万美元、3,105万美元。若美国万丰在上述任一承诺年度末累积所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能达到承诺利润的,万丰科技应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
1.补偿金额的确定
由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对美国万丰于盈利预测期间内每一年度末实现的净利润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以该审核报告确认的相关数据为准。
其中,应补偿现金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标的资产交易对价/盈利预测期及延长承诺期间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之总和)-累积已补偿金额。
如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利润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零(0)时,按零(0)取值,即万丰科技无须向公司进行补偿,同时已经补偿的不冲回。
2.补偿程序
在盈利预测期及延长承诺期限内,如发生万丰科技应当向海南派斯林支付现金补偿款,且海南派斯林尚须向万丰科技支付交易价款的,则:
(1)如万丰科技应当向海南派斯林支付的现金补偿款≤海南派斯林尚须向万丰科技支付的交易价款的,则就应支付的当期交易价款扣减该等现金补偿款后的余额,由海南派斯林向万丰科技予以支付;
(2)如万丰科技应当向海南派斯林支付的现金补偿款>海南派斯林尚须向万丰科技支付的交易价款的,则就应支付的现金补偿款扣减当期交易价款后的余额,万丰科技应当向海南派斯林依约按时、足额予以支付,否则,海南派斯林有权不予抵扣,并要求万丰科技按《盈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一次性支付应当支付的补偿款,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202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及业绩补偿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America Wanfeng Corporation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323010号),美国万丰2023年度实现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2,593.97万美元,完成业绩承诺值2,235万美元的116.06%,万丰科技无需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04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及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与应收款项未来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6)。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3,687.66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122.4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346.4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95,896.24万元,净资产198,258.4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65,032,88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503,28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8.36%。本年度不进行派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计划需求,同意公司2024年度对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派斯林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亿元、对长春万丰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00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时止。
本次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及被担保对象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各被担保公司经营及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24-008)。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America Wanfeng Corporation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差异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4)第323010号),America Wanfeng Corporation(美国万丰公司)2023年度实现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2,593.97万美元,完成业绩承诺值2,235万美元的116.06%,业绩承诺方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无需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年15万元,按月发放。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关联董事孙金云、程皓、孙林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岗位薪酬与董事津贴,薪酬区间为50万元至300万元,董事津贴为每年2万元;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仅领取董事津贴,标准为每年2万元。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关联董事吴锦华、张锡康、梁赛南、倪伟勇、丁锋云、郑建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区间为30至100万元,具体薪酬按照其担任的管理职务确定。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关联董事倪伟勇、丁锋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并提出建议,其中的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超过20万元/年的保费内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11)。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10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主要方案
1.投保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董监高责任险方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二、监事会意见
为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派斯林 公告编号:临2024-011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南沙大街28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4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8、10、11、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登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票账户、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登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委托人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日以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后请确认)。
六、其他事项
1、联系人:刘博
2、联系电话:0431-81912788
3、传真:0431-81912788
4、邮编:130000
5、现场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6、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股东股票账户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