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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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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7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定以及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综合个人能力、岗位职责、业绩考核指标等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决议审批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的议案》

公司或/及子公司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是出于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开发客户资源,提高目标客户的合同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的回收。公司依据筛选标准谨慎选择客户对象,仅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担保,且要求被担保对象提供反担保措施以防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整体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的战略布局及项目投资等需求,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同意在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实施完成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由15.798元/份调整为15.373元/份。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孙晓蔷女士、龙旭东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内,因23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以及1名激励对象担任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获授予的股票期权269,220份将予以注销;同时,因18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评价标准为良好(B):90>个人考评结果≥80,个人可行权系数为80%,公司将注销其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7,058份。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286,278份。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孙晓蔷女士、龙旭东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132名激励对象于第二个可行权期内共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61,272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董事孙晓蔷女士、龙旭东先生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56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385,574份。截至目前,156名激励对象通过自主行权方式共计行权1,385,574份股票期权。公司总股本由233,993,066股变更为235,378,640股,注册资本由233,993,066元变更为235,378,640元。鉴于上述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同意并批准本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4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4、上述议案8、议案9、议案11和议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戳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会议联系人:张汇

电话:010-62968869 传真:010-62968116

电子邮件:dongban@honghe-tech.com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为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本通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55”,投票简称为“鸿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作为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进行投票表决,且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注: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如委托人未作明确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法人股东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出,并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北辰时代大厦9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战丽娜女士主持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合规。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了各项工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及广大员工的利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相关报告内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本次因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评价结果等原因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宜,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

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

除因离职等原因丧失激励对象资格而不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人员外,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与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的《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权日)》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资格条件,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科技”、“本公司”、“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31万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52.4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9,818.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69,158.3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16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34,875.43万元(其中:2019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38,391.16万元,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人民币5,078.03万元;2020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40,493.80万元;2021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31,917.79万元;2022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16,780.97万元;2023年直接投入募投项目人民币2,213.68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8,801.23万元(其中,2023年9月专户结息2.2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4,482.35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相关条款,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合创新”)、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程光电”)、北京鸿合爱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合爱学”)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为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注2:上述账户余额不包含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余额19,000.00万元人民币。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12月

编制单位: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2,578,202.57元人民币,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47,921,438.1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当年不计提盈余公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307,332,253.59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58,944,593.40元。

基于对股东投资给予合理回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在兼顾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25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35,378,6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35,922.00元人民币(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本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实际分配总金额。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未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为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且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31万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52.4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9,818.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69,158.3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鸿合交互显示产业基地首期项目”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会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存在阶段性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所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所投资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投资产品。

(四)投资额度、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以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为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且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现金管理的决议等情况,对投资产品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投资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投资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

2、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前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投资产品。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促使其诚信、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实际情况,综合个人能力、岗位职责、业绩考核指标等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此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津贴)标准

(一)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由基本薪酬(津贴)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

(二)基本薪酬(津贴)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度发放。

(三)绩效奖金主要依据公司任务目标,并结合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通常每年度年末考核发放,也可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四、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方案

(一)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每人1.6万/月,含税并按月支付。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职工监事每人每月享受1,000元岗位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规定支付薪酬(津贴)。

五、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按月支付。

(二)上述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薪酬(津贴)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之间,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额度在各子公司之间分配如下:

在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亦可对新成立、新收购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开展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决议审批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下转3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