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280 公司简称:中央商场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70亿元,尚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因此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行业发展情况
2023年是消费提振年,各地抓住假期消费旺季有利时机,加快落实各项促消费政策措施,积极组织开展各种购物节、家居焕新消费季、新能源汽车消费季等活动,优化消费供给,创新消费场景,提振消费信心,发放政府消费券,促进消费持续恢复和扩大,消费热点亮点明显增多,市场信心不断改善。
(二)周期性特点
公司提供的零售商品,行业周期性特征不明显。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在营门店,都处于所在城市核心商圈,具有一定的区域优势,同时公司知名度高,主业突出,管理精细,在所在区域处于行业前列。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为百货零售,也在通过同“罗森”的战略合作,拓展便利店业务,兼有部分房地产开发业务。房地产开发除部分纯住宅项目外,主要为用于新开百货门店的自建综合体。
(二)经营模式
1、百货零售业务
公司目前在营百货门店分别是:南京中心店、奥莱店和河西店;江苏淮安店、徐州天成店、连云港店、扬中店、泗阳店、句容店、宿迁店、沭阳店、盱眙店、如东店;山东济宁店;河南洛阳店;湖北大冶店;安徽铜陵店。
公司百货零售经营模式有联营、经销、代销、租赁等模式。①联营模式,为主要经营方式,即公司与供应商签订联营合同,以销定进,约定合同扣率和费用承担方式,公司盈利的主要来源是根据供应商的销售额和约定扣率收取的毛利额收益,以及费用承担方式获取的收益。②租赁模式,指商户在公司的门店内租赁部分场地开展经营,公司的利润来源为租金收入和物业管理费收入。③经销模式,是指公司直接采购商品,验收入库后纳入库存管理,并负责商品的销售,承担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其利润来源于公司的购销差价,报告期内,公司有部分化妆品、黄金珠宝、烟、酒采用经销模式。
除此之外,兼有部分代销模式,随着百货商场购物中心化和商业街区开业,租赁模式比例不断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百货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75.57%,其中各模式销售占比结构中,联营销售收入占比40.57%。
2023年百货业态占比如下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罗森便利业务
公司与罗森进行战略合作,推进中商罗森便利门店业务拓展。
南京罗森以大加盟模式与上海罗森开展合作,所有销售商品、物流配送、业务结算都通过上海罗森完成,公司盈利来源为自营门店销售毛利额分成和南京市场区域品牌管理收入。
安徽罗森以支付区域品牌代理使用费模式与中国罗森开展合作,所有门店选址、加盟营运、销售商品、物流配送、业务结算都由安徽罗森自行主导,公司盈利来源为自营门店商品销售经营性收入及加盟店品牌授权管理收入。
3、房地产开发业务
因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大部分都处于尾盘阶段,目前公司采用委托代建、委托代销模式。
委托代建模式,是指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商业布局方案和建筑规划方案、方案规划报批、方案消防报批、办理规划许可证、代办缴纳规费程序、改造工程开始前的商户协调与拆迁工作、提供施工用水、电接驳点、提供外围施工场地、拆除物品的处置、项目竣工后的接管与验收等,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规划、消防报批,负责其他各项报建、施工等手续办理,负责技术文件的设计及审批工作、负责施工招投标及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对原签订的合同(未完全履行)的梳理工作,负责现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期管理、成本控制、合同管理、信息资料管理、外部协调、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全过程管理工作,委托关联方江苏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为管理。
委托代销模式,是指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各项目可销售的商品住宅、商铺、车位等的销售代理及与营销相关工作,委托关联方江苏润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为管理。
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营业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8.91%。主要在建项目情况如下表:
■
报告期内各房地产项目完工进度及销售情况:
截止日期:2023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50亿元,同比下降1.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亿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临2024一018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08日(星期三) 至5月14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yscdm@njzsgroup.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5月15日上午11:00-12: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 上午 11:00-12: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祝珺
董事会秘书:官国宝
财务总监:金福
独立董事:王跃堂、赵顺龙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5月15日 上午 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08日(星期三) 至5月14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yscdm@njzsgroup.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纪海文
电话:025-66008022
邮箱:zyscdm@njzsgrou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4-00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上午九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电话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祝珺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该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经营情况
1、营业收入:2023年公司营业收入24.50亿元,与同期相比下降1.88%,其中百货营业收入增加2.13%,地产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0.36 %。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原因:报告期商业地产板块交房确认收入同比减少导致营业收入累计同比减少。
2、净利润: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75.62万元,报告期公司利润同比增减变动主要原因:(1)公司地产板块受行业影响,所属房地产存货价格下滑,报告期内对地产存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增加;(2)报告期内公司地产项目交房收入较同期下降导致毛利减少。
(二)财务状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15.33亿元,负债总额106.7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39亿元,资产负债率92.52%。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8.39亿元,比年初下降15.14%;其中未分配利润为-77,045.09万元,比年初减少16,320.16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275.62万元。
2、基本每股收益-0.14元,2022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02元。基本每股收益与稀释每股收益相同。每股收益减少的原因与净利润减少一致。(下转342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祝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祝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福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飞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祝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福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飞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祝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福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飞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祝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福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飞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祝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福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飞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祝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福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飞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80 证券简称:中央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