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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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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1版)

(三)公司现金流情况

单位:万元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2,397.3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随着经济复苏和消费市场逐步恢复,百货板块销售回款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542.6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收回徐州中央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拆迁款较同期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5,377.32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偿还金融机构本金及利息较同期减少。

(四)可供股东分配的红利(母公司数)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4,453,436.40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445,343.6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22,900,686.8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16,908,779.56元。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详见《公司2023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该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祝珺、钱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经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祝珺、祝媛、钱毅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经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经第九届董事会及股东单位的推荐,提名祝珺先生、祝媛女士、钱毅先生、李成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经第九届董事会推荐,同意提名王跃堂先生、赵顺龙先生、彭纪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听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二十、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三至议案八、议案十一、议案十三、议案十四、议案十六、议案十七及董事、监事薪酬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祝珺,男,1989年4月生,本科毕业于美国宾州州立大学,MBA毕业于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历任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区域副总经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现任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祝媛,女,1986年5月生,新南威尔斯大学商业经济及财务学商学士,悉尼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投资及分析部总监;新加坡中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中国雨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1068.hk)执行董事、董事会主席、首席执行官、提名委员会成员、薪酬委员会成员及授权代表。

钱毅,男,1965年7月生,研究生,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土建工程师;历任马钢股份公司设计研究院民建科设计师;安徽冶金科技职业学院建筑教研室教师、工程师;马鞍山市规划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地华实业集团副总裁;雨润地产集团总裁,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雨润控股集团党委书记,雨润地产集团副董事长。

李成江,男,1973年3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济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雨润地产集团人事行政中心总经理;金大地集团副总裁。现任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雨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地产板块董事。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跃堂,男,1963年6月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上海财经大学管理学(会计)博士,现任南京大学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商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曾在美国康奈尔大学等学校做访问学者和开展合作研究,兼任江苏省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实证会计研究会常务理事、弘业期货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曾在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Journal of Accounting, Auditing & Finance》《经济研究》等发表论文60余篇,主持多项国家自然基金项目。

赵顺龙,男,1965年12月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南京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国家知识产权培训(江苏)基地常务副主任、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江苏省科技政策思想库主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经济研究会常务理事、江苏证券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央商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主要从事学科研究方向为企业组织理论与企业战略管理、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管理等。曾先后在《管理世界》等核心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四十余篇,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两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项一项,科技部软科学重点项目一项,省部级课题及企业横向课题十多项。曾获江苏省社科联“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优秀成果一等奖,江苏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彭纪生,男,1957年4月生,管理学博士,南京大学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南京大学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副系主任。兼任: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苏州金融租赁公司独立董事。在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管理领域发表中、英文论文近200篇,出版专著与教材10本左右;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省部级项目6项,完成企业委托的管理咨询项目多项。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4一01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0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本次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4一016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最新修订内容,本次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修订《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该制度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4-005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年度薪酬的议案》。

关联监事杨学萍、陈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该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经第九届监事会及股东单位的推荐,提名王胜玲女士、吴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胜玲,女,1972年2月生,硕士学位。历任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吴军,男,1970年10月生,硕士学位。历任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业态板块副总裁,现任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议案三至议案六、议案十及董事、监事薪酬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4-006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中“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公司依照上述规定,于2023年1月1日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该规定的要求,将累积影响数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其中“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依照上述规定,于2023年1月1日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该规定的要求,将累积影响数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调整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调整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最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4-007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客观、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状况和各项资产的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的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现拟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提取减值准备。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单项风险特征明显的应收款项,根据应收款项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债务人根据合同条款偿还欠款的能力),按历史款项损失情况及债务人经济状况预计可能存在的损失情况,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69.21万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3,635.30万元。

(1)本期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本期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70.44万元,转回1.23万元,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金额169.21万元。

(2)本期计提、转回或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万元

本期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3,635.30万元,计入信用减值损失的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金额3,635.30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跌价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公司对开发成本及开发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过程,首先对项目的销售情况进行分析,销售情况不如预期的作为判断出现减值迹象的主要依据,由成本部对项目整体成本进行审核后确认销售成本,根据历史销售价格和当地市场条件确认销售价格的范围从而确认整体项目的销售收入,并估计税费(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和销售费用,销售收入减去销售成本和税费结果为负数则计提减值。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2,200.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开发成本及开发产品计提12,202.11万元减值准备,为泗阳雨润(地产)项目1,180.77万元,宿迁中央(地产)项目2,000.40万元,盱眙雨润2,731.14万元,海安项目257.72万元,新沂项目798.29万元,淮安雨润广场项目5,216.10万元,苏州中商置地17.69万元,本期转回减值准备1.48万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的存货跌价损失金额12,200.63万元。

2、商誉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的商誉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836.44万元。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科目,合计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影响为减少利润16,841.58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审议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年度报告中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基于谨慎性会计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4-008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期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4,453,436.40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445,343.6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722,900,686.8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816,908,779.56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70亿元,尚未弥补完以前年度亏损,因此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4-009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订合同时,确定支付其报酬的数额。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揭明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邹园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洪勇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1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88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4-01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要求,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三、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

(一)公司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公司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4一013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0号)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本次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4-010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70亿元,实收股本为11.28亿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该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2023年,公司亏损主要原因:1、公司地产板块受行业影响,所属房地产存货价格下滑,报告期内对地产存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增加;2、报告期内公司地产项目交房收入较同期下降导致毛利减少。综合以上因素,产生经营性亏损。

三、改进措施

1、立足百货零售,坚持主业,重点围绕经营品质和顾客体验提升,以调改为抓手,持续推进门店调改,推进品牌招商升级,创新营销模式,打造美好生活第一站,兼顾现有的顾客基础,逐步持续快速提升商品力,不断扩大品牌优势和业绩规模。

2、推进罗森便利门店拓展的同时,持续治理低销门店,确保开店质量。通过解决核心产业链协同发展的问题,抓机会,找效益。充分利用安徽央厨自身产品生产优势,降低罗森便利采购成本。利用新媒体、自媒体等宣传销售新模式,以及会员拓展与会员活动,持续提升品牌声量和提升业绩。

3、地产项目确保完工项目竣备交付的同时,将加大营销力度,进一步加速剩余未售货值去化。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4一011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范围,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下转34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