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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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利润总额人民币169,460.3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2.17%,若扣除下述因素影响,则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长61.82%:
1、本报告期汇兑损失人民币8,812.43万元,上年同期汇兑损失人民币11,915.06万元,使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人民币3,102.63万元。
2、本报告期太原金诺实业有限公司终止履行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的相关约定,公司终止确认应收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2,140万元并保留北京福通24%股权。公司现时合计持有北京福通49%股权。本次太原金诺实业有限公司终止履行剩余24%股权转让减少投资收益人民币21,212.88万元,使本报告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21,212.88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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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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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2024年3月31日,本公司股东总数为:A股股东128,142名,H股登记股东43名,合计128,185名。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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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H股存放于香港联交所旗下的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内,并以香港联交所全资附属成员机构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HKSCC NOMINEES LIMITED)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合计数。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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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曹德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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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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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曹德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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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曹德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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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曹德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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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曹德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 会计机构负责人:丘永年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4-017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白照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监事2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监事1名),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之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截至监事会提出本意见时止,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4-018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
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
补充协议(五)》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1、2018年6月28日,经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甲方”)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太原金诺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8年8月28日变更名称为“太原金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金诺”、“乙方”)签署了《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原协议”)。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所持有的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福通”)75%股权出售给太原金诺,交易总价为人民币100,445万元;其中,北京福通51%的股权作价人民币68,305万元,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6月28日及2018年7月4日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66,300万元及第二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2,005万元,并配合太原金诺完成上述北京福通51%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太原金诺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2,140万元以银行电汇方式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75%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23)。
2、2018年12月24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同意太原金诺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的转让价款。同日,公司与太原金诺在福建省福清市签署《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9)。
3、2019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同意太原金诺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的转让价款,同时约定太原金诺应以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按8%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同日,公司与太原金诺在福建省福清市签署《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1)。
4、2020年6月5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同意太原金诺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的转让价款,同时约定太原金诺应以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按8%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同日,公司与太原金诺在福建省福清市签署《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2)。
5、2021年6月17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同意太原金诺于2024年6月30日前支付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的转让价款,同时约定太原金诺应以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价款为基数、自2021年7月1日起按3.85%的年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同日,公司与太原金诺在福建省福清市签署《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以上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布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
6、2024年3月29日,公司收到太原金诺放弃对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购买的商榷函,太原金诺表示因无法预防的外因影响,导致其当前已没有能力再购买北京福通剩余24%的股权,申请放弃对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的购买,同时申请免除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应支付的以24%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按照3.85%年利率计算的利息。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太原金诺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局考虑到:
(1)太原金诺受外因影响,当前已没有能力再支付购买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的转让价款;
(2)公司目前仅完成将北京福通51%股权转让给太原金诺的变更登记手续,剩余的24%股权并未变更登记过户给太原金诺,本公司仍作为北京福通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3)北京福通的最高权力机构将由董事会变更为股东会,北京福通股东会决议事项均需全体股东(包括太原金诺、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三方)一致同意后方可通过;
(4)北京福通的所有公章等印鉴、证照、财产及产权证书、财务账簿、会计凭证、档案、文件资料等,均由公司指派人员保管;
(5)北京福通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公司指派或聘用,公司负责北京福通的日常经营管理。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局同意太原金诺可以终止履行购买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的相关约定,公司保留北京福通24%股权,并同意免除太原金诺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应支付的以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按照3.85%年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日,公司与太原金诺在福建省福清市签署了《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五)》。
7、公司与交易对方太原金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8、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局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太原金诺实业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75727402X9。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太原市小店区南内环街102号阳光科技大厦709室。
5、法定代表人:李永红。
6、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7、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管理咨询;物业管理;建设工程(建筑施工);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旅游信息咨询;会务会展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科技推广服务;节能技术和产品的开发、转让、推广;节能技术咨询;自动化控制系统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维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广告业务;汽车配件及用品、机械、电器产品、汽车装饰用品的销售及维修;汽车装饰美容;汽车销售;汽车代理上户;仓储服务(不含危化品仓储);汽车租赁;汽车信息咨询服务;汽车、自动化控制设备、液压气动元件、低压电气仪表阀门、电子产品、机电产品、建筑装潢材料、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电器设备、通讯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文化用品、日用品、工艺品、珠宝首饰、服装、针纺织品、塑料制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成立日期:2004年1月19日。
9、股权结构:自然人股东孙冠超、孙冠群合计持有太原金诺100%股权。
(二)太原金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产权、业务、资产等方面的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太原金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本公告中披露的北京福通股权转让的交易外,太原金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
(三)太原金诺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太原金诺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5,143.1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58,052.1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908.97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238.9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55.72万元。(以上数据系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截止2024年3月31日,太原金诺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5,031.81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158,010.93万元,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2,979.12万元,2024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065.1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0.14万元。(以上数据系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年3月29日,公司收到太原金诺放弃对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购买的商榷函,太原金诺表示因无法预防的外因影响,导致其当前已没有能力再购买北京福通剩余24%的股权,申请放弃对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的购买,同时申请免除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应支付的以24%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按照3.85%年利率计算的利息。2024年4月25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局同意太原金诺可以终止履行购买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的相关约定,公司保留北京福通24%股权,并同意免除太原金诺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应支付的以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按照3.85%年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日,公司与太原金诺在福建省福清市签署了《福耀集团北京福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五)》(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五)》”),《补充协议(五)》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履行甲方将持有的北京福通24%股权转让予乙方的相关约定,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32,140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贰仟壹佰肆拾万元整),甲方亦免除乙方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应支付的以24%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按照3.85%年利率计算的利息;
2、原协议其他已履行完毕的内容不作变更;
3、双方一致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相关规定,将北京福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董事会变更为股东会,北京福通股东会决议事项均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通过。北京福通的所有公章等印鉴、证照、财产及产权证书、财务账簿、会计凭证、档案、文件资料等,均由甲方指派人员保管;北京福通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由甲方指派或聘用,甲方负责北京福通的日常经营管理;
4、其它条款仍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5、本补充协议自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签署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一)鉴于太原金诺目前已没有能力购买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并支付股权转让款,为了该事项的顺利解决,公司与太原金诺签署《补充协议(五)》,同意太原金诺可以终止履行购买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的相关约定,公司保留北京福通24%股权,并同意免除太原金诺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应支付的以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按照3.85%年利率计算的利息。
为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补充协议(五)》约定北京福通的最高权力机构将由董事会变更为股东会,北京福通股东会决议事项均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通过;北京福通的所有公章等印鉴、证照、财产及产权证书、财务账簿、会计凭证、档案、文件资料等,均由公司指派人员保管;北京福通的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公司指派或聘用,公司负责北京福通的日常经营管理,公司拟采取的上述措施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补充协议(五)》签署生效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仍合计持有北京福通49%股权(其中:公司持有北京福通24%股权,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北京福通25%股权),北京福通是公司的参股公司,不会造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本次公司同意太原金诺终止履行购买北京福通剩余24%股权的相关约定,同时,公司保留北京福通24%股权,太原金诺终止履行剩余24%股权转让约定后,公司将减少投资收益人民币21,212.88万元,但不影响现金流。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4-019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福耀”或“福耀集团”)为贯彻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以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并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举措如下:
一、坚守实业,做精主业,发挥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优势
福耀集团自1987年成立以来,始终以“为中国人做一片属于自己的玻璃”为初心使命,经过三十余年的探索,走出了一条“创新引领、应用研发、开放包容”的路线,目前已建成从砂矿资源、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工艺设备研发制造、多功能集成玻璃、延伸到铝饰件产业的完善产业生态,形成系统化的产业优势“护城河”。
专业、专注、专心的发展战略使公司可以快速响应市场变化和为客户提供有关汽车玻璃、汽车饰件的全解决方案,截至2023年末,公司已在全球11个国家或地区,中国境内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产销基地,产品得到全球顶级汽车制造企业及主要汽车厂商的认证和选用,包括宾利、奔驰、宝马、奥迪、通用、丰田、大众、福特、克莱斯勒等,为其提供全球OEM配套服务和汽车玻璃全套解决方案,并被多家汽车制造企业评为“全球优秀供应商”,如今公司已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汽车玻璃专业供应商。
基于公司对全球汽车工业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在本行业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为满足汽车市场对公司汽车安全玻璃、汽车配件玻璃不断增长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产和销售规模,保障公司汽车玻璃原料供应的持续稳定,降低供应风险,公司拟投资总计约人民币90亿元建设汽车安全玻璃项目、汽车配件玻璃项目和优质浮法玻璃项目,其中拟投资人民币32.5亿元于福建省福清市建设汽车安全玻璃项目;拟投资人民币57.5亿元于安徽省合肥市建设汽车安全玻璃项目(OEM配套市场)、汽车配件玻璃项目(ARG售后维修市场)和优质浮法玻璃项目。
上述项目建成投产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生产规模和销售服务能力,继续增强公司的头部企业虹吸效应,增强公司与汽车厂商的合作黏性,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扩大公司的竞争优势,促进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
二、发展新质生产力,创造高品质产品,满足高品位需求
当前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新四化)已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汽车市场进入需求多元、结构优化的新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智能汽车也已经进入到大众化应用的阶段,汽车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交通工具,现在的汽车正朝着一个可移动的智能终端转变。汽车新四化的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新技术集成到汽车玻璃中,对汽车玻璃提出新的要求,同时也为汽车玻璃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推动汽车玻璃朝着“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美观时尚、智能集成”方向发展。聚“链”成“势”,向“新”发力,公司持续加强技术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品的升级换代,从打破技术壁垒到探索未来创新,逐渐形成了以福耀为引领的新产业格局。福耀陆续推出轻量化的超薄玻璃、可以加热隔热的镀膜玻璃、能够更大面积显示多种行车信息的AR-HUD玻璃、带网联天线的ETC/RFID/5G玻璃、超大视野智能全景天幕玻璃等数十款功能型创新产品,受到市场广泛欢迎,部分产品已经在宝马、路虎、通用、大众等知名品牌和新能源汽车上得到应用。2023年高附加值产品占比较上年同期上升9.54个百分点,价值得以体现。
福耀以智能制造为支撑,保障高科技玻璃产品能够高质、高量、高效生产。2024年是福耀集团布局工业4.0的第十一年,在实施制造业改造升级,促进产业高端化、智能化转型的过程中,涌现出诸多阶段性成果。福耀在全球工厂大部分采用互联传感器等技术接入信息处理中心,以MES(制造执行系统)为核心,通过信息传递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优化管理;福耀打通部门墙消除信息孤岛,并将协同延伸到产业链的上下游;福耀通过创新智能化数据采集技术,生产效率、产品不良率、能源利用率、新产品设计周期都有很大的提升。
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上,公司将持续践行“产品、人品、品质、品位”的四品一体作为体系核心,以“福耀卓越管理系统”为保障,通过“创造需求、稳健研发、协同供应、精益智造、敏捷服务”的价值创造,以人文驱动人品终身提升、创新驱动产品持续迭代,以“数”赋“智”,向“新”求“质”,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树立行业典范,实现极致品质,满足人们对高品位生活的需求。
三、重视投资者回报,提高公司价值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公司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数为基数,向2023年度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和H股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1.30元(含税);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数2,609,743,532股为基数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392,666,591.60元(含税),前述拟派发的现金股利数额占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当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0.27%。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自1993年公司上市以来至今,公司在打造综合竞争力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给予投资者丰厚的投资回报,公司累计向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6.37亿元(含已宣告未发放的2023年度现金红利人民币33.93亿元)、股票股利人民币14.06亿元,公司累计分红和送股总数占累计至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65.67%。
自1993年公司上市以来至今,公司累计发放的A股现金红利和送股合计为人民币253.35亿元(含已宣告未发放的2023年度现金红利),是国内发行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6.96亿元的36.42倍;2015年至今,公司累计发放的H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47.07亿元(含已宣告未发放的2023年度现金红利),是2015年及2021年境外发行H股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103.25亿元的0.46倍;截至目前,公司向A股股东和H股股东累计派发现金红利和送股为人民币300.42亿元(含已宣告未发放的2023年度现金红利),是公司发行A股股票和H股股票总募集资金人民币110.21亿元的2.73倍。
公司牢固树立回报投资者意识,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评价,积极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丰富投资者回报手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4年3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该分红回报规划尚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重视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沟通
信息披露工作不仅关系着投资者的利益,更关系着公司的形象与诚信。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同时,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确保公司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及时获得公司有关信息,提升公司的透明度水平。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局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公司监事会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为提升公司透明度,公司在各个方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自愿性信息披露方面,公司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在重大信息方面,公司建立重大信息内部监控系统,处理及发布股价敏感数据的程序和内部监控措施,同时建立《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明确界定重大信息的范围、重大风险的情形,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确保基础数据、会计科目运用、会计核算等的准确性。同时,公司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有效、及时的沟通,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在投资者沟通交流方面,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股东通讯政策》等相关制度,同时,为保持制度有效性和制度落实的可行性,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检讨。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改更新,更加明确投资者管理工作的要求及必要性。
2024年度,公司亦将通过召开股东大会、组织业绩说明会、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开展一对一或一对多电话会议交流、券商策略会、投资者热线/邮箱/上证e互动等多元化投资者沟通交流渠道,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资本市场形象,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完善公司治理,坚持规范运作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局议事规则》《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14项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其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规范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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