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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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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4版)

为保障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吴志忠先生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更换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汪晓东先生(主任委员)、吴志忠先生、益智先生。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与境内商业银行开展额度不超过 4,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履约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情况概述

(一)外汇套期保值目的

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发展情况及未来的发展战略,公司国际业务量不断增加,本公司外汇头寸也相应增加,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也随之增大。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降低外汇风险,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结合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汇率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 4,000 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有效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保证金及到期交割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方式

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基于外币需求,在境内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办理以锁定汇率风险和成本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五)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期限及授权事项

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需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也会存在如下等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当汇率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意味着公司虽然锁定了外汇风险,但是放弃了汇率向公司有利方向波动的正面影响和收益,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四、风险控制方案

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

(一)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均以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不以投机为目的,旨在防范汇率风险。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 “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或“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或“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大华国际、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2 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 人,注册会计师1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 人。

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4,909.9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 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33,046.25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9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制造业)家数为3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 亿元。北京大华国际计提的职业风险金100 余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 次、监督管理措施0 次、自律监管措施0 次和纪律处分0 次。期间有 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非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吉正山,2013 年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3 个。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亮,201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7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9 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惠增强,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1 年 6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国际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7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为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酬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20万元。2024年度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酬拟定为4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拟定为20万元。

审计收费系按照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4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确定。拟定的2024年审计收费报价相对于2023年的收费合计下降了4.29%。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5 年(2019 年一2023 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分立并被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吸收合并,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研究,并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友好沟通,公司拟改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北京大华国际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北京大华国际所提供的相关材料,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变更北京大华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一致同意变更北京大华国际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解释17号其中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修订的主要内容

根据解释17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②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

③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1 号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①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如延长付款期限和担保提供情况等)。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②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I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II第I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III第I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例如自收到发票后的 30 至 40 天),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例如与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属于同一业务或地区的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如分层区间)。

③第②I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1,026,762,658.15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一一回购股份》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66,327,839 股,扣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所持有的 2,550,096 股后的股份数量为 263,777,743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为 263,777,743.00 元(含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一一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并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计算,按此计算,则公司 2023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合计为 541,428,729.28 元(含 2023 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 266,327,839.00 元和 2023 年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金额 11,323,147.28 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合计为 84.62% 。公司 2023 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送股,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在响应国家鼓励上市公司积极进行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的号召下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及发展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的基础上提出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发展和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各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 13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或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3、登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8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江苏省宜兴市环保科技工业园画溪路88号

联 系 人:顾春兰

联系电话(传真):0510-68535818

邮政编码:214205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19 证券简称:立霸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3日(星期一) 下午 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06日(星期一) 至05月10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jslb@jsliba.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和4月29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13日下午 13:00-14: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3日下午 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宋剑锐先生

财务总监:杨敏女士

独立董事:汪晓东先生

董事会秘书:顾春兰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13日下午 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06日(星期一) 至05月10日(星期五)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jslb@jsliba.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顾春兰

联系电话:0510-68535818

电子邮箱:jslb@jsliba.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