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58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10、11、12、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奚海波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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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详见附件 1)。
(2)法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登记(详见附件 1)。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下午16:30)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奚海波
联系电话:0553-5312330
传真:0553-5315738
邮箱:ahzyxcl@126.com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 48 号
邮编:241008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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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芜湖永杰高精铜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永杰”)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芜湖永杰提供4,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公司为芜湖永杰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银行”)提供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截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为芜湖永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87,929.21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5.55%。芜湖永杰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芜湖永杰的资金需要,近日,公司与扬子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公司为芜湖永杰提供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8日、2023年3月2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由公司为芜湖永杰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其中同意由公司为芜湖永杰向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 12,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前,公司为芜湖永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芜湖永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000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众源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众源新材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2023年3月25日披露的《众源新材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3年9月13日披露的《众源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众源新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2023年9月29日披露的《众源新材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芜湖永杰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MA8PAC554Y
成立时间:2022年08月01日
公司住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安徽南陵经济开发区秋浦大道11号
法定代表人:陶俊兵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8,554.74万元,负债总额 26,586.17万元,净资产1,968.56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88,264.80万元,净利润-52.2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1,773.99万元,负债总额30,475.44万元,净资产1,298.55万元,2024年1-3月份营业收入34,617.85万元,净利润-670.0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芜湖永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芜湖永杰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无反担保。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芜湖永杰高精铜带有限公司
1、担保额度: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无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芜湖永杰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芜湖永杰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87,929.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45.5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74,929.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的38.82%,无逾期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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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8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3,147,2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147,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620,2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179,543.89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7,440,680.11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30Z0218号《验资报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担任众源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现就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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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众源新材2023年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众源新材在本次持续督导阶段中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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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7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源新材”)于2024年4月12日通过电话和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成强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及《众源新材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众源新材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不进行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8,516,775.5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6,971,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545,68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96.5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融资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1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
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及其附件《第十六号一一有色金属》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产品产量、销量及同比变化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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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所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0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81号文)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数量为73,147,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620,22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8,179,543.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17,440,680.11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21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3年9月6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446,057,408.03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46,057,408.03元。
(2)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2,308,965.63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2,534,735.93元,补充流动资金49,774,229.70元。
2023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8,366,373.66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109,073,564.23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1,145,878.70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10,220,185.1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9月,本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芜湖分行”)、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大道支行(以下简称“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10100100624226)、在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20468848151000002)、在华夏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9150000000228911)、在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169629366600000043和20000169629366600000051)。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永杰铜业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分别与兴业银行芜湖分行、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兴业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8010100100626722)、在芜湖扬子银行公园大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21937266660000003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及子公司芜湖众源铝箔有限公司和国元证券分别与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华夏银行芜湖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徽商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25008499521000007)、在华夏银行芜湖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915000000023157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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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58,592,143.96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4]230Z0706号《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报告认为众源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众源新材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4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性原则,符合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此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参加会议的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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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3-12月实际发生金额为70,420.57万元。
2024年1-3月实际发生金额为6,698.31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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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对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安徽驿通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驿通资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MA2N46878J
法定代表人:王家斌
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4日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龙山街道九华北路138号学府商业广场芜湖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B2-306室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发与销售;金属、有色金属及其制品销售;煤炭销售;建材销售;汽车、汽车零部件及相关设备、原辅材料销售;为汽车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物流方案设计;国际、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装卸、搬运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通讯设备销售(含网上销售);计算机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安徽众源新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瑞源国际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2,796.84万元,负债总额71.65万元,净资产2,725.1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29,694.66万元,净利润202.06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4,989.27万元,负债总额2,265.61万元,净资产2,723.66万元,2024年1-3月份营业收入10,988.52万元,净利润-1.5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驿通资源并不属于公司关联人,但因公司1名高管担任驿通资源的监事,所以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并从谨慎性出发,公司仍将驿通资源认定为公司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本次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及销售商品,驿通资源依法存续经营,资信情况良好,与公司以往的日常关联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及销售商品。该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交易实际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经营业务活动,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本公司和关联方各自的优势,相互利用各方的市场、资质等资源,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该关联交易是按照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会对上述关联交易形成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8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
监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已回避表决,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2024年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在2023年的薪酬标准上,根据2024年的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予以上下浮动。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津贴为6万元。
3、公司监事2024年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在2023年的薪酬标准上,根据2024年的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予以上下浮动,不领取监事津贴。
4、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5、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陶传标、杨少杰
(三)现场检查时间
保荐机构于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19日对众源新材进行了现场检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本次现场检查的参加人员为杨少杰、丁帅。
(五)现场检查内容
本次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状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众源新材的实际经营情况,察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等;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资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资料;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众源新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已建立起完整的内部组织架构,并且制定了一套完备且合法合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责任。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材料、公告文件及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进行的核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众源新材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察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同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得到了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合法合规,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三会文件、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比较了公司定期报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披露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持续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査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众源新材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对于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合法、合规、合理进行现金管理和规划资金使用。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众源新材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查阅,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众源新材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来,众源新材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相关要求。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国元证券将持续关注众源新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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