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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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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67版)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应保证租赁物和附属设施处于可正常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2)、租赁期间,甲方转让该租赁建筑物时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产时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

(3)、如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及管理费等有关费用1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赔偿损失。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及管理费、电费等有关费用。逾期交纳租金及管理费、电费等有关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欠款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甲方缴纳租金及有关费用当日为止。

(2)、如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从通知之日起照常向甲方交纳租金及管理费。乙方应如数付清租金及管理费、电费等有关费用,本合同方可终止。

(3)、租赁期届满,乙方应将原承租的租赁物交回甲方,归还租赁物时应当符合可正常使用和安全的状态;如需继续承租该租赁物,应提前2个月与甲方协商,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6、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建筑物部分或全部转租,否则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2)、租赁期间,甲方提供租赁物现状的基本供水、供电和消防等设施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租赁物区域内的内部供水、供电和消防等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承租租赁物区域外的公共供水、供电和消防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3)、租赁期届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租赁物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甲方如不再继续出租该租赁物或者甲乙双方未能达成续租意向的,乙方应如期迁离。乙方逾期不搬离物品或不交回租赁物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物区域内的物品搬离,且不负物品保管及任何经济责任。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盖章签字,并经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玛斯特智能与三威分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出租人(甲方):广州玛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广西三威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租赁物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81号玛斯特办公楼F10办公室(以下简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乙方承租的区域只作办公用途使用,核定租赁的总建筑面积为1,057.94 平方米。

2、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为36个月,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

3、租金、其他费用及付款方式等

租金及管理费每月总金额为27,506.44 元,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25日前以银行转账付款方式一次性足额向甲方交纳当月的租金及管理费。

租赁期间,使用该租赁建筑物内产生的电费、水费由乙方承担,电费为1.3元/度,由乙方据实按月结算。租赁期满若需续租,租金及管理费每年以3%的比例递增。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应保证租赁物和附属设施处于可正常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2)、租赁期间,甲方转让该租赁建筑物时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产时须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

(3)、如甲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及管理费等有关费用1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赔偿损失。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及管理费、电费等有关费用。逾期交纳租金及管理费、电费等有关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欠款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滞纳金,直至甲方缴纳租金及有关费用当日为止。

(2)、如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从通知之日起照常向甲方交纳租金及管理费。乙方应如数付清租金及管理费、电费等有关费用,本合同方可终止。

(3)、租赁期届满,乙方应将原承租的租赁物交回甲方,归还租赁物时应当符合可正常使用和安全的状态;如需继续承租该租赁物,应提前2个月与甲方协商,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6、其他条款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建筑物部分或全部转租,否则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2)、租赁期间,甲方提供租赁物现状的基本供水、供电和消防等设施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租赁物区域内的内部供水、供电和消防等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承租租赁物区域外的公共供水、供电和消防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3)、租赁期届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租赁物时,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甲方如不再继续出租该租赁物或者甲乙双方未能达成续租意向的,乙方应如期迁离。乙方逾期不搬离物品或不交回租赁物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物区域内的物品搬离,且不负物品保管及任何经济责任。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盖章签字,并经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无其他安排,未构成同业竞争。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价格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价格公允;本次交易能够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重大影响。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在连续12个月内,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交易。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彭朝辉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3人,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子公司极东机械与关联方鼎惠投资、公司子公司玛斯特智能与关联方三威分公司的关联租赁事项,租赁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交易双方公平、友好、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公允;本次交易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利用率和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3、《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

2、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时间:2024年4月25日;地点:公司会议室;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LEE YANG WOO(中文名:李良雨)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合计3,983,473,859.66元,负债合计1,168,640,148.07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814,833,711.59元。

2023年,本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82,651,902.05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09%,实现营业利润690,361,681.82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4.9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0,017,391.79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75%。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的长期利益,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在公司(含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照其他职务相应的薪酬政策领取薪酬;监事未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全体监事与此议案有关联关系,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家具生产装备创新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件自动化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对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另行通知。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公司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对公司上年度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意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8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人民币400.00万元(含税)后,于2021年7月16日将剩余募集资金59,600.00万元缴存于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扣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及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08.17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391.83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7月19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176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52,382.36万元,2023年度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120.59万元,募集资金期末余额为6,567.62万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于2021年7月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州玛斯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斯特智能”)、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于2021年7月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证券承接,兴业证券将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公司与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于2022年6月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玛斯特智能与中信证券、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于2022年6月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具体详见2022年6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120.5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件自动化生产建设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12,000万元,实际累计投入金额12,293.86万元(包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投资进度为102.45%。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已对其完成结项。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7月27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210 号《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验证。

2021年7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928.1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01.65万元,共计30,029.76万元。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募集资金置换已于2021年7月30日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567.62万元,均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中。详见本报告“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之“(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万元

注1: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件自动化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加工的关键零部件等全部配套用于公司自有终端产品的组装,不涉及对外销售,不单独产生效益。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

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567,021,158.33元,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6,702,115.83元后,加上母公司2023年期初未分配利润1,683,148,577.30元,减去2023年实施的利润分配424,230,159.00元,母公司2023年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769,237,460.8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721,738,717.99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721,738,717.99元。

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按公司2024年3月31日的总股本424,230,243股进行测算,本次现金分红总金额预计为254,538,145.80元(含税)。

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减资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总额。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和股东的长期利益,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2024年具体的中期(含半年报、三季报等)现金分红方案。

1、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

中期现金分红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正。

2、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

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3、为简化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及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分红方案,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4-015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为加强和优化公司治理,使组织架构更好地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和优化,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4-011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亚数控”)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家具生产装备创新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件自动化生产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已结项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予以注销。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8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 元,共募集资金600,000,000.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081,727.4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93,918,272.57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6日存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176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按照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高端智能家具生产装备创新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件自动化生产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入使用并可结项。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1日,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金额包含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款项(主要包括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专户资金划转前,募投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款项仍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划转时,若上述募投项目待支付款项尚未支付完毕,公司将一并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完成后,前述待支付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注2:该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本着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从项目的实际需求出发,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质量和经营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形势及客户需求的变化,同时考虑项目投资风险和回报,适时调整项目投资进程、投资估算及建设设计方案等,经济、科学、有序的进行项目建设,以最少的投入达到了预期目标,从而最大限度的节约了募集资金。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对项目进行合理的规划。在设备和软件购置及安装上,公司在采购过程中,优先选用国内供应商,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通过多方比价,控制采购成本,节约了项目的建设成本。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家具生产装备创新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件自动化生产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设备及软件已达到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济效益,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募集资金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最终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专户余额为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支付的合同质保金将从公司流动资金中予以支付。

上述资金划转完成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家具生产装备创新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件自动化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家具生产装备创新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和“高精密家具机械零部件自动化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相关制度对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弘亚数控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中信证券对弘亚数控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33 证券简称:弘亚数控 公告编号:2024-009

转债代码:127041 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项可能受到宏观经济、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一、委托理财概述

1、投资目的: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金额: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3、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投资产品类型:投资产品为安全性较高、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好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是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定义的理财产品。

5、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投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6、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风险较低型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开展交易,因此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可能存在的风险,公司将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了相关风险控制制度,规范了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在有效控制委托理财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2、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购买相同的低风险金融产品。

5、公司将根据实际购买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及主营业务发展。通过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工作量与立信确定审计服务价格并签订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许萍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蔡红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萍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以及立信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工作经验及工作量等因素,依据公允合理的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15:30一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茂洪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莫晨晓先生、财务负责人许丽君女士,独立董事彭朝辉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