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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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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25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滨安路435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建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济亮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申请2024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中,未包括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2、议案10、11、1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晓清、张琼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4-026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3月27日,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3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4年4月16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3月28日),有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胡玉彪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减持行为已于2024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详见《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其他5名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等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